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多層建築的消防登高面面積要求是多大
高層住宅應設置消防登高面,並應符合下列標准:
1、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於住宅的1/4周邊長度且不小於一個長邊的長度。
2、單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應小於住宅的一個長邊長度。
3、消防登高面應靠近住宅的公共樓梯或陽台、窗。
4、消防登高面一側的裙房,且進深不應大於4m。(新版防火規范取消了裙房高度的限制)
5、消防登高面不宜設計大面積的玻璃幕牆。
6、登高面與建築之間不得有妨礙登高的高大喬木。
7、登高面范圍內宜有建築的安全出口。
(1)多層住宅消防要求擴展閱讀:
對登高面和作業場地的審核:
一、把握好建築立面與登高面的關系
1、登高面作為消防車登高操作立面,為確保消防隊員從樓梯間進入高層建築內部,盡快開展滅火和救援,必須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
2、登高面不宜設置大面積的幕牆玻璃,以防止幕牆爆裂對正常登高操作的不良影響。
玻璃幕牆多採用全封閉式,玻璃幕牆上的玻璃多採用熱反向玻璃、鋼化玻璃等,這些玻璃耐火性能差,高空破拆玻璃幕牆難度大。
而且火災時玻璃幕牆因高溫會引起大面積脫落或炸裂,造成「玻璃雨」,對疏散人群、消防隊員造成危害,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增加火災的撲救難度和危險性。
另外,玻璃幕牆的破裂,給新鮮空氣的進入創造了條件,易造成轟燃或加速蔓延,因而在登高立面不宜設置大面積玻璃幕牆。
3、登高面每個樓層必須設置可以提供消防隊員通過登高車進入建築內部的門、窗或洞口。目前許多高樓為了體現造型在外牆上增設了許多框架構架或僅僅是為了採光通風而設計山型、凹型建築。
因其凹口寬度小於登高消防車的載人平台,使得登高平台根本無法與建築的開口搭接,造成消防隊員既無法進入建築內,其他人員也無法從建築內撤出。
因此登高操作面的長度應適合實際情況,且不宜太短、太零碎。在登高操作面的立面上應盡可能地設有陽台或較大的開窗。
4、屋頂疏散平台及避難層必須與登高面保持一致,確保登高車對屋頂疏散平台及避難層內的人員進行及時救援。
登高車在很大程度上擔負著把屋頂疏散平台和避難層的人員解救到地面上的任務,但目前較多的建築追求立面設計的效果,在屋面設置各種形式的屋架和玻璃棚,這樣,既不利於人員的安全停留,也不利於消防人員登高救援。
5、登高面應避免設置大面積的廣告牌。部分高層建築在登高面和沿登高面的屋頂側設置大面積廣告牌,在登高面及屋頂平台與登高車之間設置了一道屏障,這也是不符合登高撲救要求的。
❷ 多層住宅需設計消火栓系統嗎超過多少層需設置
下列建築應設置DN65 的室內消火栓:
1 建築佔地面積大於300m2 的廠房(倉回庫);
2 體積大於5000m3 的車站答、碼頭、機場的候車(船、機)樓、展覽建築、商店、旅館建築、病房樓、門診樓、圖書館建築等;
3 特等、甲等劇場,超過800 個座位的其它等級的劇場和電影院等,超過1200 個座位的禮堂、體育館等;
4 超過5 層或體積大於10000m3 的辦公樓、教學樓、非住宅類居住建築等其它民用建築;
5 超過7 層的住宅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當確有困難時,可只設置乾式消防豎管和不帶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內消火栓。消防豎管的直徑不應小於DN65。
註:耐火等級為一、二級且可燃物較少的單層、多層丁、戊類廠房(倉庫),耐火等級為三、四級且建築體積小於等於3000m3 的丁類廠房和建築體積小於等於5000m3 的戊類廠房(倉庫),糧食倉庫、金庫可不設置室內消火栓。
❸ 多層建築的消防登高面面積要求是多大
6.0.1
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60m。當建築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於150m
或總長度大於220m
時,應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當確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6.0.2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當其短邊長度大於24.0m
時,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
6.0.3
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大於80.0m。
6.0.4
在穿過建築物或進入建築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6.0.5
超過3000
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
個座位的會堂和佔地面積大於3000m2
的展覽館等公共建築,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6.0.6
工廠、倉庫區內應設置消防車道。
佔地面積大於3000m2
的甲、乙、丙類廠房或佔地面積大於1500m2
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6.0.7
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儲量大於表6.0.7
規定的堆場、儲罐區,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2
佔地面積大於30000m2
的可燃材料堆場,應設置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連的中間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間距不宜大於150m。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區內的環形消防車道之間宜設置連通的消防車道。
3
消防車道與材料堆場堆垛的最小距離不應小於5m。
4
中間消防車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接處應滿足消防車轉彎半徑的要求。
表6.0.7
堆場、儲罐區的儲量
名稱
棉、麻、毛、化纖
(t)
稻草、麥秸、蘆葦
(t)
木材
(m3)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
(m3)
液化石油氣儲罐
(m3)
可燃氣體儲
罐
(m3)
儲
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6.0.8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
6.0.9
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m。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於3%
。
消防車道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
6.0.10
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它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於12.0m×12.0m;供大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於18.0m×18.0m。
消防車道路面、撲救作業場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大型消防車的壓力。
消防車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與停靠的要求。
6.0.11
消防車道不宜與鐵路正線平交。如必須平交,應設置備用車道,且兩車道之間的間距不應小於一列火車的長度。
❹ 高層建築防火規范和多層建築防火規范的區別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年修訂版)與《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以及《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主要區別是實施時間和適用范圍不同。
一、《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14年8月27日聯合發布,2015年5月1日實施。
(一)《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是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原《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 同時廢止。
(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規范共分12 章和3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公共建築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建築耐火等級分級及其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區與防火分隔、建築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的基本要求,工業建築防爆的基本措施與要求;工業與民用建築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門設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成組布置和儲量的基本要求;木結構建築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設計的基本要求,以及各類建築為滿足滅火救援要求需設置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等設施的基本要求,建築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和預防電氣火災的線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與配電線路等基本要求。
(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規范主要有以下變化:
1. 合並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調整了兩項標准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築的高、多層分類統一按照建築高度劃分;
2. 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築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定了木結構建築的防火要求;
3. 補充了建築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
4. 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成章並完善了有關內容;取消了消防給水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的要求,這些系統的設計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准作出規定;
5. 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100m 的高層民用建築的防火技術要求;
6. 補充了有頂商業步行街兩側的建築利用該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調整、補充了建材、傢具、燈飾商店營業廳和展覽廳的設計疏散人員密度;
7. 補充了地下倉庫、物流建築、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築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
(四)《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1.0.2 本規范適用於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
1 廠房;
2 倉庫;
3 民用建築;
4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
5 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
6 可燃材料堆場;
7 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氣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等的建築防火設計,當有專門的國家標准時,宜從其規定。
1.0.3 本規范不適用於火葯、炸葯及其製品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的建築防火設計。
1.0.4 同一建築內設置多種使用功能場所時,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該建築及其各功能場所的防火設計應根據本規范的相關規定確定。
1.0.5 建築防火設計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針對建築及其火災特點,從全局出發,統籌兼顧,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1.0.6 建築高度大於250m 的建築,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要求外,尚應結合實際情況採取更加嚴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設計應提交國家消防主管部門組織專題研究、論證。
1.0.7 建築防火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於2006年07月12日批准發布, 2006年12月01日實施。
(一)《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規范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廠房(倉庫),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與可燃材料堆場,民用建築,消防車道,建築構造,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防煙與排煙,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電氣,城市交通隧道等。
(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1.0.2 本規范適用於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
1 9 層及9 層以下的居住建築(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
❺ 多層住宅的居住區對消防通道的設計要求
低層、多層、中高層住宅的居住區內宜設有消防車道,其轉彎半徑不應小於回6m。高層住答宅的周圍應設有環形車道,其轉彎半徑不應小於12m。
1 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環形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當高層建築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中位置設置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
❻ 多層住宅消防有哪些規定消防栓的布置有哪些要求
1、對多層住宅,消防基本沒有過多的要求
2、超過7層的住宅才設室內消火栓
❼ 國家消防規定高層和多層樓間距是多少
房屋前後間距:普通小區居住用房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 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范)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准。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房屋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
高層主體對高層主體13米,高層主體對多層(高層群房)9米,高層群房對高層群房6米,多層對多層6米。按建設部制定的標准,房子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米,各樓棟之間的距離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的系數,如果小於這個距離,就會影響室內的採光、通風等。
比如:一棟樓有30層,按照2.8米層高來算整棟樓高就是84米,那麼樓間距按照1:1.2來說100米較為合適。房屋左右間距一般普通多層(4-6層)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m,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m,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m。
(7)多層住宅消防要求擴展閱讀:
一、非居住建築間距,除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多層平行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1.0倍,並不小於6米;垂直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9米,山牆間距不宜小於6米。
(二)高層平行布置時,其建築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4倍,並不小於20米;垂直布置時,其建築間距不小於18米。山牆間距不宜小於13米。
(三)多、高層平行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18米,垂直布置時,其間距不小於13米。山牆間距不宜小於9米。以上就是建築間距的規定。
二、居住建築與非居住建築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要求:
(一)被遮擋建築為居住建築,按居住房屋間距規定控制。
(二)被遮擋建築為非居住建築,按非居住建築間距規定控制,同時考慮視覺衛生的因素影響。
(三)多層建築山牆間距不宜小於8米,高層建築山牆間距不宜小於13米,多層與高層山牆間距不宜小於9米。這些都是房屋間距上的規定。
❽ 建築小區消防的要求
要有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火栓等。
❾ 國家規定多層小區要有消防設施嗎
必須要有 沒有消防設施是不允許入住的 你可以向當地的消防支隊(防火處) 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