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慾什麼意思
讀音 sī yù
詞義
1、個人的慾望
2、自私的願望
示例
1、一有私慾之蔽,則雖大人之心,而其分隔隘陋猶小人矣。
② 如業主委員會在工作中出現違規行為應如何處理
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
(2)開發商有私慾怎麼解決擴展閱讀: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③ 人為什麼會有私慾,誰能解決這個問題
信佛去就能解決。
④ 你們都有什麼樣的私慾
人的每一種追求都是私慾 活著也是一種
⑤ 人為什麼都有私慾
這個詞是一個文學用語,貶義詞,用在文學作品中會很好地詮釋一個人物的性格特徵
你這樣問,就好象在問人為什麼會自私
但從生物學,生理學和社會學的角度講,所謂「私慾」其實就是人的自我滿足,人是生物之一,生物是有生命的,維持生命就需要補給,也就是最簡單的吃喝拉灑,就一個獨立的人來說(假設世界上只有他一個人),他要生存,就必需從自然界獲得食物滿足自己的飲食,這就是最初的慾望,也就是私慾的最原始的表現,因此「私慾」的原始動力來源於生存需要。
當有二個人時,他們會結為團隊,因為這樣獲取食物的力量更強大。這時,會產生兩種情況,1,兩人一直都很團結,獲取到食物時都是平均分配,維持著較好的團隊關系。2,兩人捕食的時候很團結,但分配時會有人偷奸耍滑,暗中給自己多些,(這時又會產生兩種情況,一是另一人全然不知情,認為自己和對方得到的一樣多,或者知情但能夠接受或忍讓,團隊關系會維持,二是知道分配不均,兩人反目,甚至相互爭斗)。這說明私慾會導致一些不好的結果。但人的性格的多樣性的,情感也是很復雜的,面對私慾,有人會斗爭,有人會容忍,有人會接受,也有人會利慾熏心,走上不歸路,也有人會修身養性,獨善其身,不斷戰勝自己的慾望。
實際上在動物世界也是一樣,動物會為了一塊食物相互殘殺,但有時我們也會看到一群食肉動物一起分亨美餐的場景。
所以,私慾來源於人滿足生存最簡單的需要,是人之常情,要正確看待它。關鍵在於怎樣把握好自己的慾望,不要讓自己被慾望所控制,如果私慾無限膨脹,最終會走向毀滅。記住,這可是千古不變的真理!!!
⑥ 人類為什麼有那麼多的私慾
因為人是有來感情的高級動物,有豐富自的社會生活,有廣泛的人生,有七情六慾,有轟轟烈烈的事業,有平平淡的事跡……在這些生活中交織出一曲酸甜苦辢的人生,這就會產生煩惱,憂愁,悲涼,絕望……甚至死亡。所以人生的多煩惱皆由情生,心生。
⑦ 私慾是什麼意思
私慾[sī yù]
[解釋] 私人慾念;不正當的慾望
公道不立,私慾得容者,自古及今,未嘗聞也。--《淮南子》
⑧ 業主委員會形同虛設,發揮不良作用的原因以及如何解決
在眾多的物業管理糾紛中,人們往往把形成糾紛的原因歸結於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認為開發商在開發中遺留的問題(例如房屋質量問題、面積問題等)與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問題是形成物業管理糾紛的主要原因。由於這些原因的存在,業主不願意繳納物業管理費,進而形成小區一片混亂的局面。我認為,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問題固然存在,但是業主委員會制度因設計的不合理而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
從目前業主委員會運作的情況來看,讓人覺得有些尷尬。主要表現為:
1、業主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公開性與透明性還不夠,絕大多數小區的業主對於業主委員會的成員是誰並不知曉也不熟悉,更不了解,這就形成了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在履行職務時因缺乏群眾基礎而導致缺乏群眾支持與信任,甚至是在決策時脫離群眾、進而遭到群眾反對的現象。事實上,業主委員會的權威的建立主要就是靠公信力,而這種公信力就來源於業主的信任與支持; 再者,由於這種選舉的不公開、不透明,還容易使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或者是為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所利用的人成為業主委員會成員,一旦這些人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後果就可想而知了,他們所做的不僅是滿足自己的私慾,甚至在很多時候這些人私慾的滿足是以損害大多數業主利益為代價的,所以業主群起而攻之,就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了。
2、即便是一個相對正常的業主委員會,也很難發揮正常的作用,表現如下:
(1)業主委員會的成員並不能始終如一的保持旺盛的熱情。在以往的政策規定中,要求業主委員會的成員是由責任心強、熱心公益事業的人來出任,而且業主委員會的工資是社會年平均工資的十分之一,委員們大多是由業主或其親屬兼職。這樣的一個業主委員會現狀根本不可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首先,業主委員會的成員們不能保證有充分的時間來處理物業管理中出現的問題。物業管理中的問題本來就紛繁復雜,大事小事一籮筐。這裡面有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的關系問題,有物業公司和業主間的關系問題,有業主和業主之間的關系問題,還有業主委員會與相關主管部門或專業管理單位的關系問題等等,這么多的關系中所涉及的事務比一個社會上正常運作的公司所面對的問題一點不少,甚至更多,靠幾個兼職人員來處理明顯不行。很多時候,當這些委員自己的事情與業主委員會的事情發生沖突時,他會選擇先處理自己的事情,這樣業主的事情就會被擱置。其次,象徵性的待遇根本不能讓一個人保持日久天長的熱情,時間久了,很多人會認為自己的付出與所得不成正比,相應的,他們的積極性就會降低,參與小區事務的時間就會減少,這樣一來工作就會受到影響。
(2)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缺乏專業性。業主委員會成員光有熱情是不夠的,在物業管理中涉及工程、水暖、電工、財務、審計、法律等多項專業性極強的領域,要做到對物業公司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要與業主進行有效的溝通,缺乏這些專業知識是根本不可能的。而實踐中大多數業主委員會成員,可能對某一領域比較熟悉,也可能對部分領域有所了解,但是能對全部領域都有專業的了解這樣的例子是極少甚至沒有的。在這種情況下,當業主委員會在履行職責時遇到某一方面的專業問題時,就往往會顯得手足無措。比如房屋維修,當物業公司提出了一種意見(比如房屋維修方案),對不了解這方面知識的人來說,你該如何判斷這種方案的好與壞、優與劣呢?如果不能判斷,又怎麼能夠知道物業公司是不是提供了應盡的服務,以及是否提供了優質的服務呢?在物業管理中的其他問題,均同此理。沒有專業就無法正確判斷,沒有正確判斷就無法衡量,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又能發揮多大的作用呢?
(3)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缺乏執行性。業主委員會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制定小區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這些制度的執行,那麼當出現違反這些制度的現象時,該如何去制止呢?目前並沒有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而如果制定的制度得不到執行,那麼業主委員會實際上就和這些規章制度一樣形同虛設,而小區所面臨的仍然是物業公司說了算的局面。
(4)業主委員會決議的科學性、合理性得不到保證。按照規定,除去一些重大事項以外,物業管理中的其他問題由業主委員會直接決定,而不需要業主大會討論通過。這當然是出於對決策效率的考慮,但是這些問題仍然是與業主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比如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與監督履行),那麼,在由幾個人決定全社區的幾百號人,甚至幾千號人、上萬號人的利益去向時,怎麼能保證決策的合理與科學呢?又有誰來監督呢?目前並沒有相應的規范和措施,這就無法避免因業主委員會成員感情用事、個人好惡或其他利害關系而導致的決策不合理、不科學,甚至是有損業主利益的情況。而當這些情況出現時,必然會引起業主的不滿,也必然會產生對業主委員會的不信任,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又如何能夠正常工作呢。
(5)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使其不敢堅持己任。業主委員會成員從其履行職責的內容來看,用一句俗話可以概括它的角色,好像風箱里的耗子——兩頭受氣。要我說,它不只是兩頭受氣,而且是多頭受氣,它不僅是在有些問題上與開發商處在對立面上,它還在有些問題上與物業公司處在對立面上,還在有些問題上與業主處在對立面上,也在有些問題上與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管理單位處在對立面上。在這樣的情勢當中,我們往往看到兩種常見的現象,一種是業主委員會成員因怕得罪人而不敢堅持原則;另一種是因堅持原則而遭來非議、不理解,被恐嚇、被謾罵甚至是被毆打、傷害。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如何能使這些業主委員會成員在嚴格履行職責時,不受到傷害。
綜上,上述這些現象的存在,都會使業主委員會處在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都會使業主委員會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發揮。而當業主委員會的作用發揮不出來時,在物業管理領域中就失去了一個最大的主體,而這個主體若不存在或形同虛設,物業管理中的各種法律關系就會因缺乏牽制而失去平衡,甚至會發生傾斜、扭曲,最後形成混亂。而混亂後的受害者當然首先是業主,但是到最後,所有參與物業管理的方面都難以倖免,都會受到影響,這對於物業管理的健康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我認為,政府有關方面在考慮完善物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時,加強對房地產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管理和監督誠然是必不可少的,而更需要做的是讓業主委員會真正有效地發揮出其應有的作用來,具體由如下幾點建議:
(1)增加業主委員會選舉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將過去的沒有獲得50%反對票就可以當選,改為必須獲得50%以上支持票才可以當選。這樣可能會使選舉的時間延長、難度加大。但是,對於一個真正熱心公益事業的人來說這樣做是值得的,對於體現業主委員會是一個民主自治機構的意義來說也是值得的。
(2)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是專職而不是兼職,只有當一個組織機構的成員是專職的,這個機構才可能正常有效運轉,才能夠為其作用很好的發揮提供一個人力基礎保障,如果是兼職,則時間得不到保證,積極性得不到保證,執行性更得不到保證。而且我建議,業主委員會的成員不一定必須是業主來擔任,也可以聘請社會上的其他人士來擔任,比如有關方面的專業人士,這樣做能使業主委員會更中立、更理性,在行使職權時更具有獨立性和原則性;同時還能夠解決業主委員會的專業性問題,也能夠解決業主委員會決議的科學性、合理性問題。
(3)由社區居委會代表政府,實施對業主委員會的監督。社區居委會因其在地域上與小區的緊密性、地位的中立性及工作的基層性,決定了它對業主委員會工作監督的方便性。所以,我認為目前採取的由社區居委會負責業主委員會的籌備與選舉的政策是合理的。
(4)設立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保障機制。首先,在現有基礎上,提高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待遇,根據其工作的難度及強度,確定一個符合現代勞務報酬標準的待遇標准,實現勞動與報酬成正比;其次,設立公安機關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人身保障制度,在業主委員會成員履行職務時受到人身威脅或傷害,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介入處理。
試想,在開發商銷售房屋後依舊欺詐業主時,在物業公司不能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而百般狡辯時,在有關單位不履行相應管理職能時,在業主因違反業主公約而侵害其他業主或公共利益時,能有一個真正負責任的、專業的、有力的業主委員會出面,代表大家維護社區的共同利益,維護大多數業主的利益,那將是一個什麼樣的局面呢。我可以說,如果真是那樣的話,現在我們常見的很多現象,就可以得到緩解,甚至是能夠避免的。
⑨ 為什麼要遠離那些私慾太重,沒有人生原則,忘恩負義的人
離得太近,就沒准會被這種人坑。反正他們坑人時沒有任何心理障礙
⑩ 人為什麼總是有私慾
我之前也想過這問題,其實私慾是正常的,人的天性,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內此外,人的私慾還是容社會前進的動力,正因為它,人們才會不斷創新,牟取利益,同時也改善人們生活。所以,沒必要在意私慾,當然,適當的時候也要學會奉獻。
希望我的解釋能令你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