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發商有權買賣地下車位嗎合法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法學理論,一般認為,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車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位的建築面積計算在內的;2、開發商把建在地下車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之內的;3、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即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了車位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位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如果有上述情況之一,開發商就無權出售該車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銷售許可的商品房產不得銷售。
我國《物權法》第 74條對車位的歸屬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1)負二樓車位開發商有權賣不擴展閱讀:
開發商這個名詞屢屢撞擊公眾視野——因其既承載著城市建設的光環與榮耀,又備受大眾對其財富價值觀的質疑性解讀。而一個有責任、有誠信、有思想的開發商必須面對時代、面對社會、面對公眾作出自己的價值判斷和行動回應。針對樓盤涉及到的開發商的比較多。我們也常寫成kfs。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設立應具備以下條件: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記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適應房地產開發經營需要的辦公用房;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築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工商登記後,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合法經營的前提條件,但並非有了法人營業執照就可以進行房地產開發。
② 小區房屋負二樓車位物業可以買賣嗎
如果是小區房屋2樓的車位,物業也是可以買賣的,只要小區開發商委託物業買賣的話,這個是可以的。
③ 車位開發商有權賣嗎
如果你有車的話,那還是買一個停車位吧,不管是什麼原因,買了就比沒有好!或者有計程車位的話,租一個車位也可以!
④ 開發商有權買賣地下車位嗎,這個合法嗎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位的內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容、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產權歸開發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用來買賣是沒問題的,關鍵是看合同對車位如何約定。
當初購房合同上寫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車位」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要依合同的具體情況解釋,至於具體價格,原則上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
以下情況車位屬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即個人無地下車位產權)
(1)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計算在內;
(2)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
(3)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
如停車位經登記並取得產權證書,則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
⑤ 小區的地下停車位,開發商有權出售嗎
首先,有必要先探討一下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歸屬問題。住宅小區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區間和范圍,停車位是其重要配套設施。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權屬,依法有如下兩種情況:一是地下或地上專用停車位,開發時規劃為停車場地並符合產權登記技術規范的,且建設費用未列入開發成本和分攤面積出售給購房人,那麼停車位的所有權應當屬於開發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區的地上或地下停車位及用於臨時停車的過道等,如果建設費已經列入開發成本或分攤面積之中,也就是開發商已從售樓款中收回了停車位的建設費用,那麼,停車位的所有權就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其租金收入應歸全體業主分配。第一種情況車位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均屬於產權人,尚未出售的停車位收益應屬於開發公司。第二種情況中,由於停車位權益歸全體業主共同共有,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出售停車位的長期使用權。停車位的收益,應由物管公司收取並用於補充維修基金、物管等費用,以表明其業主群體的共同共有性質。其次,要明確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法律性質。住宅小區的停車位一般來說,依當時規劃和批准,是供小區內全體業主停車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之一,也是整個建築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區內部的停車位不能脫離小區住宅房屋而單獨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