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層建築的分類有哪些
高層分一類高層和二類高層,一類住宅54米以上,二類住宅27-54米。
2. 住宅類別怎樣分類按級別、按建築物層數分、按樓型分又怎樣分
一、按功能分:
1、居住建築
居住建築主要是指提供人們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築物,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2、公共建築
公共建築主要是指提供人們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的建築物。
3、工業建築
工業建築主要是指為工業生產服務的各類建築,如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動力用房、倉儲建築等。
4、農業建築
農業建築主要是指用於農業、牧業生產和加工的建築,如溫室、畜禽飼養場、糧食與飼料加工站、農機修理站等。
二、按樓型分:
1、低層建築 指1~2層建築。
2、多層建築 指3~6層建築。
3、高層建築指超過一定高度和層數的多層建築。世界上對高層建築的界定,各國規定有差異。我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規定,民用建築按層數或高度的分類是按照《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1995)為依據來劃分的。
簡單說,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築,以及建築高度超過24m的其他民用建築均為高層建築。根據1972年國際高層建築會議達成的共識,確定高度100m以上的建築物為超高層建築。
三、按規模分:
1、大量性建築
大量性建築主要是指量大面廣、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那些建築,如住宅、學校、商店、醫院、中小型辦公樓等。
2、大型性建築
大型性建築主要是指建築規模大、耗資多、影響較大的建築,與大量性建築相比,其修建數量有限,但這些建築在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具有代表性,對城市的面貌影響很大,如大型火車站、航空站、大型體育館、博物館、大會堂等。
四、按樓體高度分類,主要分為低層、多層、小高層、高層、超高層等。
五、按樓體結構形式分類,主要分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混框架結構、鋼混剪刀牆結構、鋼混框架一剪刀牆結構、鋼結構等。
六、按樓體建築形式分類,主要分類低層住宅、多層住宅、中高層住宅、高層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七、按房屋型分類,主要分為普通單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復式住宅、躍層式住宅、花園洋房式住宅、小戶型住宅(超小戶型)等。
八、按房屋政策屬性分類,主要分為廉租房、已購公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等。
3. 高層建築分類
建築根據重要程度分四類建築,一類是特別重要的建築,設計耐久年限是100年,普通建築屬於二類建築,設計耐久年限為50年,三類的是25年以下的次要建築,四類是15年以下的臨時性建築。
樓下說的對,是應該分規模。
建築工程分類標准,只作為按工程類別取費的依據,各級企業的營業范圍,仍按建設部頒發的《建築企業管理條例》執行。
〖一〗一般土建工程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類建築工程
1. 十二層(按能計算建築面積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層建築。
2.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單層建築。
3. 設有雙層吊車或吊車起重能力在五十噸以上工業廠房。
4. 十層以上的鋼及鋼筋砼框架結構、剪力牆結構、框架——剪力牆結構及簡體結構工程。
5. 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徑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狀單體周長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單體容積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構築物。
6. 球型、橢圓型、雙曲線型、圓錐形等復雜形狀的鋼或鋼筋砼結構的構築物(不受本條第5款的限制)。
7. 單位工程建築面積在三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築物。
8. 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其建築面積占本單位工程總建築面積30%以上的多層建築物。
【有關規定】
(一)多跨廠房或倉庫按主跨度或高度劃分工程類別。
(二)同一單位工程內,如高類別結構部分的建築面積或體積占本單位工程總建築面積或體積百分三十以上者,按高類別結構部分劃分工程類別。
(三)建築物檐口高度(或高度)是指室外設計地坪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離,平頂屋面有天溝者算至天溝底,無天溝者算到屋面板底。
(四)構築物的高度是指構築物從設計正負零到構築物的最高點的標高。
(五)超出屋面封閉的樓梯出口間、電梯間、水箱間、塔樓 望台、屋面天窗,大於頂層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計算高度和層數。
(六)與跨度主梁連接的懸臂梁按1?蛐2長度並入跨度的長度計算。
(七)單位工程是指具有單獨設計,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一個單項工程可劃分為若干個單位工程。如某車間是一個單項工程,則車間的廠房建築是一個單位工程,車間設備安裝也是一個單位工程。
(八)工程分類均按單位工程劃分,附屬於單位工程的零星構件(如化糞池、留泥井、排水管道、明溝、散水、窨井等)並入單位工程內一並計算。
(九)本分類標准中「××以下」包括「××」本身,「××以上」不包括「××本身」。
〖二〗安裝工程,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類工程
1. 台重50噸及其以上的各類機械設備,精密數控機床,成套生產工藝裝置,2000kw及其以上的壓縮機組(風機)、泵類、成套引進生產裝置。
2. 35kv及其以上的變配電裝置和架空輸電線路工程。
3. 工作壓力高於2.5兆帕鍋爐熱力設備及其附屬設備(輸煤系統至蒸汽配汽裝置)。
4. 具有中壓及其以上及易燃、易爆、劇毒介質設備的化工、煉油、制葯生產裝置(不含成品庫、原料庫)。
5. 單獨的專業爐窯砌築安裝。
6. 單容量10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金屬貯罐及5000立方米及其以上的氣櫃,單重80噸或高100米及其以上的火炬、排氣筒的製作安裝,工業球罐組對安裝。
7. 空氣分離裝置空氣分鎦塔組對安裝。
8. 十萬級及其以上靜化、超恆溫、恆濕通風工程。
9. 單台製冷量達200萬大卡及其以上或總製冷量達400萬大卡及其以上的中央空調機組。
10. 室外(裝置、車間、站)高壓管網或易燃、易爆、劇毒介質管網,長距離輸送管道。
11. 附屬於本類工程各種設備、管道、通風、空調、電氣、自動控制儀表、安裝調試、金屬結構、非標設備製作安裝、刷油、絕熱、防腐工程。
4. 高層建築分類怎麼分
中國《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將住宅建築依層數劃分為:
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內層至六層為多容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4)高層住宅分類擴展閱讀:
高層建築的特點
高層建築可以帶來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首先,使人口集中,可利用建築內部的豎向和橫向交通縮短部門之間的聯系距離,從而提高效率;其次能使大面積建築的用地大幅度縮小,有可能在城市中心地段選址;再是,可以減少市政建設投資和縮短建築工期。
高層建築設計要點
1、考慮高層建築遇到巨大風力和地震力時所產生的水平側向力。
2、嚴格控制高層建築體型的高寬比例,以保證其穩定性。
3、使建築平面、體型、立面的質量和剛度盡量保持對稱和勻稱,使整體結構不出現薄弱環節。
4、妥善處理因風力、地震、溫度變化和基礎沉降帶來的變形節點構造。
5、考慮在重量大、基礎深的地質條件下如何保證安全可靠的設計技術和施工條件問題。
5. 建築工程中高層是如何分類的
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民用建築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內規定:容
3.1.2 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 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3 建築高度大於1OO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6. 二類高層民用建築和一類的怎麼區分
高層建築分為一類高層建築和二類高層建築。民用建築則分為一類高層民用建築和二類高層民用建築。民用建築又分為住宅和公共建築,區分方法是不一樣的。
高層住宅的一類和二類區別在於高度是否大於54米,如果超過54米就是一類高層住宅,否則就是二類高層住宅。
公共建築的區分標准則復雜一些:
1、高度超過50米的所有公共建築都是一類高層公共建築。
2、所有的高層醫療建築都是一類高層公共建築。
3、還有什麼重要的高層建築,例如省級電視台之類的都是一類高層。
4、財貿、金融等多種功能0復合的建築如果24米以上任意樓層的建築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就是一類高層公共建築。
(6)高層住宅分類擴展閱讀:
我國劃分高層建築的標準是根據(消防車噴水高度)來劃分的,其標準是:住在建築的層數大於(10)層,其他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的高度大於(24)米。主要包括下面幾種:
1、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底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七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2、除住宅建築之外的民用建築高度不大於24m者為單層和多層建築,大於24m者為高層建築(不包括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3、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民用建築為超高層建築。
不是比較高的電梯房都可以叫做高層建築,高層建築是要達到一定的層數才可以這樣說的,我國劃分高層建築的標準是有明確規定的,也會根據地理環境的不同有幾種不同的分類標准,具體以當地政策為准。
建築高度的計算:當為坡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當為平屋面(包括有女兒牆的平屋面)時,應為建築物室外設計地面到其屋面面層的高度;當同一座建築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建築高度應按上述方法分別計算後取其中大值。
局部突出屋頂的嘹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天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可不計入建築高度內。
7. 商品房住宅有哪些類型(如小高層,高層。。。)是怎麼規定的
1層~3層為低層住宅;(別墅)
4層~6層為多層住宅;(洋房、多層住宅)
7層~10層為中高層住宅
(也稱小高層住宅)
11層~30層為高層住宅;
30層(不包括30層)以上為超高層住宅。
主要的居住功能分析:
1.給水系統:
高層建築層數多,高度大,在豎向上必須分為幾個區給水,簡單說:就是水泵現將水泵到10樓,10樓的泵將水泵到20樓,20樓再用泵將水打到30樓。。。。接力。所以一旦某層的水泵出了問題樓上的業主就會沒有水可供。北方供暖也是這個道理,一旦水泵出問題,暖氣也會受影響。
2.電梯:
如果停電或電梯出問題,爬樓......
3.光照、風力
4.容積率:小高層的容積率比高層相對低。居住比較舒適。
居住舒適度:
1.別墅2.洋房3.多層4.小高層5.高層6.超高層。
香港土地面積有限,超高層建築比比皆是,您自己感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