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要拆遷拆違
淺析房屋拆遷問題與對策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發展,大批農民的房屋需要被拆遷。對於絕大多數的農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們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財產,也是其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甚至其它人權的重要載體,但是在房屋拆遷中,由於拆迂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迂法律與補償標准機構不完善,行政裁決和強制執行不規范適合,被拆迂人需求的中低價位房屋供應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眾性上訪事件,如何處理好房屋拆遷 問題 不但是經 濟發展的要求,同時也是社會穩定發展的要求。
一、房屋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 )從法律上看 :1、房屋拆迂沒有直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可循到目前為止 我國沒有對房屋拆迂的一 個專 門法律和規章,僅有國務院頒布的專門針對城市居民房屋拆迂的行政法規《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農村中農民法律知識缺乏,維權意識不強 。對政府有關單位與開發商的13頭承諾較易相信,沒有簽定任 何安置補償協議,一旦農民的房屋被拆遷後就將農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二 )從補償上看 :1、利、償范圍較窄 (1)我國房屋拆遷補償基本上限於財產權補償,而財產權的補償中也只限於對直接損失的補償,而事實上,被拆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而在他們的房屋被拆遷後,這部分費用卻未完全納入補償范圍。 (2),農民在拆迂過程中不僅失了房屋,而且他們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有的村民要另尋生存地點,使其生活和就業的成本增加。 2、補償安置不到位與不合理 (1)政府要對土地實行徵用, 房屋,稱安置房屋還沒有建設好,讓農民自行安置到村的地方租房 哲住 ,許諾 安置房屋建設好就馬上遷入。但政府有關部門和開發商讓農民遷出後就再也不認帳了,使農民失地,失房,失去生活來源,真是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雖然將農民拆遷戶安置好房屋,但是沒有得到有關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補償,沒有為農民臼後的生活提供必須的安排,由於農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農村副業,使農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於拆遷單位的資金缺乏有效監督或因資金不 足,使農民的補償資金不能及時到位 ,給農 民帶來很大的困難, 生活來源中斷,連最低生活保障也難以落實。同時農民因房屋拆遷帶來許多不便和生活損失,如子女人學問題,生活成本增加 (交通,管理費,就醫等),都困擾著農民被拆迂戶。 (2)脫離「以人為本」的原則。在房屋安置補償過程中,通過對實地調查和當地有關部門關於農村房屋拆遷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解與分析,可從中發現,在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上,普遍存 在著一種過分地看重硬性標準的傾向,實際工作中嚴重脫離 「以人為本」的原則,取而代之的是 「以硬體為本」。如在住房安置 上,根據農民是否擁有本地戶籍或家庭中擁有戶口的人數來確定安置房屋的面積 ,同時結合原住房面積 的大小來折算,如一戶人 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擁有當地戶口,而該家庭居住面積是9O 平方米,而根據相關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積5O平方米的房屋居眭。如果沒有當地村民戶籍的則可能得不到補償。至於對拆迂房屋中弱勢群體 (老人,殘疾等),則只是統一給予安排,領取到政府給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採用一刀切方法,有悖於為人民服務的采旨。 3、補償費用和標准偏低。政府直接規定拆遷的補償費用和標准,末進行房產評估,不與被拆迂戶進行協商,或進行協商沒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只向拆遷戶作最後的 「通牒」,不容商篷。舅 …方面,拆迂補償標準是每平方面積補償200-~,近幾年來,大旺區有很多的外商來投資買地建廠,農村房屋拆迂的補償標准有很大的提高,而給村民的補償標准沒有變。二、農村房屋拆迂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 )加強對農村房屋拆遷法的制定和完善 。權力來源於法律的授權,權力的合法性也來源於法律的規定法律是保障農民利益的根本之源。面對農村房屋拆遷主體 。補償安置,處理程序沒有具體的法律可適用的情形,在加強立法的同時,必須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和完善。建立農村房屋拆遷法律制度。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在農村房屋拆迂的主體上,農村房屋拆遷主體應由政府部門及村集體組成。政府部門在組織實施房屋拆遷進程中作出規劃,而村集體組織進行監督,這樣的形式,兩者共同合作。在房屋拆迂補償上,對於補償對象,所有人不得以是否有房屋產權證為標准 。補償標准可給權省 ,市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 區的發展水平 ,結合被拆迂房屋的重置成本等因素綜合考慮。而大旺白沙村經濟比較低下,因此,補償時必須符合實際。同時 ,要經過較為科學,完善的價格評估程序,合理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充分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補償費應及時足額發放到被拆遷人手中,以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拆遷 安置上 ,農村 房屋拆遷應按照有生產用地,生活方便,節約用地的原則 ,選擇好安置點。要符合農村集鎮和中心村建設的長遠規劃,交通便利等。房屋拆遷後,應為拆遷人安排好臨時居住點,並發給相應的搬家補助費,新房的建設問題,政府部門可授權村集體組織實施 ,相關費用憑實際支出安置費中列支。現農村房屋拆遷處於無序狀態,完善農村房屋拆迂方面的法規不容遲疑,從而使農民房屋拆遷工作有章可循政府應加大對農村農民法律知識教育,提高農民的維權意識安排專業人員為農民提供法律指導,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面對補償資金不到位,拖欠等現象,引導農民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維護自身權益。政府部門也要加強管理與監督,使發放給拆遷戶的資金到位。這樣做不僅有助於保護農民利益,而且有利於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 )在拆遷補償上,可以考慮採取如下幾種補償方式 。
一是貨幣補償方式,貨幣安置補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房屋拆遷一種新的安置方式,通過貨幣支付形式把被拆迂房屋戶的安置房屋推向市場。補償費用除了包括房屋及其附屬物補償費,土地使用權外,還應包括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經濟學者茅以軾認為必須提高現行的補償標准,他建議應在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再加 1O%比較合適。④貨幣安置補償標准要以原地搬迂實物安置標准作為測算的主要依據。從價格上給房屋使用人一次性購房款額應達到本地段安置房的成本價比為合理。對被拆遷房屋所有人 ,拆遷人一般應按房屋的安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補償,因此拆除自有自用的私有房屋,拆遷人按上述除一次性貨幣購房款外還應給一筆拆除房屋補償費。同時對被拆遷房屋戶的這種一次性貨幣補償的 「買斷」方式,要建立相關的養老保險和醫療體制,保障農民拆迂戶應享有的權利。因此 ,當地政府應根據情況建立起符合村民的養老保險和醫療體制,使村民能夠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是在住房安置時,要堅持讓利於民,最大限度地考慮被拆遷人的利益。一方面要堅持 「以人為本」的原則,想方設法確保被拆遷戶拆遷安置後的實際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要注意照顧村中不同需求對象對住房置換面積的多樣性需求。農村房屋拆迂需要取消以戶籍及有關條件要求為硬性標準的規定。要根據具體面積和人數來安排,在安置標准上可以這樣 : (1)一至二人戶,原面積不足4o平方米,安置面積為40平方米:原面積在40至80平方米,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80平方米。 (2)三人戶,原面積不足50-T-方米的,安置面積為5O平 方米;原面積在5O至11O平方米,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為超過1O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1 10平方米。 (3)四人以上戶,原人均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安置;原人均建築面積在15至35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人均建築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積3S平方米安置。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合法住房的,應合並計算其原住宅房的建築面積這樣就可以很好地照顧到不同家庭的情況。例如 ,對單身老人或 老齡夫婦群體來說,原有面積大都在1 0 0平方米左右,還給他原有住房面積,置換成兩套住房,一套自己使用,一套出租流轉,可以輔助解決養老生計。他們雖然享受醫療和養老保險,但已經完全失去社會工作能力。實踐證明,以這種的置換方式,能夠有 效化解相當~部分農村老人的生計困難。再比如 ,對身邊有婚齡子女同居的農民,也應考慮到他們子女的婚嫁住房需要 ,適當調整和加大置換面積。還有,為了保障農村獨生子女國策的長效實施,住房置換也應體現某種優惠等等。另一方面對村中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難的被拆迂戶要採取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使他們親身感受到黨的政策的溫暖,千萬不要動不動用法律法規嚇唬人,要以一個平常心進行換位思考。在建立被拆迂房屋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時,規定對被拆迂房屋農民中的特殊困難群體,包括以往歷次征地己安置和保養的人員,凡符合要求和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允許其按照有關規定申辦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同時可設立住房保障線,對被拆遷的特殊困難戶給予照顧,規定被拆迂農民獲得的貨幣補償款金額低於本市當年最小戶型的經濟適用房總價,拆遷人應當將其拆遷補償款補足到這~標准,保證每一戶被拆遷農民至少都能得到一套最小戶 型的經濟適用住房。三是對於土地徵用拆遷房屋的補償,可以採用 「分年補貼」 建立 「以土地換社保」的新機制,建立起以土地經營權為中心的 股份合作制,讓農民拆遷戶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使農民成為集體資產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個股民,賦予了農民長久擁有集體資產 股權和分紅權利,而不至於有些農民用完補償費,使日後的生活 失去了經濟來源,成為 「貧民」。這種 「分年補貼」的長久保障 方式,有效地保障了農民生活。總之,農村房屋拆迂補償應遵循 公平的原則,公平地補償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有利於社會的安定。
(三 )在政府行 為上 ,要做 到如 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府必須從商業性的拆遷活動中完全退出,要轉變觀念,改變直接進行房屋拆遷或者代替拆遷人進行房屋拆遷的錯誤作法。政府專心扮演裁判員的角色,切實轉變職能,依法行政。拆遷管 理部門要與拆迂單位、拆遷評估機構分離,確保拆遷管理部門獨 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即使是農村基礎設施、農村公益 事業建設項目,也應當成立項目法人或委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企業去承擔,主管部門決不能直接充當拆遷人或者接受委託拆遷。總之,村中房屋拆遷時,本地政府都要以正規程序來進行,有相應部門管理。二是對於大旺本地政府轉授權行政方面,要嚴格根據立法法 的規定,被授權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授權目的和范圍行使該項權力,被授權機關不得將該項權力轉授給其他行政機關。按照 《立法法》第八條規定 ,涉及對民事基本權利及財產權利的調整隻能由基本法律調整。 《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基本法律的制定主體只能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因此,從法理上說,拆遷房屋應由憲法等相關的上位法作出規定,並符合嚴格的法定條件三是地方得到行政授權行政中,可以建立起法治化的利益表達機制,把農民的利益表達行為納入法治化軌道,提高部分執法人員的素質,對於上訪的農民要耐心積極對待,使農民的利益能夠得到充分的表達,又能使政府行為受到嚴格規范。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 ,尤其是在我國農村佔比例較大的中國,完善農村房屋拆遷工作,保護被拆迂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需要政府,社會,人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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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跪求拆違、控違總結。 一、開展拆違、控違的相關經驗做法 二、好的工作措施及方法 三、存在的不足等
淺析房屋拆遷問題與對策
隨著城市化,工業化發展,大批農民的房屋需要被拆遷。對於絕大多數的農村老百姓而言,房屋是他們的安身立命的地方,是其最重要的財產,也是其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甚至其它人權的重要載體,但是在房屋拆遷中,由於拆迂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迂法律與補償標准機構不完善,行政裁決和強制執行不規范適合,被拆迂人需求的中低價位房屋供應不足等原因引起大量的群眾性上訪事件,如何處理好房屋拆遷 問題 不但是經 濟發展的要求,同時也是社會穩定發展的要求。
一、房屋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 )從法律上看 :1、房屋拆迂沒有直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可循到目前為止 我國沒有對房屋拆迂的一 個專 門法律和規章,僅有國務院頒布的專門針對城市居民房屋拆迂的行政法規《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農村中農民法律知識缺乏,維權意識不強 。對政府有關單位與開發商的13頭承諾較易相信,沒有簽定任 何安置補償協議,一旦農民的房屋被拆遷後就將農民的利益置之度外。
(二 )從補償上看 :1、利、償范圍較窄 (1)我國房屋拆遷補償基本上限於財產權補償,而財產權的補償中也只限於對直接損失的補償,而事實上,被拆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已經支付了相應的土地使用費,而在他們的房屋被拆遷後,這部分費用卻未完全納入補償范圍。 (2),農民在拆迂過程中不僅失了房屋,而且他們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有的村民要另尋生存地點,使其生活和就業的成本增加。 2、補償安置不到位與不合理 (1)政府要對土地實行徵用, 房屋,稱安置房屋還沒有建設好,讓農民自行安置到村的地方租房 哲住 ,許諾 安置房屋建設好就馬上遷入。但政府有關部門和開發商讓農民遷出後就再也不認帳了,使農民失地,失房,失去生活來源,真是苦不堪言。 另一方面,雖然將農民拆遷戶安置好房屋,但是沒有得到有關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補償,沒有為農民臼後的生活提供必須的安排,由於農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農村副業,使農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於拆遷單位的資金缺乏有效監督或因資金不 足,使農民的補償資金不能及時到位 ,給農 民帶來很大的困難, 生活來源中斷,連最低生活保障也難以落實。同時農民因房屋拆遷帶來許多不便和生活損失,如子女人學問題,生活成本增加 (交通,管理費,就醫等),都困擾著農民被拆迂戶。 (2)脫離「以人為本」的原則。在房屋安置補償過程中,通過對實地調查和當地有關部門關於農村房屋拆遷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解與分析,可從中發現,在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上,普遍存 在著一種過分地看重硬性標準的傾向,實際工作中嚴重脫離 「以人為本」的原則,取而代之的是 「以硬體為本」。如在住房安置 上,根據農民是否擁有本地戶籍或家庭中擁有戶口的人數來確定安置房屋的面積 ,同時結合原住房面積 的大小來折算,如一戶人 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擁有當地戶口,而該家庭居住面積是9O 平方米,而根據相關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積5O平方米的房屋居眭。如果沒有當地村民戶籍的則可能得不到補償。至於對拆迂房屋中弱勢群體 (老人,殘疾等),則只是統一給予安排,領取到政府給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採用一刀切方法,有悖於為人民服務的采旨。 3、補償費用和標准偏低。政府直接規定拆遷的補償費用和標准,末進行房產評估,不與被拆迂戶進行協商,或進行協商沒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只向拆遷戶作最後的 「通牒」,不容商篷。舅 …方面,拆迂補償標準是每平方面積補償200-~,近幾年來,大旺區有很多的外商來投資買地建廠,農村房屋拆迂的補償標准有很大的提高,而給村民的補償標准沒有變。二、農村房屋拆迂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 )加強對農村房屋拆遷法的制定和完善 。權力來源於法律的授權,權力的合法性也來源於法律的規定法律是保障農民利益的根本之源。面對農村房屋拆遷主體 。補償安置,處理程序沒有具體的法律可適用的情形,在加強立法的同時,必須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和完善。建立農村房屋拆遷法律制度。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在農村房屋拆迂的主體上,農村房屋拆遷主體應由政府部門及村集體組成。政府部門在組織實施房屋拆遷進程中作出規劃,而村集體組織進行監督,這樣的形式,兩者共同合作。在房屋拆迂補償上,對於補償對象,所有人不得以是否有房屋產權證為標准 。補償標准可給權省 ,市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 區的發展水平 ,結合被拆迂房屋的重置成本等因素綜合考慮。而大旺白沙村經濟比較低下,因此,補償時必須符合實際。同時 ,要經過較為科學,完善的價格評估程序,合理確定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充分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補償費應及時足額發放到被拆遷人手中,以保證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拆遷 安置上 ,農村 房屋拆遷應按照有生產用地,生活方便,節約用地的原則 ,選擇好安置點。要符合農村集鎮和中心村建設的長遠規劃,交通便利等。房屋拆遷後,應為拆遷人安排好臨時居住點,並發給相應的搬家補助費,新房的建設問題,政府部門可授權村集體組織實施 ,相關費用憑實際支出安置費中列支。現農村房屋拆遷處於無序狀態,完善農村房屋拆迂方面的法規不容遲疑,從而使農民房屋拆遷工作有章可循政府應加大對農村農民法律知識教育,提高農民的維權意識安排專業人員為農民提供法律指導,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面對補償資金不到位,拖欠等現象,引導農民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維護自身權益。政府部門也要加強管理與監督,使發放給拆遷戶的資金到位。這樣做不僅有助於保護農民利益,而且有利於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
(二 )在拆遷補償上,可以考慮採取如下幾種補償方式 。
一是貨幣補償方式,貨幣安置補償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房屋拆遷一種新的安置方式,通過貨幣支付形式把被拆迂房屋戶的安置房屋推向市場。補償費用除了包括房屋及其附屬物補償費,土地使用權外,還應包括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經濟學者茅以軾認為必須提高現行的補償標准,他建議應在市場價格的基礎上再加 1O%比較合適。④貨幣安置補償標准要以原地搬迂實物安置標准作為測算的主要依據。從價格上給房屋使用人一次性購房款額應達到本地段安置房的成本價比為合理。對被拆遷房屋所有人 ,拆遷人一般應按房屋的安置價格結合成新評估作價補償,因此拆除自有自用的私有房屋,拆遷人按上述除一次性貨幣購房款外還應給一筆拆除房屋補償費。同時對被拆遷房屋戶的這種一次性貨幣補償的 「買斷」方式,要建立相關的養老保險和醫療體制,保障農民拆迂戶應享有的權利。因此 ,當地政府應根據情況建立起符合村民的養老保險和醫療體制,使村民能夠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是在住房安置時,要堅持讓利於民,最大限度地考慮被拆遷人的利益。一方面要堅持 「以人為本」的原則,想方設法確保被拆遷戶拆遷安置後的實際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要注意照顧村中不同需求對象對住房置換面積的多樣性需求。農村房屋拆迂需要取消以戶籍及有關條件要求為硬性標準的規定。要根據具體面積和人數來安排,在安置標准上可以這樣 : (1)一至二人戶,原面積不足4o平方米,安置面積為40平方米:原面積在40至80平方米,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80平方米。 (2)三人戶,原面積不足50-T-方米的,安置面積為5O平 方米;原面積在5O至11O平方米,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為超過1O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1 10平方米。 (3)四人以上戶,原人均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安置;原人均建築面積在15至35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人均建築面積在35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積3S平方米安置。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合法住房的,應合並計算其原住宅房的建築面積這樣就可以很好地照顧到不同家庭的情況。例如 ,對單身老人或 老齡夫婦群體來說,原有面積大都在1 0 0平方米左右,還給他原有住房面積,置換成兩套住房,一套自己使用,一套出租流轉,可以輔助解決養老生計。他們雖然享受醫療和養老保險,但已經完全失去社會工作能力。實踐證明,以這種的置換方式,能夠有 效化解相當~部分農村老人的生計困難。再比如 ,對身邊有婚齡子女同居的農民,也應考慮到他們子女的婚嫁住房需要 ,適當調整和加大置換面積。還有,為了保障農村獨生子女國策的長效實施,住房置換也應體現某種優惠等等。另一方面對村中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難的被拆迂戶要採取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使他們親身感受到黨的政策的溫暖,千萬不要動不動用法律法規嚇唬人,要以一個平常心進行換位思考。在建立被拆迂房屋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時,規定對被拆迂房屋農民中的特殊困難群體,包括以往歷次征地己安置和保養的人員,凡符合要求和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允許其按照有關規定申辦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同時可設立住房保障線,對被拆遷的特殊困難戶給予照顧,規定被拆迂農民獲得的貨幣補償款金額低於本市當年最小戶型的經濟適用房總價,拆遷人應當將其拆遷補償款補足到這~標准,保證每一戶被拆遷農民至少都能得到一套最小戶 型的經濟適用住房。三是對於土地徵用拆遷房屋的補償,可以採用 「分年補貼」 建立 「以土地換社保」的新機制,建立起以土地經營權為中心的 股份合作制,讓農民拆遷戶以土地入股的方式,使農民成為集體資產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個股民,賦予了農民長久擁有集體資產 股權和分紅權利,而不至於有些農民用完補償費,使日後的生活 失去了經濟來源,成為 「貧民」。這種 「分年補貼」的長久保障 方式,有效地保障了農民生活。總之,農村房屋拆迂補償應遵循 公平的原則,公平地補償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有利於社會的安定。
(三 )在政府行 為上 ,要做 到如 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府必須從商業性的拆遷活動中完全退出,要轉變觀念,改變直接進行房屋拆遷或者代替拆遷人進行房屋拆遷的錯誤作法。政府專心扮演裁判員的角色,切實轉變職能,依法行政。拆遷管 理部門要與拆迂單位、拆遷評估機構分離,確保拆遷管理部門獨 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即使是農村基礎設施、農村公益 事業建設項目,也應當成立項目法人或委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 企業去承擔,主管部門決不能直接充當拆遷人或者接受委託拆遷。總之,村中房屋拆遷時,本地政府都要以正規程序來進行,有相應部門管理。二是對於大旺本地政府轉授權行政方面,要嚴格根據立法法 的規定,被授權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授權目的和范圍行使該項權力,被授權機關不得將該項權力轉授給其他行政機關。按照 《立法法》第八條規定 ,涉及對民事基本權利及財產權利的調整隻能由基本法律調整。 《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基本法律的制定主體只能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因此,從法理上說,拆遷房屋應由憲法等相關的上位法作出規定,並符合嚴格的法定條件三是地方得到行政授權行政中,可以建立起法治化的利益表達機制,把農民的利益表達行為納入法治化軌道,提高部分執法人員的素質,對於上訪的農民要耐心積極對待,使農民的利益能夠得到充分的表達,又能使政府行為受到嚴格規范。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 ,尤其是在我國農村佔比例較大的中國,完善農村房屋拆遷工作,保護被拆迂人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需要政府,社會,人人的共同努力。
你再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加寫東西,記得給我送分.
❸ 房屋的違章建築是歸哪個部門管的
如發抄現有違章建築,可襲向城市建設局下屬的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舉報,或向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劃局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建築物,是指運用各種材料生產出來的具有各種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構築物,是人可以在其中進行生活或生產活動的、固定於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場所,如住宅、辦公樓、廠房、庫房等。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