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區物業在管理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物業管理成本日益高漲,而營收僅靠收取物業費,收入來源單一,缺乏發展動力;
物業管理混亂專,工作屬效率較低,服務品質低,業主滿意度低,進一步導致物業費收繳率低;
多小區項目經營,存在信息孤島,總部缺乏對地方項目經營的監管措施;
物業與業主之間缺乏交流溝通,之間互不理解,矛盾重重,導致業務開展困難,嚴重影響服務品質和企業形象;
社區的安全性存在很大隱患,訪客、外來人員及車輛多,識別困難,社區安全問題逐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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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物業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對策)研究目的和意義
一、當前物業管理服務中的反映出來的主要問題
(一) 法規不健全,司法效力不高
近些年來,雖然物業管理的立法取得了不小進展,《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的出台,對規范物業管理的運作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物業管理中的一些深層次問題,如業主組織與其它組織的關系處理、物業管理權力交接等,依然缺乏可操作性的規定。這使得許多物業管理糾紛難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加之當前我國的司法訴訟程序多、費時長、效力低,物業服務欠費、接管不暢一類糾紛更是經常久拖不決,容易使得小糾紛演化成大的爭執,甚至引發集體請願、暴力沖突等一些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的事件。
(二)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缺乏信任,難以建立和諧關系
目前有一些物業公司依仗有開發建設單位的支持,經常對業主的呼聲不予理會,粗暴干涉業主的權利,導致業主對開發建設單位附屬的物業公司很反感、不信任。開發建設單位的物業公司對物業早期介入和前期管理往往走形式主義,不能真正維護業主的利益,在建築質量、功能、配套等重大事項上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把關作用。引致業主經常以房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承諾不兌現等而遷怒於物業公司,對物業公司不信任,關系處理不好。廣州、深圳許多小區由此發生暴力沖突。
(三)物業公司履約意識和能力差,物業服務不到位
有一些物業公司在取得物業管理權後,沒有按照合同認真提供物業服務,擅自降低服務等級,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准和要求;有的公司連起碼的服務合同要求都不能達到,以減少成本增加利潤。有的公司甚至連清潔、保安工作都不能做好。
(四)業主組織地位不明確,業主委員會運作不規范
長期以來,業主委員會只是一個無法人地位和獨立財產相對鬆散的業主自治性組織,其法律訴訟主體地位不明確,談不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即便現在不少地方接受訴訟或仲裁,物管公司勝訴後,也難以執行。而在實際運作中業委會主任、業主代表等人又難以得到適當的激勵。機制欠缺,部分業委員成員或業主代表便會不公、不當地行使自己的權力,難以發揮業主組織應有的作用。
(五)業主欠費比例在有的地方較為嚴重
根據《中國物業管理》雜志的報導,北京市居民小區管理辦公室對28個商品房小區進行調查,物業收費率能達到80%的只有14個小區,商品房小區平均物業收費率僅為65%。而一般來說物業管理費收費率低於80%物業公司將難以維持正常管理活動。
二、物業管理服務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理念滯後
時致今天,仍然有大量人們對物業管理的認識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的單位管理或房管所管理模式上,無論是物業公司還是業主對物業管理的認識均又不成熟之處。 特別是內地這種情況更普遍。據陝西《華商報》記者調查,西安市民對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可概括為六個方面:97%的業主稱小區物業管理部門不是根據業主意願公平選聘產生,而是由開發商「欽定」的,小區業主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86%的業主認為小區物業收費不透明,更有60%的業主稱不了解物業部門收費的用途,而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無從談起;參與調查的70%以上的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同時認為業主無法行使屬於自己的權利;在參與調查的市民中,有一半以上的人稱不知道小區物業管理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是誰;參與者中,近90%的業主稱小區不能按時召開業主大會,其中不少業主稱小區沒有召開業主大會卻產生了業主委員會,懷疑是物業管理部門暗箱操作;在「您對小區物業管理不滿時採取何種方式解決?」的調查項中,近30%的小區業主通過「爭吵」解決物業糾紛。
(二)物業管理規模小,規模不經濟,經營管理困難
規模不經濟的問題。物業管理行業有一種說法,如住宅小區的管理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下者往往是虧損的,5-8萬平方米才收支平衡,8萬平方米才有贏利可能。但目前很多物業管理項目面積較少,整體上很難達到規模經營水平。據據統計,物業管理較成熟的廣東省,截止2004年底物業管理覆蓋率也只有為40%。物業管理企業有3000餘家,管理項目1.2萬個,平均管理4個項目,管理面積5億平方米,每個公司平均管理面積只有16.7萬平方米,每個項目只有4.2萬平方米。[13]物業公司管理項目少,面積少的現狀,反應了物業管理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尚未形成,使物業管理企業難以走出經營困境,服務質量自然難以保證。
(三)行業隊伍素質偏低,人才短缺
物業管理作為專業化的管理,需要各類高素質的管理人才。但由於我國物業管理專業教育起步晚,培養的人才有限,加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行業管理標准和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在職專業物業管理人員的培訓不足和各種上崗專業培訓流於形式、監管不足,更加之觀念上認為物業管理無需高素質人員的誤區等,使得我國物業管理行業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制約了行業的良性發展,影響行業地位的提高。
⑶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的結語怎麼寫
1、業主律意識淡來薄交費行業自瓶頸; 2、發公司遺留工程問題普遍較導致物業管理困難; 3、員工離職率較高導致團隊穩定; 4、企業利潤低集團化規模化; 5、品牌打造; 6、企業誠信普遍高存社歧視偏見; 7、企業經營奉獻巨; 8、屬於勞密集型企業員工歸屬強企業文化難打造; 9、使用科技高新技術作業環節較少仍處於粗放型管理狀態
⑷ 如何對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狀況做調查
小區物業存在的問題
盡管兩個小區情況有異,但存在有許多共性的問題,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區物業管理的現狀和病疾。
(一)地產遺留問題。由於物業管理沒有在房屋開發建設階段就進行介入,因此開發建設的不合理成了後來物業管理的眾多矛盾的根源。開發建設遺留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規劃變更導致業主權益受損。房屋格局和小區環境與售房時的承諾有差異。二是房屋建築和附屬設備質量差,配套項目缺項甩項。三是建築權屬不清。公攤面積的劃分確定和附屬用房經營收益分配等問題,是業主與開發商爭議的核心問題。如金兆園在地產建設階段,就在二次供水和電梯質量等方面留下了嚴重後患。三和小區的開發商也遺留下房屋質量等問題。這些都為日後物業管理埋下了隱患。(二)物業管理企業管理水平低,人員整體素質不高。一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員工缺乏客戶意識,服務態度不端正,服務用語不文明,對業主的正當要求不能及時滿足,同時存在侵害業主利益的行為。二是某些物業管理企業缺乏專業人員。例如日常維修是物業管理一項很重要的工作,維修不及時、不到位,使業主對物業企業的服務質量產生懷疑,甚至出現矛盾。(三)小區業主缺乏四種意識。一是缺乏整體意識。個別業主只顧自己利益,在公共部位私搭濫建,致使部分公共設施不能正常使用,難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二是缺乏安全意識。少數業主認為房子是自己的,屬私有財產,便無所顧及在自己的小天地里,私拆亂改。三是缺乏法制意識。一些業主私占綠地,或種菜或做停車位,不僅破壞了小區的整體規劃,更侵害了其它業主的合法權益。四是缺乏環保意識。垃圾亂堆亂放,牆壁上亂貼亂畫,私養大型寵物,在小區寵物糞便隨處可見。(四)物業公司對業主的違規行為處置力度不夠,沒有執法權。而政府相應的執法機構又力不從心,執法缺位。比如,對有些業主的私搭亂蓋、車輛不按規定停放以及破壞小區設施等行為,只能勸告,下整改單,報告政府執法部門,而無他法。結果常常是業主我行我素,造成惡性循環,以至小區環境和設施每況愈下。(五)物業公司收物業費困難。業主以各種理由不繳費,加之,效法者眾,物業服務企業收上來的物業費越來越少,從企業追求利潤的經濟本性來說,當收入小於成本或者利潤減少時,必然會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直接後果就是服務質量下降,於是更多業主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不滿意,從而不交物業費,這就進入了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小區環境差了,住房自然貶值,到頭來受苦的其實不只是物業服務企業,還有園區內的所有業主。比如三和小區的狀況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相反,現每家每戶的煤氣、水、電、有線電視等費用沒有拖欠的,因為這是政府行為,如果你不交費,這些職能部門有權停水停電,沒有一點商量,現在只有物業費可以拖欠,因為它是企業行為。個別人就是抓住這個漏洞,不交物業費,你不會把我怎麼樣,這是物業公司目前最撓頭的事。(六)使用上缺乏健全的機制和有效的監督,大修基金保值、增值難。按條例規定,當確需使用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時候,由業主委員會提出,經2/3以上的業主同意後,方可申請使用。但實際上,如果修繕部位只涉及到少數業主的利益,那麼就很難獲得小區2/3的業主通過,給實際使用造成了困難。另外物業公司預算的維修費用沒有專業機構對其作鑒定和監督其使用,容易讓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造成無法利用。隨著大量房屋開始進入維修期,當年收取的微薄的大修基金將入不敷出,如何在物價水平上漲的情況下,將有限的大修基金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