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區想換物業公司,開發商不同意更換說買房時有簽協議有辦法更換嗎[已成立業主委員會,超過50%同意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前期物業在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專後,應該由業主委員會僱傭屬物業公司,而前期物業應該向業主委員會僱傭的物業移交。此時如果房屋沒有全部賣出,那麼開發商也是作為業主參與物業管理。至於買房時所簽訂的物業管理協議,屬於前期物業范疇,在成立業主委員會後自動失效。但是,更換物業公司需要雙50%,指業主人數和佔有物業面積都要超過50%,這點必須注意,開發商有可能使用這點否決業主委員會的決議。
Ⅱ 小區第二期換了開發商業主之前合同有效嗎
當然有效,因為買房時並不知道二期換開發商,但在具體執行時要扯皮
Ⅲ 遇到開發商變更規劃,業主應該怎麼辦呢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內建設商品房容。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Ⅳ 想和同事換房子,同一個小區同一個開發商,可以換嗎
反正換了是非多
Ⅳ 小區建好後什麼情況下開發商退出
按照開發商。所開發的工作項目。完成以後就可以退出。
Ⅵ 小區建到一半換開發商啦協議書還有效嗎
合同還是繼續會生效執行下去,你交錢了嗎
Ⅶ 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公司想換掉容易嗎
很容易,要有人家不適合的事實依據,也是不能單憑你個人的喜好,應該是全小區雙三分之二以專上的屬人同意才行。關鍵是什麼樣的物業才能讓你滿意?現在的物業服務都差不多,就收這點錢,人家是企業還得賺錢,就現在這樣的物業都沒人幹了,不可能象你想像的那樣,現實中凡是開發商開盤必須要有物業才允許銷售,現在做物業很難做了,只能逼著開發商自己干,或者是別的物業掛靠在開發商名下,因為房子是開發商建造的,別的物業扯皮不了開發商,維修是開發商的責任,而且物業到年底不用擔心虧本,由開發商包掉了。所以,開發商的物業再好不過了,你們炒了開發商可巴不得了,他們賺大錢的不在乎物業的這點小錢。
Ⅷ 小區原開發商變更為新開發商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小區原開發商變更為新開發商,
需要到城建部門進行更名手續,
並且需要俗人開發商的相應資質手續。
Ⅸ 換同一個開發商另一個樓盤的房子可以嗎
能不能換,取決於你跟開發商的協商結果,你們先協商吧,開發商同意了,你就可以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