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共有產權房和商品房的質量一樣嗎
共有產權房和商品房的質量一樣。
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內配售容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
商品房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
『貳』 審請共有產權房是期房當時老人健在,萬一老人不在了戶型會減少嗎
這個是不會改變的。以當時的戶籍為准。總不能去一會就去一會房產吧。
『叄』 共有產權和現在的自住房有什麼區別
北京市的共有來產權住房主要源還是沖著房地產市場里的「剛需」。與此前的自住型商品房類似,共有產權住房也主要是滿足無房家庭的住房需求。換句話說,如果購房人手上的買房款不夠買普通商品房,又不具備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就可以考慮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因為,這種房子的價格會明顯低於同地段、同品質的普通商品房。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通過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方式,政府將其持有的部分產權的「使用權」讓渡給首次購房人,進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價格,最大限度支持夾心層首次購房需求,滿足無房家庭住房剛需。
這也就意味著,購房人和政府各有各的產權份額,但並未統一定死不同項目的份額比例。購房人產權份額,參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政府產權份額,原則上由項目所在地區級代持機構持有,也可由市級代持機構持有。未來,坐在一起簽合同的也將是三方。夫妻雙方共同與開發建設單位、代持機構簽訂三方購房合同。
『肆』 共有產權房有什麼缺點,只說缺點,謝謝。
1 早晚要交出去 除非這輩子北京就這一套,但他有70-80%是面對京籍的啊。。。多雞肋
2 價格其實不低內,你把國家持有部分容加回來 會發現一般比周邊商品房高20%左右
3 倘若有一天 你要交出去了 回購的政策和價格不明朗 政策說了算(還沒出台)
4 我不賣 我就自己住但是!!!好多東西不讓裝修!!!整體櫥櫃 馬桶坐便 地 牆等等但凡是它樣板間搬不走的 你都不能動。。。。
5 房屋質量次 (周邊配套 地理位置 房子質量 房屋格局 。。。等等不展開了)
6 交了以後再買算二套
7 說是共有產權,但都是產權少的一方說了算。。。而且目前的趨勢政府持有比例越來越低 我覺得ZF的對共有房的終極形態就是他持有1%,我們要付99%,但1%說了算
8 現在共產房卡平米數 基本不讓有90平以上的,開發商的主力戶型基本都是89.5(公攤巨大,去樣板間看像60平的)這種操作,以北京五環為例個人需要掏的總價基本都3000000多萬,你按銀行4.5-5的理財算3000000x0.0475/12約等於1萬2,你每月花1萬2租房你能租個啥樣的。。。自己心裡沒譜嗎(反正這房最後都的交 跟租沒區別)
『伍』 關於共有產權再買房的問題
不是這樣算的哦,首次購房,不是說你擁有的第一套房,是指你購買的第一套房,回可以享受契稅減免答。
而且,產權轉移要收稅費的,買賣雙方都要有,契稅,手續費,登記費,工本費,成果利用費等等,如果純粹是為了適應首次購房的政策,這樣是更不劃算的。。轉移出的錢,應該是比你首次購房所減免出的錢更多。
『陸』 什麼是期房,期房和現房的區別
現房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時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開發商已辦妥所售房屋的大產證的商品房,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立即可以辦理入住並取得產權證。 只有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才能稱之為現房。簡言之就是我們購買房屋以後立刻擁有產權的房子。
期房就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一般情況下,期房的價格較低,選擇方面較大,但因為是先付款後交房,因而購房消費的過程和結果要依賴於購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而購房合同的履行,不僅受開發商自身經營的影響,還受到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
期房和現房的差異:差異一:期房優缺陷期房長處在於,價格較現房更為實惠,能夠提早選擇自己中意的房源,且施工期間能夠隨時檢查工程質量;期房缺陷在於先交款後交房存在危險,開發商若呈現資金問題,則房子可能成為爛尾樓,浪費金錢。差異二:現房優缺陷現房長處在於建成的房子質量、小區環境和配套設備一望而知,產權清楚,能夠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必等候很長期限,且地段一般處在市中心,交通便當,經營報答周期短;現房缺陷是價格稍貴。差異三:期房和現房區別如果你是要租借,建議購買現房,只需求付出首付後將房子租借,就能夠很快將錢賺回來,以房養房。如果經濟有限,亦或買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