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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相關技術標准

發布時間:2021-03-01 21:26:28

① 房屋建築規范

住宅建築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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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築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385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住宅建築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住宅建築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5年11月30日

目錄

介紹公告
規范全名
英文名
國家標准編號
主編部門
批准部門
施行日期
住宅建築規范前 言
1 總 則
3 基本規定
4 外部環境
5 建 築
6 結 構
7 室內環境
8 設 備
9 防火與疏散
10 節 能
11 使用與維護
其他輔助實施資料住宅建築規范及配套規范實施手冊
住宅建築規范實施指南
介紹 公告
規范全名
英文名
國家標准編號
主編部門
批准部門
施行日期
住宅建築規范 前 言
1 總 則
3 基本規定
4 外部環境
5 建 築
6 結 構
7 室內環境
8 設 備
9 防火與疏散
10 節 能
11 使用與維護
其他輔助實施資料 住宅建築規范及配套規范實施手冊
住宅建築規范實施指南
展開 編輯本段介紹
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385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住宅建築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住宅建築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386—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
規范全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住宅建築規范
英文名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
國家標准編號
GB 50368—2005
主編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
2006年3月1日
編輯本段住宅建築規范
前 言
本規范根據建設部建標函[2005]84號(關於印發《2005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編制而成。 本規范是主要依據現行相關標准,總結近年來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使用和維護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參照發達國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的全文強制的標准。 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地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專題論證,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協調和修改,並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的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外部環境、建築、結構、室內環境、設備、防火與疏散、節能、使用與維護。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總結實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本規范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參 加 單 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公安部消防局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袁振隆 王有為 童悅仲 林建平 塗英時 陳國義 (以下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瑋華 劉文利 孫成群 張 播 李引擎 李娥飛 沈 紋 林海燕 林常青 郎四維 洪泰杓 胡榮國 趙文凱 趙 鋰 梁 鋒 黃小坤 曾 捷 程志軍
1 總 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 1.0.3 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1.0.4 本規范的規定為對住宅的基本要求。當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抵觸時,應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0.5 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尚應符合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住宅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2.0.2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築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5 無障礙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綠地與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內的適合老年人、體弱者、殘疾人、輪椅及童車等通行的交通設施。 2.0.6 綠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內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等各種形式綠地的總稱,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的屋頂綠地,不包括其他屋頂、曬台的綠地及垂直綠化。 2.0.7 公共綠地 public green space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 2.0.8 綠地率 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率(%)。 2.0.9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階或坡道與建築人口之間的水平地面。 2.0.10 無障礙住房 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築中,設有乘輪椅者可進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 輪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 坡度、寬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輪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2.0.13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2.0.14 設計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2.0.15 作用 action 引起結構或結構構件產生內力和變形效應的原因。 2.0.16 非結構構件 non-structural element 連接於建築結構的建築構件、機電部件及其系統。
3 基本規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 3.1.2 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3.1.3 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 3.1.4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1.6 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 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時人員從建築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 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採光和隔聲要求。 3.1.9 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須進行節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設備應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資源。 3.1.11 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 3.1.12 住宅應採取防止外窗玻璃、外牆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 3.2 許可原則 3.2.1 住宅建設必須採用質量合格並符合要求的材料與設備。 3.2.2 當住宅建設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序核准。 3.2.3 未經技術鑒定和設計認可,不得拆改結構構件和進行加層改造。 3.3 既有住宅 3.3.1 既有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災害後,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進行處理。 3.3.2 既有住宅進行改造、改建時,應綜合考慮節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4 外部環境
4.1 相鄰關系 4.1.1 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表4.1.1的規定;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老年人住宅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h的標准; 2 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h的標准。 表4.1.1 住宅建築日照標准 建築氣候區劃 Ⅰ、Ⅱ、Ⅲ、Ⅶ氣候區 Ⅳ氣候區 Ⅴ、Ⅵ 氣候區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標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時數(小時) ≥2 ≥3 ≥1 有效日照時間帶 (當地真太陽時) 8~16 9~15 計算起點 底 層 窗 台 面 註:1 底層窗檯面是指距室內地坪0.9m高的外牆位置; 4.1.2 住宅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1.2的規定。 表4.1.2 住宅至道路邊緣最小距離(m) 路面寬度 與住宅距離 <6m 6-9m >9m 住宅面向道路 無出入口 高層 2 3 5 多層 2 3 3 有出入口 2.5 5 - 住宅山牆面向道路 高層 1.5 2 4 多層 1.5 2 2 註:1 當道路設有人行便道時,其道路邊緣指便道邊線。 2 其中「-」表示住宅不應向路面寬度大於9m的道路開設出入口。 4.1.3 住宅周邊設置的各類管線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並應防止管線腐蝕、沉陷、振動及受重壓。 4.2 公共服務設施 4.2.1 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 4.2.2 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4.3 道路交通 4.3.1 每個住宅單元至少應有一個出入口可以通達機動車。 4.3.2 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雙車道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6m;宅前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2.5m; 2 當盡端式道路的長度大於120m時,應在盡端設置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3 當主要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4 在抗震設防地區,道路交通應考慮減災、救災的要求。 4.3.3 無障礙通路應貫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4.3.3的規定。 表4.1.3 坡道的坡度 高度(m) 1.50 1.00 0.75 坡度 ≤1:20 ≤1:16 ≤1:12 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廣場入口處應設緣石坡道,其坡面應平整,且不應光滑。坡度應小於1:20,坡寬應大於1.2m。 3 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於1.5m。 4.3.4 居住用地內應配套設置居民自行車、汽車的停車場地或停車庫。 4.4 室外環境 4.4.1 新區的綠地率不應低於30% 。 4.4.2 公共綠地總指標不應少於1m2/人。 4.4.3 人工景觀水體的補充水嚴禁使用自來水。無護欄水體的近岸2m范圍內及園橋、汀步附近2m范圍內,水深不應大於0.5m。 4.4.4 受雜訊影響的住宅周邊應採取防噪措施。 4.5 豎 向 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統,應根據地形特點設計,地面排水坡度不應小於0.2% 。 4.5.2 住宅用地的防護工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台階式用地的台階之間應用護坡或擋土牆連接,相鄰台地間高差大於1.5m時,應在擋土牆或坡比值大於0.5的護坡頂面加設安全防護設施; 2 土質護坡的坡比值不應大於0.5; 3 高度大於2m的擋土牆和護坡的上緣與住宅間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m,其下緣與住宅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m。
http://ke..com/view/1120207.htm

② 建設部明確住宅精裝修概念和相應標准有哪些

交鑰匙前所有固抄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廚、衛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
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正式頒發了《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實施細則》和《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材料、部品技術要點》,這是全國第一個關於商品住宅精裝修的實施細則以及相關技術標准,目前雖然還只是指導性意見,但是建設部已經將此標准推廣到康居示範工程3A級住宅裡面,同時也推薦給全行業的房地產開發、設計和施工單位參照執行。
這個細則對什麼是住宅裝修一次到位進行了確定:商品住宅裝修一次到位所指商品住宅為新建城鎮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裝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鑰匙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完成,可以簡稱全裝修住宅。

③ 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的標准分類和評定方法

根據「2000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工程」科研成果,把住宅性能分為適用性能、專環境性能、經屬濟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五個方面。《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准》是對住宅性能進行綜合評定,所以規定首先對五方面性能單獨評價,以此作為綜合評定的基礎。
根據綜合性能高低,將住宅分為A、B兩個級別:
A級住宅——執行了現行國家標准且性能好的住宅;
B級住宅——執行了現行國家強制性標准,但性能達不到A級的住宅。
A級住宅根據得分多少和能否達到規定的關鍵指標,由低到高又分為1A、2A、3A三等。 《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准》把評定總分設定為1000分五方面性能滿分分值不同,分別為250分、200分和100分。總分高低是區分住宅性能等級的基本依據。按照評定得分劃分為A、B、C三個級別,其中A級住宅為性能好的住宅;B級住宅為性能達不到A級但可以居住的住宅;C級住宅為不適宜居住的住宅。A級住宅按照得分由低到高分為1A(A)、2A(AA)、3A(AAA)三個級別。

④ 住宅建築規范

住宅建築規范:

前 言
本規范根據建設部建標函[2005]84號(關於印發《2005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編制而成。
本規范是主要依據現行相關標准,總結近年來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使用和維護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參照發達國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的全文強制的標准。
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地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專題論證,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協調和修改,並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的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外部環境、建築、結構、室內環境、設備、防火與疏散、節能、使用與維護。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總結實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本規范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參 加 單 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公安部消防局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袁振隆、王有為、童悅仲、林建平、塗英時、陳國義
(以下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瑋華 劉文利 孫成群 張 播 李引擎 李娥飛 沈 紋林海燕林常青 郎四維 洪泰杓 胡榮國趙文凱趙 鋰 梁 鋒 黃小坤 曾 捷 程志軍

總 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
1.0.3 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1.0.4 本規范的規定為對住宅的基本要求。當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抵觸時,應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0.5 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尚應符合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住宅建築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2.0.2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築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5 無障礙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綠地與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內的適合老年人、體弱者、殘疾人、輪椅及童車等通行的交通設施。
2.0.6綠地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內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等各種形式綠地的總稱,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的屋頂綠地,不包括其他屋頂、曬台的綠地及垂直綠化。
2.0.7公共綠地public green space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
2.0.8 綠地率 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率(%)。
2.0.9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階或坡道與建築入口之間的水平地面。
2.0.10 無障礙住房 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築中,設有乘輪椅者可進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 輪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
坡度、寬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輪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2.0.13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2.0.14設計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2.0.15 作用 action
引起結構或結構構件產生內力和變形效應的原因。
2.0.16 非結構構件 non-structural element
連接於建築結構的建築構件、機電部件及其系統。

基本規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
3.1.2 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3.1.3 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
3.1.4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1.6 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 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時人員從建築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 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採光和隔聲要求。
3.1.9 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須進行節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設備應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資源。
3.1.11 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
3.1.12 住宅應採取防止外窗玻璃、外牆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
3.2 許可原則
3.2.1 住宅建設必須採用質量合格並符合要求的材料與設備。
3.2.2 當住宅建設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序核准。
3.2.3 未經技術鑒定和設計認可,不得拆改結構構件和進行加層改造。
3.3 既有住宅
3.3.1 既有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災害後,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進行處理。
3.3.2 既有住宅進行改造、改建時,應綜合考慮節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外部環境
4.1 相鄰關系
4.1.1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表4.1.1的規定;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老年人住宅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h的標准;
2 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h的標准。

⑤ 建築設計常用規范有哪些

常用的有《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房屋建築部分》《民用建築設計通則》《高層民用建築版設計防火規權范》《住宅建築規范》《辦公建築設計規范》《住宅設計規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等

⑥ 國家住宅建築標准

1、這么高的容積率實為罕見。一般規劃控制,高層住宅容積率都在3.0左右。
2、高層建築間距控制一般從消防和日照等多個角度考慮。通俗地講,一定空間內,高度和間距保持適當比例,對空間內空氣流通、日照採光、空間形體及人類與建築的親密性、甚至生活質量都有影響。國內大中型城市中,40層的住宅比較少見,隨著居民對生活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規劃管理部門主要從控制建築高度、控制容積率、控制密度、控制日照等多個方面控制空間形態。一般情況下,用地面積、容積率、密度、綠地率等指標都是在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前控制的,所以在一定的指標控制下,如果40層超高層可實現,其兩棟間間距也必然會受地方規范和日照限制。如,40層每層層高3米,總高度至少120米,如果兩棟建築是南北向平行布置,廣州上海等地建築間距一般控制在不少於南側建築高度的0.5倍,即至少60米,同時需滿足國家日照標准,每戶至少一個起居室的窗在大寒日當天上午8點到下午4點之間累計日照時間超過3小時。所以,32米滿足的可能性不大,當然,像香港澳門等用地和居住都很緊張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也有可能實現。
3、電梯的配置要求,一般從消防和人體工程學角度考慮。一般以人體可承受登高的高度為依據,16米登高面或七層以上就須設置一部電梯,十二層以上須設字兩部電梯,一定高度須設置消防電梯。
4、住宅設計規范中,一般要求廚房必須設計外窗或可以直接連通走廊的窗。衛生間沒有明確貴定,但是南方地區或大中型城市,基本設計衛生間開窗,甚至高尚住宅設計落地窗,不但景觀視野好,通風採光更有利於避免煤氣中毒和濕酶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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