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誰知道哪些情況可以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協議解除;(2)根本違約;(3)遲延履專行;(4)法律屬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本違約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遲延履行是指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的,或者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但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
❷ 法院判決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後,開發商拒不執行,房屋所有權人是誰
不執行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還是歸買方·
❸ 放棄房屋所有權是什麼意思
放棄房屋所有權,就是不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權了,意外著房產不屬於自己,屬專於他人了。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四十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❹ 開發商名下在產權證在房屋出售時應該怎麼處理
如果沒有投入使用,為新房,並且不存在交易,僅僅用於銀行抵押貸款,那麼,此類房是新房。
我問過我們同事,像你們公司已經辦理了房產證,這自然不是新房了,因為你在過戶時要交契稅了呢,所以你這是二手房。
❺ 在房產證得到之前,房屋的所有權屬於誰開發商還是業主
房產證得到之前房屋產權屬於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房屋產權才是業主。
在業主取得產權之前,該房屋並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業主與開發商之間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而依據我國《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等需要登記的,在登記後生效。因此在本案中雖然房屋在建造過程中是事實上的物,但是在法律上其並不具有完整的物的屬性。且在業主取得房產證前,該不動產並不存在權利人登記的情況,開發商亦未曾登記為所有權人,即房屋在業主取得所有權之前不存在所有權人。
而土地使用權在業主取得房屋產權之前屬於開發商,在業主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該開發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權(整棟樓或小區,俗稱大土地證)要進行分割到戶,業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涉及贈與以及附條件合同的問題。實踐當中,有許多案例中宅基地使用權人往往通過贈與或者附條件合同的方式和第三人達成協議,進而約定在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後與出資人實現共用或者分割房屋的情形。表面上,這種方式既符合「意思自治」的民法精神,又有法律規定為依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28明確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准。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也明確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宅基地使用權人與第三人不管是通過贈與的方式還是通過擬定附條件合同實現各自目的的方式均與特別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基本法律原則以及現行土地政策的規定相悖,如果發生爭議,都不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❻ 房貸未還清,其中一方是否可以放棄產權
1、放棄產權跟房抄貸還清與否是沒有關系的,放棄房子的產權需要公證,也可委託律師做見證。
2、房貸,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❼ 放棄房屋所有權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一、關於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於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具備以上兩個證明後,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即可。上海市各區公證處本網站首頁均可查詢。
3、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的程序及收費標准
(一)房產繼承需提交的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註:
A、若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繼承,還需提供《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已購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
B、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C、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D、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房產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領表——收費窗口交費—收件窗口交件—發證窗口領證。
(三)收費標准
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
2、登記費: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費的發票;
2、繼承人身份證;
3、收件清單。
註: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託或公證書。
❽ 開發商名下房產產權證已辦理幾年,再出售,需要怎麼辦
等同二手房交易~只是相關稅收不同,因原產權人為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