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了房子網簽了還沒交鑰匙,開發商跑了
人倒霉起來喝涼水都會塞牙縫
㈡ 房子下來了,半年了我沒有去拿鑰匙,開發商准備把我的房子給買了,這個合法嗎
只要你按購房合同繳納了房款拿不拿鑰匙是你的自由,當然如果沒按合同繳納房款那就當心了。
㈢ 購買了一套房子沒有拿鑰匙開發商坐牢了,這怎麼辦
買了一套房子,還沒有拿鑰匙,現在開發商已經出現了問題,那麼屬於開發商違約,你可以起訴開發商,讓開發商賠償你的損失。
關於開發商違約。
買賣房子的過程中,我們會和房地產開發商打交道,那麼開發商違約的常見情形有哪些?從最開始的看房,到洽談簽訂購房合同再到最後的驗房和交房,實際上都是一個完成的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的過程,下面就來講講開發商違約的常見情形。
所謂開發商違約,就是指在後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開發商出現了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地方,損害了買房人的合法權益。
開發商常見幾種違約情形
1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准
我們在選房、簽訂合同時,正是對房子的面積和質量確定下來,而實踐中,譬如承重牆、梁開裂;外牆、外窗、衛生間滲水;牆面不垂直;大面積的空鼓等情況出現,這實際上開發商違約的表現。
實踐中,針對房屋質量的問題,具體可以分兩類情況處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有質量保修的責任。
二是嚴重的房屋質量問題,譬如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的,買房人可主張退房和賠償損失。
2
房產證逾期未辦下來的
逾期辦證的,按合同約定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逾期辦證超過一定期限,買房人可以主張退房,如實際損失超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的,可以按實際損失來主張。
那麼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這里所講的「一定期限」其實是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後,給開發商發房屋催交通知書,在其後三個月合法期限內開發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權要求退房。
開放商應該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買房人已付的房款及產生的活期利息,約定有違約金的,可以一並賠付。
法條鏈接:《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3
宣傳與實際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價格、面積、戶型、裝修標准、小區綠化、物業管理、周邊配套等與實際不符。
這種情況也常見,很多人以為是虛假宣傳,見怪不怪,實際上是開發商違約!!
因為《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
不合理收費
出現了合同約定以外,又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譬如手續費;面積補差款;產權代辦費;產權證分戶圖表費等等。
㈣ 我買了期房交了首付做了貸款開發商跑了拿不了鑰匙怎麼辦
只能報警看能不能抓到開發商了,否則起訴了也是拿不到賠償
㈤ 開發商違約強制交房業主全拒收不領鑰匙開發商會有什麼後果
請求延期交房的賠償,雙方簽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及補充協議合版法有效,被告逾權期交付房屋,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向程先生支付違約金。但在違約金支付數額上雙方存在爭議。
而協議關於施工民擾可以據實延期的約定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也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作為雙方意定的條款體現了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則,與法律規定一樣對合同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業主可以釆取信函、電話、來訪的方式,可以請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主管部門對該房屋相關問題的投訴。一方面,投訴處理機構要做好投訴登記工作,督促開發商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妥善解決,例如警告、責令改正、責令停止施工、責令停業整頓、罰款等。
另一方面,對於業主不合理的投訴做出解釋說明,對於無理取鬧的業主投訴給予批評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打擊報復、迫害投訴人。
㈥ 房子沒拿鑰匙開發商跑了我能撬鎖
不好吧!!!!!!!
㈦ 房子買了,也網簽了,還沒交鑰匙開發商跑了怎麼辦
前面樓上已經說了報案,然後,如果有認識媒體的話曝光一下都可以。
㈧ 房子沒交房開發商跑路了,怎麼辦
爛尾房只好等政府接手,然後再給具體的賠償方案
㈨ 房子未建完,開發商跑路了,怎麼辦
買了房子來開發商跑了,源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在搞清楚產權歸屬後,購房者則應盡量與其他業主一起,獲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2、如果所購買的樓盤只是存在「爛尾」可能,可以嘗試給開發商一點時間,如果其能在短時間內籌措到資金,完成後續工程,購房者的損失便可降到最少。
3、若是開發商因為資不抵債而破產,遭遇「爛尾」危機,則不可將房子退給發展商。因為退房以後,購房者拿不到購房款,只能拿到收據或欠條。購房者和發展商之間的關系,將由買賣關系變為債權債務關系。假如發展商最後因資不抵債,不得不宣布破產,其資產被法院拍賣,而根據破產法償債先後的規定,消費者比一般債主更容易得到發展商的補償款(特別是消費者已經通過預購、獲得了房屋產權。
4、若決定要起訴發展商時,業主也必須齊心一致。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