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土地類型有哪幾種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內。
國有土容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性質分五類: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⑵ 土地分為幾種房地產開發建設分為幾種
土地基本性質分類有:國有用地(包括出讓和劃撥);集體用地。
土地使用用途分類: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
土地特殊用地:國防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業用地等。
土地開發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舊城區改造或二次開發,即對已經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變、城市規劃的改變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來的建築物,並對土地進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勞動。
(2)住宅用地有幾種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部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管理,切實做好耕地開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關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國家使用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上繳中央財政部分安排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項目包括重點項目、示範項目和補助項目。
第三條項目的審查確定和組織實施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積,促進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與農業可持續發展;
(三)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為主,適度開發未利用土地;
(五)採用先進科學技術,達到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統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後難,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
第四條國土資源部負責項目的審查確定、年度項目計劃與預算的編制、項目實施監督檢查及項目終驗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實施、初驗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⑶ 一類,二類,三類居住用地有什麼區別
一類,二類,三類居住用地的區別:
一、建築質量與層數
1、一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1,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別墅。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每戶平均建築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於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可高於此數,但不得超過50平方米。
2、 二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2,意為: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可簡單理解為多層或小高層,一般12層以下。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3、三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3,意為:市政公用比較設施齊全、布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主要容納企業單身職工或學校單身師生員工居住,這類居住建築物往往作為工業區、倉儲區和學校的附屬配套設施出現。單身宿舍與普通單元式住宅在戶型結構上的最大區別是沒有設置獨立廚房。
二、環境布局
1、「一類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別墅區、獨立式花園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
2、「二類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比較齊全、布局相對完整、環境良好。
3、「三類居住用地」是指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簡陋住區為主的居住用地,包括公用設施、交通設施不齊全,公共服務設施較欠缺,環境較差的危改房、棚戶區、臨時住宅等。這類用地在我國大多數城市中均有一定數量,通常在現狀居住用地調查分類時採用。
(3)住宅用地有幾種擴展閱讀:
原農村居民的住宅用地大多數為集體土地,基本是通過農民自建的方式進行,宅基地的劃分基本是以村為單位相對集中,自建住宅的形式都是多層或中高層的獨棟住宅,因此形成了以村為單位的一片分布極為密集的獨棟住宅群,是城市空間形態中具有較特殊物質空間肌理的住宅建築群。
著眼於未來的城市建設趨勢,農村居民住宅將逐步得到改造,重點是完善居住配套設施及改善環境。因此,在本「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將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及其相應的配套設施作為單獨的一個用地中類「四類居住用地」,包含「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R41)、「四類幼托用地」(R42)、「四類社區體育設施用地」(R43)、「四類社區其它設施用地」(R44)、「四類住宅區道路用地」(R45)和「四類住宅區綠地」(R46)等6個用地小類。
⑷ 什麼是二類住宅二類住宅用地的分類
什麼是二類住宅?在住宅區建設中,「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內除了分別建有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以外,還分別包含了幼托設施、社區體育設施、社區管理設施、文化活動設施、衛生醫療設施、商業服務業設施、會所、住宅區道路和住宅區綠地等。在本「城市用地分類和代號表」中,將「一類居住用地」中的獨立式住宅的建設用地確定為「獨立式住宅用地」(R11),「二類居住用地」中的住宅以單元式住宅為主,其用地為「單元式住宅用地」(R21)。上述居住配套設施(如幼托設施、社區體育設施、社區文化活動設施、商業服務業設施、社區醫療衛生設施、社區管理設施等)、住宅區道路和綠地等,按照設施的內容及是否獨立佔地等標准,劃分為5個用地小類。以「一類居住用地」為例,其配套設施用地分為5個小類:幼兒園及托兒所因為需要獨立佔地而劃分為「一類幼托用地」(R12);需要獨立佔地的社區居民體育活動設施的用地納入的「一類體育設施用地」(R13);包含了社區居委會、文化活動室、社區健康服務中心、社區肉菜市場、商店、維修店、會所等各類不需獨立佔地的配套社區管理、文化活動、衛生醫療、商業等設施的「一類社區其它設施用地」(R14);包含住宅區道路、小街、小胡同及停車場的「一類住宅區道路用地」(R15);以及包含為居住用地配套建設的居住小區級及以下級別小游園的「一類住宅區綠地」(R16)。不需獨立佔地的居住配套設施可以組合設置在住宅樓裙房或低層住宅中,但是應設置獨立出入口,以避免對住宅樓的居民造成干擾。目前,深圳的居住區在設置居住配套設施時,都基本遵照了上述原則。「二類居住用地」(R2)也劃分了6個用地小類,除了「單元式住宅用地」(R21)以外,也相應包含上述5個用地小類。「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主要是城市居民住宅用地,屬於國有土地,由城市居民區的業主共有居住區的土地使用權。從住宅的建築形式區分,現在建設的城市居民住宅又包括獨立式住宅和普通單元式住宅兩種。獨立式住宅的數量很少,主要是以低層別墅的形式出現;單元式住宅是城市中最普遍的住宅形式,一般為多層、中高層和高層的一梯多戶式建築物。由獨立式住宅和單元式住宅形成的住宅區是經過規劃由開發單位興建的住房,建築物分布疏密有致,並建有較完善的居住配套設施。以上述兩類建築形式為分類標准,分別確定了「一類居住用地」和「二類居住用地」兩個種類。具體而言,「一類居住用地」是指獨立式住宅集中、擁有齊全的配套設施、並且布局完整的用地,獨立式住宅的層數基本是3層或3層以下。 「二類居住用地」涵蓋了分布廣泛的以多層、中高層及高層單元式居住建築為主、配套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的用地,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 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因此,在「二類居住用地」中不考慮納入3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用地。
⑸ 土地類型有哪幾種
看分類的抄標準是什麼,農用地:襲就可以分為耕地、林地、園地、牧草用地、其他農用地幾類:建設用地可以更細地劃分為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用建築用地、住宅用地、水利建設用地等等。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類。我國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種分類:
(1)按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
(2)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產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
(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 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⑹ 住宅地基有多少種
一般基礎就是這幾種
條形基礎
獨立基礎
筏板基礎
廂式基礎
明白了請採納
⑺ 土地性質有哪幾種分別代表什麼出讓性土地與商業土地還有住宅用地有那些區別
你說的是出讓土地來的劃分吧源。
土地出讓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