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起訴開發商,能贏嗎
搜集開發商違約的證據,協商不成,到 法院起訴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2. 部分業主和開發商打官司贏了,是全部業主得到賠償嗎
部分業主出錢和開發商打官司打贏了,是全部業主都能得到賠償嗎?
3. 業主起訴開發商能夠贏嗎
只要開發商嚴重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內容,業主起訴開發商當然能夠贏得,再者說業主與開發商相比而言,一直屬於弱勢群體,法院判決也會考慮到弱勢群體的利益。
4. 開發商違反合同我打官司能贏嗎
這種情況如果屬實,你持購房合同去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可以勝訴的
5. 和開發商打官司勝算大嗎
具體的內容需要看你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上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有對超期交房專和面積的約定是可以屬主張開發商違約,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的。
建議合同糾紛內容比較復雜,可以找一當地律師當面咨詢後再做決定是否委託律師。
6. 請教各位律師,和開發商打官司,有沒有勝算。
這個要看你請的律師了,以及要大官司的事情了,如果簽署合同各方面還是蠻難的,因為開發商的合同都是請專門的團隊製作的漏洞相對還是做的很圓滿的,當然也有疏忽的,你要根據你的問題請經驗足的律師來打,
7. 有沒有個人和開發商打官司贏的,求判決
這樣的官司很多啊,但有些雖然贏了,卻難以執行。去找個律師好好咨詢下吧!
8. 和開發商打官司合算嗎
1、開發商已經嚴重違約,你完全可以依據你的購房合同申請仲裁。
500元應該是仲裁費,由敗訴回方承擔。
2、「開發答商在本小區的公共面積處蓋房子出租商家,嚴重侵犯業主權益。」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物權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選定幾名業主代表參加訴訟就可以了。
第一個是合同糾紛,已經約定仲裁,第二個是侵權之訴,應向法院提訴訟。
9. 和開發商打官司怎麼才能勝訴
和開發商打官司勝訴,應當具備3個條件:第一,你的訴訟請求應當具有法律依據;第二,你具有開發商侵害你合法權益事實;第三,你有充分確鑿的證據,證明你權益受到侵害及其賠償損失數額。
10. 業主和開發商打官司的問題.
分析:
1、收樓就意味著你們對此房的認可;
2、在房屋結構上,對於影響使用功能、影響外觀等的回變更,開發商應以答書面形式徵得相關業主同意,得到業主書面確認後方可變更,否則視為開發商違約,嚴重的業主有權退房;
3、如擋到了消防通道,此房無法取得消防驗收,就不能交房;
建議:
1、如想開發商解決問題,就不能收樓;
2、分頭查看,此房當初報建設局批準的設計圖紙,和現在的差異處;
3、所要此房屋的各種驗收文件,包括竣工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合格證等提供不全就不能交樓;
4、最好不要打官司,畢竟業主們是弱勢群體,即使官司贏了,執行更難;最佳解決方案是提供此房不合規的各種證明,據理力爭,最後開發商拆除天橋,賠錢了事。
5、遇到此時,業主一定要團結,要有長期斗爭的准備,防止出內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