法院封存開發商的房子。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不能拍賣。他的手續都不全。沒有房版產證拍賣。使不合權法的。手續不全的房子。千萬不能去買。多操心吶!不知房產證什麼時候能辦下來。所以拿錢別買這樣的房子。操不起那份心。一定要買。手續齊全的房子。
Ⅱ 開發商沒有驗收的房子法院可以拍賣嗎謝謝!
開發商的房子在未驗收和交房前沒法拍賣,但是像你這種情況,開發商的房子雖然沒有驗收交房,但是案件的被告是開發商,只要還有未出售的房屋,法院可查封。等有條件拍賣時再做處理。
Ⅲ 開發商破產了,買的房子會被拍賣嗎
如果是業主已經買過的房子是不能被拍賣的。
房屋是否會被列入破產內財產,須作區分如下情況容:
如果房屋已辦理產權證或相關手續,不屬於破產財產;
如果房屋未辦理產權證或相關手續,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71條第6款的有關規定,區分以下情況:
(1)個人交納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屬於破產財產。
(2)銀行按揭,且銀行已將相關款項撥至開發商帳戶,視同已交納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屬於破產財產。
(3)已交納首付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則有可能作為開發商的破產財產,列入清算。此時未收房的業主,僅得對開發商主張破產債權,而非房屋的所有權。
Ⅳ 開發商未配建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扣押商品住房拍賣
2011年以來,各級政府相繼出台了關於房價調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相版關規定或實施意見。權這樣從中央到地方明確了在商品房建設過程中將配建保障性住房作為拿地的前置條件、准入的強制手段。
路西公司所在的河北省於2011年2月28日發布了《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2011]28號),其中第四條第二款指出:要按比例強制配建保障性住房。把配建作為一項強制性舉措加以推行,自2011年3月1日起,掛牌出讓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項目,須按照項目總建築面積10%(5%為廉租住房、5%為公共租賃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並在規劃和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未按規定落實配建的項目,不得進行土地出讓、不得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手續,並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責任。
Ⅳ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的房產為什麼會被法院委託拍賣的
司法拍賣,即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進行或委託版拍賣公司公權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
具體而言司法拍賣包括法院強制拍賣,和法院委託清算管理人再進行程序上的破產企業拍賣兩種。法院強制拍賣指的是法院根據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並將債務人的財產通過拍賣變現後將價款交付債權人。而破產企業拍賣是企業資不抵債或其他經營方式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企業撤銷、倒閉的,由法院制定清算管理人成立專門的破產企業清算組織來委託有資質的拍賣企業或其他機構拍賣該標的的。
Ⅵ 開發商破產了,我買的房子會被拍賣嗎麻煩告訴我
如果是業主已經復買過的房子制是不能被拍賣的。
房屋是否會被列入破產財產,須作區分如下情況:
如果房屋已辦理產權證或相關手續,不屬於破產財產;
如果房屋未辦理產權證或相關手續,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71條第6款的有關規定,區分以下情況:
(1)個人交納全款,且已收房的,房屋不屬於破產財產。
(2)銀行按揭,且銀行已將相關款項撥至開發商帳戶,視同已交納全款。因此已收房的,房屋不屬於破產財產。
(3)已交納首付款或全款,但未收房,則有可能作為開發商的破產財產,列入清算。此時未收房的業主,僅得對開發商主張破產債權,而非房屋的所有權。
Ⅶ 無房產證的房子能否作為拍賣標的
1、法院委託拍賣的房產,不一定可以辦理房產證。
2、能否辦理房產證取版決於是否竣工驗收合格,並權向房產部門備案。
3、另外還需向房地產登記中心進行初始登記(即大確權)。完成了初始登記,房產登記中心才會有該樓盤的檔案資料,才能為業主們辦理房產證。
4、另外因歷史原因未繳清地價款,或者開發商將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而未解封的,也不能辦理房產證。
溫馨提示:
1、 法院是按標的物的現狀委託拍賣行拍賣,即房屋作為法院的執行標的物,被執行時是什麼狀況,法院就按照其現有狀況去拍賣。而爛尾未完工或未驗收的房屋雖不具備使用條件,不能辦證,但並非沒有價值,不能變現。
2、只要拍賣的程序是合法的,法院的做法就是合法的。對於不能辦理房產證的問題,法院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