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同沒到期,房東想收回房子!
相信很來多人或多或少都會自有租房的經歷,也可能在租房過程中遇到一些糾紛。如果在房屋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Ⅱ 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要收回房怎麼辦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沒有到期,房東讓租客進行搬走的話,租客可以根據合同要求房東對其進行一定的補償。如果房東拒絕進行補償的話,那麼租客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來要求房東進行補償。
一、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讓搬走怎麼辦?
1、當在外面租房的時候,如果合同沒有到期,房東讓搬家,我們可以協議解除合同,要求房東退房租並賠償相關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功可以提起訴訟,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如果房東以把房子賣給了別人為理由要求承租人搬家,根據我國的法律,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東買賣他房屋的行為與之前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沒有什麼關系的。房東賣房是可以的,但是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而且,作為承租人,還可以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二、租房的時候應該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不能「簽」口頭協議。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後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4、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5、簽訂租賃合同時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於模糊內容要詳加詢問,並落實於字面。在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最好將屋內所有物品詳列一份清單,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並註明如果出現破損,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這些看似不起眼的細節其實很重要。在簽租房合同時,還要明確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變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簽半年合同,防止房東中途提高價格。
一般來說,如果租客或者是房東擅自解除租賃合同的話,那麼違約的一方就要承擔起賠償責任。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約定好如何對違約進行賠償,一般來說違約賠償是不能超過損失的30%。雙方如果對於賠償事宜有爭議的話,那麼只能訴諸法律形式。
Ⅲ 合同還沒到期房東未經我同意私自收我的東西算違法嗎
肯定違法啊,按法律規定租客即使欠房租人又聯系不到人,房主要騰退房都必須經過警方造冊登內記再由房主容找一個地方保管起來而不是扔出去不管就行。況且你合同沒到期,TA這樣做明顯就是仗著有人欺負外地人嘛,如果不是這樣弄地方哪來那麼多保護傘下的黑惡勢力。
Ⅳ 房東在租房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私自進入房屋並換鎖,算什麼
算是小爭議,跟他協調。實在不行提出解決方案,看看到底是不想繼版續租賃還是什麼原因,找到原權因後才好知道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不過這種情況下,如果你的個人隱私或私有財產因為他的行為受到侵害的話,可以請求賠償損害。
Ⅳ 租房合同後不到期房東私自解約怎麼辦
按合同辦,完整的合同都有保障條款的
首先,明確租賃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合同無效其他回的東西都答無從說起
其次,雙方友好協商賠償的問題,協商不一致的,可以通過法律來實現賠償
對於出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內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不算違約
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閑置,不能物盡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對於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解除合同不算違約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Ⅵ 合同沒到期房東關門,我可以私自開鋸開嗎
合同沒有到期,房東卻關門,房東屬於違約,你可以打電話跟房東溝通一下,如果房東依然不來給開門,你就報警,等警方來處理。還可以起訴房東,由於關門而給你所造成的損失,由房東負責。
Ⅶ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東想收回房子,我在怎麼辦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會有租房的經歷,也可能在租房過程中遇到一些糾紛。內如果在房屋合容同沒到期的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Ⅷ 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違約怎麼賠償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會有租房的經歷,也可能在租房過程中遇到一些糾紛。版如果在房屋權合同沒到期的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Ⅸ 租房合同沒到期房東要違約,怎麼辦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會有租房的經歷,也可能在租房過程中遇到一些糾紛專。如果在房屋合同屬沒到期的情況下,房東要違約,收回房子。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該怎麼辦?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三種基本形式,即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當然,除此之外,違約責任還有其他形式,如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在拒絕履行、遲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提出一個新的履行期限,稱為寬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違約方在該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採取補救措施作為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賠償損失,在合同法上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為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Ⅹ 房東 擅自把合同未到期的租房轉租給其他人 我可以告他嗎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東願付違約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權按照合同執行。
如原房東違反租房合同,除了賠償違約金,還要賠償其他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