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買房子一次性付款,售樓處只給了個收據 有什麼風險嗎
如果開發商已經五證齊全,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一次性付清房款後要跟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的,要求開發商給開具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的。只開一個收據是不安全的。
這個風險主要是後期有什麼問題出現的時候沒有保障,賠償等情況,容易產生糾紛,如果出現什麼問題都無法得到很好的自身利益保護。
因為是期房,交房前要進行房產測繪實際面積。有可能存在面積的誤差。只有確定了最終面積以後,開發商對你支付的金額進行多退少補後,才可以出具不動產發票。所以,現在只能拿到收據,憑借購房合同和收據同樣具有法律效益,前提是,收據蓋了財務章的。
(1)期房交完全款只給收據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 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貳』 買的期房,全款付的,開發商只給的收據,說是交房的時候在給購房發票,合理嗎
一般都是這樣。如果交首付,為了協助你貸款會將首付發票給你開了(銀行貸款時用)版,否則都會在交房後權提供,這樣他們可以延遲納稅,這是行業潛規則。不合理,但是都這樣干,你去法院告他成本又太高,其它部門投訴無門。
『叄』 我買房子付了全款兩年才可以交房.開發商只給我一張收據.說發票要等到交房子的時候在拿這個收據去換.
可以的,這個是不動產發票。不動產發票是地稅部門的發票,專門用於銷售房屋、建築物這些業務使用的,開發商開的,就是不動產發票。
2007年2月15日啟用,從 3月1日起 ,凡從事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不動產收取款項(含預收款)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以下簡稱《不動產發票》)。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廣,不動產發票正式停用,改為開具增值稅發票。
不動產發票是地稅部門的發票,專門用於銷售房屋、建築物這些業務使用的,開發商開的,就是不動產發票。二手房是由房地產交易中心開的!銷售房屋、建築物這些行業開的發票,就是不動產發票。二手房有了不動產發票,可以說明已繳納契稅等相關稅收。
1、房產交易是商品買賣的一種,和其他商品買賣一樣,需要開具發票。
2、因為房產交易需繳納一定的稅,發票金額即是計稅的基礎。
3、房產交易往往是個人間進行的,個人無法自己開具發票,因此由稅務部門代開。4、不動產發票也是以後該房再次交易時所必需的憑證之一。
(3)期房交完全款只給收據擴展閱讀:
新版發票說明
一、啟用時間
2007年2月15日啟用,從 3月1日起 ,凡從事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不動產收取款項(含預收款)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以下簡稱《不動產發票》)。
二、發票分類
《不動產發票》按照使用對象不同分為《銷售不動產發票(自開)》(以下簡稱不動產自開發票)和《銷售不動產發票(代開)》(以下簡稱不動產代開發票)兩種。
不動產自開發票由符合購票條件的納稅人領購和開具;不動產代開發票由稅務機關代開,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單位不得代開《不動產發票》。
三、發票聯次
《不動產發票》為電腦板四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付款方付款憑證),第二聯辦證聯(房管部門留存),第三聯記賬聯(收款方記賬憑證),第四聯存根聯(收款方留存),不動產代開發票存根聯由代開稅務機關留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不動產發票
『肆』 我買房子是全款交付已交完只有收據但合同沒得怎麼辦
買房子是全款費用已交付的,應當和賣方立即協商簽訂購房合同,如果對方拒絕簽訂合同,可以憑付款憑證向房管局舉報開發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七條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提供出讓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門返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並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4)期房交完全款只給收據擴展閱讀:
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預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現房)區別: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准,包括裝飾、設備的標准、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許可權;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准等。
『伍』 購買期房的時候 交清了房款 但售樓處只開出了收據 無其他合同 這樣的做法對不對
估計是沒有銷復售許可證,因此即使簽了制合同也無法備案,所以也不能只能先開收據。或者是開發商根本就是有意的,可以避免很多問題,譬如,延遲交付的問題、面積出入的問題、以及辦證的時間約定問題,等等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條款,這樣到時即使有問題,你也沒有證據啊。
『陸』 開發商要求我付全款卻只給我開收據不簽合同不對吧
您好,我是房產中介的。
對於這個問題,因為您購買的是期房回,期房它是沒有產權證的,它答的購房手續只有購房合同。
您付過定金之後,他會給你開發票和收據,之後你首付完成後,才能正式辦理購房合同
不過付全款這個事,一般的來說,只是首付完成後即可辦理購房合同,同時可以去辦理貸款。
具體事宜,你有必要詢問下律師清楚保險。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要加分啊
『柒』 我買的期房是一次性付款,開發商只給了一張收據,合適嗎,簽了一式倆份合同說備案。隨後給我一份
對購房者而言,開發商給開具收據或發票都是可以的,只要證明已經支付的購房款就可以。
簽了合同而且已經備案,而且你手上也有購房合同,對你來說應該是沒有什麼影響。
當然,對開發商而言,給不給發票就差的很遠了,主要是涉及他需要交納的稅款問題。
『捌』 買的期房,交了首付,只有收據的復印件,正常嗎
購房合同去貸復款暫時不制拿原件也就算了,交款收據原件還是應該在你手裡的,這很重要。如果對方拿去,應該要求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並註明對方拿走了,以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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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買期房只給收據合理嗎,是否要去備案
一、買期房只給收據不合理的,需要網簽購房合同的,購房合同網簽後10個工作日內需要交納契稅然後去房管局辦理購房合同預告登記備案的。然後開發商給出具銷售不動產同意發票才可以的。
二、購房網簽相當於在房屋管理部門將您的買賣協議備案,並在互聯網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於避免開發商一房二賣,是一種行政管理行為,但是不能代替過戶。
三、在房地產領域網簽就是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後,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並公布在網上。然後會給個網簽號,用戶可以通過網簽號在網上進行查詢。網簽是為了讓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簽合同後可以撤銷。
四、一般的"網簽"程序是:
1、交易雙方當事人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
2、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列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
3、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
4、在電子樓盤表上註明該商品房已被預訂或簽約。
(9)期房交完全款只給收據擴展閱讀
期房購買的注意事項有:
1、明確要求開發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購房人」。
這里的交付使用條件應包括法定的和約定的兩個方面,開發商除了要按《合同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條件交付房屋外,還應按與預購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中約定的條件交付商品房。
同時,預購人還有權要求出賣人按期交付商品房。如果出賣人沒有如期履行交付義務,應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超過合同約定的期限,出賣人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購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2、明確要求開發商保證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權利瑕疵。根據《合同法》第150條規定,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
在商品房預售中也同樣如此,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後,預購人享有要求所購買的商品房不存在權利瑕疵的權利,出賣人應對所售商品房不存權利瑕疵負有擔保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將已出售房屋轉賣或抵押給第三人,任何導致購房人的法定權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實施對房屋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出賣人都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明確要求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不存在質量瑕疵。我國合同法第153條之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根據房屋質量瑕疵對預購人合同目的能否實現的影響程度不同,開發商所承擔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也有所不同。
4、明確要求出開發商協助辦理房地產權利證書及人住手續。根據合同履行中的協助履行的原則,不管預購人是否委託出賣人代辦房產證,出賣人都有責任協助預購人辦理房產證。
一般情況下,辦理房產證應在房屋竣工驗收並人住後的三個月內辦理完畢。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理完畢,預購人可以給出賣人一定的寬限期。
在寬限期內仍不能辦理完畢,那麼預購人可要求出賣人承擔責任,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如果購房人在人住一年以後仍拿不到房產證,就應該查明不能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原因。
如果是項目本身合法而只是由於驗收滯後或出賣人工作效率不高,那麼購房人應督促出賣人盡快完成其應盡的義務。如果是項目違法或已經抵押,那麼購房人應盡快作出決策,或退房,或要求出賣人承擔損失,以免拖延而過了訴訟時效,使損失擴大。
『拾』 今年8月買的期房,交的全款,只給開了個財務公章的收據,合同也不給,說留下辦房產證用!
有可能被騙。
期房也是要給你們合同和預收款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