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以下三種方法來解決房產證的問題。
1、看你的購房合同中是否約定了關於該事項的解決方法,如果有的話,可以按照合同中的方法來處理。
2、如果不是因為開發商的原因,你可以要求開發商給你准備好所需的材料,自己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證。
3.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你不能辦理房產證,你可以申請退房或者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18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所以,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你不能辦理房本,你有權申請退房和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因此,如果開發商遲遲不給你辦理房產證,你首先要搞清楚不給辦證的原因,然後可以參看以上3種方法中的一種,來解決你的問題。
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