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疫情期間申請減免房租但申請的月數是包含在保底租金內的該怎樣計算
星期天申請減免房租,但申請的月數是包含招保底租金,那該怎麼計算這個計算應該根據你的所需求或者需要計算就可以
㈡ 在已經給承租人減免房租的情況下,承租人再次以疫情為由要求我減免房租,否則就毀約,請問我該怎麼辦
首先,個人認為你的勝算幾率相對比較大。
因為疫情雖然是不可抗力,但並不是毀版約的先決條件。可以通過協權商減免租金的形式來共同努力抵抗疫情。但如果說有疫情,就可以毀約,這肯定是違反了合同法的。畢竟疫情不是永遠的,不能將損失一股腦的扔給另一方承受。
其次,根據你的描述,承租人並不是沒有承受能力,只是使用疫情的借口來逃避責任。只要你把對方租房開新校區的證據固定下來,就可以證明對方不是沒有承受能力,只是故意毀約。
最後,建議你與承租方認真協商,根據疫情可以適度讓渡一部分利益。例如,疫情原因,教育局停止校外機構辦學期間,減半收取房租或免收房租;待疫情緩解至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時,再重新計算房租。畢竟,如果承租人真的毀約,即使你能勝訴,要回應得的收益也是很困難的。當然,也不能完全被承租人嚇住,如果要毀約,就毀好了。疫情原因並不能完全以不可抗力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