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賣的房子價格高於在物價局的備案價,我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嗎
如果高於物價局的備案價格的話,那麼,就要給予相應的處罰,但開發商的每個價內格,你很難完全掌握,容現在還要求商品房價格進行一價清和公示,如果你能全部掌握,也是可以算出來的。
但通常開發商的實際成交價需要在賬務和房產局備案合同上可查。
因此,需要打12358向物價局進行舉報,將一些明顯高於備案價的情況告訴物價執法部門。
網簽價格是在房屋管理局系統上面備案和公示的價格,不得低於區域的最低過戶指導價,最高可以到達合同價的90%-95%。
B. 開發商高於預售證的價格賣房合法嗎
不合法,建議聯合多名有購房意向的客戶前去當地住建局、物價局舉報。
前端時間海南這邊媒體也爆出類似的新聞:買房被加6300元/平方米二次裝修費 業主投訴海口中國城五星
希望有能夠給你參考的地方。
C. 開發商高低價賣房同一時間買高的怎麼辦同一時間開發商高低價賣房,買在高房價業主怎麼辦
開發商高低價賣房同一時間買高的怎麼辦同一時間開發商高低價賣房,買在高房價業主怎麼辦?
這個沒辦法,只要他們不違法
D. 開發商高低價賣房同一時間買高的怎麼辦
如果開發商高低價賣房,同一時間買的話,你只能認栽了呀,因為你自己沒有去要求他給折扣之類
E. 房產經紀公司包銷了開發商的樓盤,然後高價賣給消費者,賺的錢就開成天價服務費,合法嗎
很多有意向賣房的業主或者出租房子的房東,如果他們不主動去找房產中介的話,一般都內會選擇在房產相關的門戶網容站(例如58同城、趕集、安居客、鏈家、搜房等網站)發布房子出售或者出租的信息。房產門戶網站的信息量大、每天更新的房源也多。
F. 開發商把房子買賣權交給售樓處,售樓處可以賣高出備案價嗎
房屋實際銷售價是不能高於備案價的。
根據房價備案制度規定:開發商在首次內開盤定價時,必須提前容15天到物價部門備案,然後才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預銷售許可證,備案的價格將在房管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布,這一價格即為該樓盤的最高售價,開發商不得擅自在實際銷售中突破此價格賣房。如果確定對方沒有重新備案就擅自漲價,你可以起訴。
延展閱讀:
房價備案制度是指要求開發商在首次開盤定價時,必須根據規定的時間提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然後才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銷售許可證。
備案的價格將在房管部門的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布,這一價格即為該樓盤的最高售價,開發商不得擅自在銷售中突破此價格賣房。
G. 開發商加價賣房被查政府一般會怎麼處理
要求賠償,承抄擔違約責任。襲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H. 他高價賣售樓處的房子犯法么
他高價售賣獨處的房子當然不屬於違法,只要有人願意買,有人願意賣,兩者都是自願的
I. 我想問一下,開發商賣房子的價格一個平方高出同房價格6、7千元合理不
你不能強買。
開發也不可能強賣。
談價啊
J. 開發商超過政府限價賣房會受到什麼行政處罰
開發商要開發商品房,必須辦理五證,如果五證不全,開發商賣房是屬於違法的。五證不全的樓盤沒有保障,不能很好的維護購房者的權益。
1、對於實踐中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明即出售商品房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但是在起訴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該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
2、在商品房預售合同被認定無效之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合同無效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因此,如果該預售商品房合同有關於解決爭議的約定,則人民法院應尊重該當事人約定的效力,將該約定作為處理當事人之間爭議的依據。
在合同無效且合同中並無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情況下,應進一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與此同時,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為了進一步解決實踐中如何處理無證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後的賠償損失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
在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情況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已經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並應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即規定了針對開發商欺詐行為的懲罰性賠償。
至於開發商沒有欺詐或者故意隱瞞的情況,則應根據上述合同法的規定,進行法律適用,因此,如果人民法院能夠認定,開發商與購房人對於合同無效均有過錯,則應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判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適用合同法的結果。
(10)開發商高價賣房子擴展閱讀:
五證不全該承擔的行政責任:
1、擅自改變項目土地用途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2.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擅自建設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
開發商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建設,該建設工程依法應認定為違法建築,開發商因此將面臨被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建、罰款、甚至限期拆除、沒收建築等行政處罰。
3.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而擅自施工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根據我國《建築法》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4.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違法預售商品房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開發商將面臨被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等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