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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第二部

發布時間:2021-03-01 20:26:09

住宅商品房樓與樓之間距離法律規定應是多少

根據住宅商品房樓間距的規定,4-6層及以下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6層8米的樓距是達到國家規劃要求的。

住宅商品房樓間距的規定:

房屋左右間距:多層(4-6層及以下)與多層建築間距為6米,多層與高層(12層及以上)為9米,高層與高層之間為13米。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的規定:

1.各樓、棟之間的距離南北朝向應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這一系數,東西朝向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5。

2.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

3.住宅正面間距,應按日照標准確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間距系數控制,也可採用表5.0.2-2不同方位間距折減系數換算。

(1)住宅第二部擴展閱讀:

樓間距(前後距)根據日照間距計算

所謂日照間距:指前後兩排南向房屋之間,為保證後排房屋在冬至日底層獲得不低於一小時的滿窗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間隔距離。

日照間距的計算方法:

以房屋長邊向陽,朝陽向正南,正午太陽照到後排房屋底層窗檯為依據來進行計算。

如居室所需日照時數增加時,其間距就相應加大,或者當建築朝向不是正南,其間距也有所變化。在坡地上布置房屋,在同樣的日照要求下,由於地形坡度和坡向的不同,日照間距也會隨之改變。

當建築平行等高線布置,向陽坡地,坡度越陡,日照間距可以越小;反之,越大。有時,為了爭取日照,減少建築間距,可以將建築斜交或垂直於等高線布置。

由圖可知:tanh=(H-H1)/D,由此得日照間距應為:D=(H-H1)/tanh;

式中:h—太陽高度角

H—前幢房屋檐口至地面高度;

H1—後幢房屋窗檯至地面高度。

D-----日照間距

當然也可以根據日照間距系數換算過來。在這里我們設置日照間距系數為L

根據日照間距系數L=D/(H-H1) 換算出D=L×(H-H1)

得出:(H-H1)/tanh= L×(H-H1) 1/ tanh=L tanh=1/L

日照間距的計算公式:日照間距D= L×(H-H1)

也就是說,得首先得知前幢樓的檐高,才能計算離你家幾米建房對自己房間日照有無影響。

另外,還得看日照是否滿足大寒日2小時的日照時長。

參考資料:網路-樓間距

㈡ 住房「三部曲」

「居者有其屋」———這是生活的基本要求。我這個土生土長的國土資源管理幹部,隨著改革開放的腳步,在個人住房上經歷了難以忘懷的「三部曲」。

依稀記得,20世紀70年代,家中住著兩間土牆草房,低矮破舊。每遇刮風下雨,上邊漏水,下邊進水。母親總是把衣被和面盆一會兒放這里,一會兒挪那裡,跟瘋狂「入侵」的雨水「打游擊」。那時候,全家人多麼盼望擁有一個不漏的屋子啊,即使僅僅一間也心滿意足!

星移斗轉,20世紀80年代初,那股浩盪春風吹綠了整個神州大地。人們的肚子不再咕嚕了,囊中也沒有以前那樣羞澀了。於是,便開始考慮改善居住條件。我這個「一頭沉」幹部在親友的支持幫助下,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終於蓋起了三間土坯瓦房。當時,搬進新屋居住的興奮心情,簡直找不到恰當的語言來表達。

但是,時間不長,土坯逐漸潮濕脫落,像面沙一樣,從幾層墊底磚以上開始,一點點蔓延擴大,使整個牆體處於岌岌可危之中。如果垮塌下來,不但家產毀於一旦,而且生命堪憂。於是,我這個當時的縣委幹部,每逢星期天,回到家中的第一「要務」就是挖補屋子。

天翻地覆,誰也料不到近幾年發展變化如此神速。去年,結合「空心村」改造,按照村莊統一規劃,兒子在家蓋起了兩層稱心如意的小樓,安上了無污染的「太陽能」,生活過得舒適蜜甜。今年,我和妻子在縣城的三室一廳住宅,因「城中村」整治被全部拆除,取而代之的是,在高樓林立的清水河花園小區,購置一套寬敞明亮的商品房。每天站在六層陽台上,不僅可以觀賞五彩繽紛的朝霞,還能俯瞰該市日新月異的變化。

撫今追昔,30年住的變遷,如芝麻開花———節節高;似雄鷹展翅———鵬程萬里。

(原載2008年11月20日《中國國土資源報》)

㈢ 第二套住房是什麼概念

第二套住房一般是說在做銀行貸款的情況下您所購買的第二套房屋版。
但是如果您之前買的權不管是1套或是2套3套都沒做過銀行貸款的。那麼您若在下次購房時首次採取住房貸款,那麼你所購的房子算是第一套住房,在它之後您若2次採取銀行貸款方式購房,那麼第二次貸款所購的房屋算是第二套住房。

㈣ 房屋類型有哪些

1、按襲樓體高度分類,主要分為低層、多層、小高層、高層、超高層等。

2、按樓體結構形式分類,主要分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混框架結構、鋼混剪刀牆結構、鋼混框架一剪刀牆結構、鋼結構等。

3、按樓體建築形式分類,主要分類低層住宅、多層住宅、中高層住宅、高層住宅、其他形式住宅等。

4、按房屋型分類,主要分為普通單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復式住宅、躍層式住宅、花園洋房式住宅、小戶型住宅(超小戶型)等。

5、按房屋政策屬性分類,主要分為廉租房、已購公房(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住宅合作社集資建房等。


(4)住宅第二部擴展閱讀:

房屋面積的計算規則:

1、計算全部建築面積的范圍

(1)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多層房屋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2)房屋內的夾層、插層、技術層及其梯間、電梯間等其高度在2.2m以上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3)穿過房屋的通道,房屋內的門廳、大廳,均按一層計算面積。門廳、大廳內的迴廊部分,層高在2.2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4)樓梯間、電梯(觀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層計算面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

㈤ 高層有沒有規定設幾部電梯

每棟樓設置電來梯不應少自於兩台,解釋原因如下:

狹義的講高層指12層及12層以上的住宅建築,而依據《住宅設計規范》6.4電梯。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於兩台,其中應設置一台可容納擔架的電梯。

(5)住宅第二部擴展閱讀

設計規范

1、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每單元只設置一部電梯時,從第十二層起應設置與相鄰住宅單元聯通的聯系廊。聯系廊可隔層設置,上下聯系廊之間的間隔不應超過五層。聯系廊的凈寬不應小於1.1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00m。

2、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住宅由二個及二個以上的住宅單元組成。且其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住宅單元未設置可容納擔架的電梯時,應從第十二層起設置與可容納擔架的電梯聯通的聯系廊。聯系廊可隔層設置,上下聯系廊之間的間隔不應超過五層。聯系廊的凈寬不應小於1.1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00m。

3、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電梯應在設有戶門和公共走廊的每層設站。住宅電梯宜成組集中布置。

4、候梯廳深度不應小於多台電梯中最大轎箱的深度,且不應小於1.50m。

5、電梯不應緊鄰卧室布置。當受條件限制,電梯不得不緊鄰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時,應採取隔聲、減振的構造措施。

㈥ 住宅!!!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為加快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解決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場,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原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規劃、建設、分配、使用、管理及監督。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並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惠租金標准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是全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門,牽頭協調規劃、計劃、建設、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並對區縣(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與檢查。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有關管理與監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機構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組織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對象的審核、建庫、配租、租金收取和交易審核以及住房出售、回購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規劃、計劃、租金標准和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區縣住房保障業務工作。

主城區外各區縣(自治縣)的公共租賃住房規劃、計劃和建設、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規劃建設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住房建設計劃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財政、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產業政策、人口政策以及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求情況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國有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

公共租賃住房由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負責建設,房屋產權由政府指定的機構擁有。

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收購、改建等多種渠道籌集。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體宿舍。

第三章 資金管理和政策支持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的來源渠道:

(一)中央安排的專項資金;

(二)財政年度預算安排資金;

(三)土地出讓收益的5%;

(四)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公積金貸款;

(五)發行債券。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的本金和利息由公共租賃住房租售收入和財政性資金等償還。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租售收入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有償方式出讓的,土地出讓收益、稅費在地方政府許可權范圍內的,全額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涉及新征土地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地方留成部分、耕地開墾費、耕地佔用稅全額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涉及的城市建設配套費、異地安置人防建設費、集中綠化建設費、建設工程規劃綜合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全額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租賃和出售過程中的建安營業稅及附加、營業稅及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全額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

第四章 准入管理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申請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單身人士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和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未實行實物配租和領取租金補貼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重慶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請辦理辦法(試行)》規定的程序辦理。

申請主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限在主城區工作,由住房保障機構接受申請。申請主城區外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三)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四)住房情況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請人可登錄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網站申請,並於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將紙質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申請點申請。

主城區由市住房保障機構委託的單位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工作;市住房保障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初審的復審工作。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申請人的資格將以適當的方式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進入輪候庫。

主城區外的區縣(自治縣)可參照「兩級審核,一次公示」的原則執行。

第五章 配租管理

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對應,2人以下(含2人)選擇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選擇建築面積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申請的時間段、選擇的公共租賃住房地點和相對應的戶型面積搖號配租,並向獲得配租的申請人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對本次搖號未能獲得配租的申請人,進入下一輪搖號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市、區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優先輪候配租。

領取配租確認通知書的申請人應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機構發出入住通知後的30日內,到市住房保障機構指定的地點簽訂《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未按期簽訂合同的,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作廢,但可重新申請。

第六章 租賃管理

《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最長為5年。

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約定租賃期限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權利。

承租人應愛護並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准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並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機構等相關部門研究確定。租金實行動態調整,每2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承租人應當按時交納政府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

因人員變動申請換租相應規定面積的公共租賃住房,應向市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由市住房保障機構按換租規定進行配租。

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物業管理,由市住房保障機構組建或選聘的專業物業服務公司承擔;物業服務費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機構及相關部門研究核定。

第七章 退出管理

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地區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和購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轉租、出借的;

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退出。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一定的過渡期限;拒不騰退的,按合同約定處理,並在適當范圍內公告,必要時市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 出售管理

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後,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購買人與產權人或受託人書面簽訂銷售合同,明確付款價格、付款方式、修繕責任,以及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付清全款後向房屋和土地權屬部門辦理登記。

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

公共租賃住房購買後抵押,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第九章 監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機構應當建立公共租賃住房檔案,詳細記載規劃、計劃、建設和住房使用,承租人和購房人的申請、審核、輪候、配租、配售以及違法違約情況等有關信息。

住房保障機構應當組織對承租或購買公共租賃住房人員履行合同約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配合,如實提供資料;在監督檢查中,住房保障機構有權採取以下措施:

(一)2名以上工作人員可持工作證明,在至少1名成年家庭成員在場的情況下,進入公共租賃住房檢查使用情況;

(二)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制止並責令改正。

承租人隱瞞或偽造住房、收入等情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和查實社會單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有關部門對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地產中介機構為公共租賃住房接受委託代理轉讓、出租或者轉租的,由相關部門對房地產中介機構依法處理。

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計劃、建設、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有關部門接到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核實並作出處理。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規劃、計劃、建設、分配、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開發區和園區集中建設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的集體宿舍,由開發區和園區實施住房管理。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㈦ 在兩個不同的城市買房,算第二套房嗎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版女)為單權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7)住宅第二部擴展閱讀:

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繼續申請使用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但是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

如果之前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然後又賣了,現在准備新購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申請公積金貸款仍算第一套。

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銀行「認房也認貸」,而公積金中心「只認房不認貸」。也就是說,公積金中心只認申請人目前名下房產,不計算其擁有房產和按揭貸款的歷史記錄。

㈧ 房地產的兩書是什麼

房地產的兩書指的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回開發商對答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住宅使用說明書》是指住宅出售單位在交付住宅時提供給用戶的,告知住宅安全、合理、方便使用及相關事項的文本。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載明房屋平面布局、結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詳細的結構圖(註明承重結構的位置)和不能佔有、損壞、移裝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設備以及住宅使用規定和禁止行為。

(8)住宅第二部擴展閱讀:

房地產五證兩書是開發商合法銷售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買房一定要審查五證兩書一表。房地產五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

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結合《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實行,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對施工及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采購的管理,使用優質產品,並明確與設計、施工、監理、材料、構配件、設備供應等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

㈨ 房地產什麼叫兩書

「兩書」指得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開發商就在交付房屋時向購房者提交。「兩書」可以使房屋的質量得到保證。根據《建築質量管理辦法》,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相關證書的規範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准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准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第三十一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定點,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第三十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八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第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四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半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九條 開發經營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承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必須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准文號。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第二十六條 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託書。

第三十二條 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

第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補充約定。

第四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

第五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位保修內容與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管道堵塞2個月;

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衛生潔具1年;

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4、用戶報修的單位,答復和處理的時限。

第六條 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不應低於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延長保修期。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用戶交付商品住宅時,應當有交付驗收手續,並由用戶對住宅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簽字認可。用戶驗收後自行添置、改動的設施、設備,由用戶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牆、保溫牆、防水層、陽台等應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第九條 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第十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在住宅交付用戶的同時提供給用戶。

第十一條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以購買者購買的套(幢)發放。每套(幢)住宅均應附有各自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㈩ 如何界定二套房和改善型住房

界定二套房和改善型住房:

1、對購買第二套(含第二套)非改善住房也要從緊掌握貸款政策。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統計資料,2008年上海市城鎮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3.4平方米,目前,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超過33.4平方米,只要第二次貸款購房,即認定為購買非改善型住房。

2、「認貸不認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時,如果買家在銀行徵信系統里已經登記有一條貸款買房的信息貸款還未結清,那麼又申請貸款買房時,將界定該房為二套房或以上。

3、如果買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10)住宅第二部擴展閱讀: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要求: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平;

三是已利用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參考資料:《 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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