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買的房,交房時有糾紛,業主將開發商告上法庭,但敗訴,這期間業主要出違約金嗎
業主自己不按照規定交房,維權較難。
交房流程:
1、通知
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開專發商屬應通知購房者交接,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並明確說明交接時間。開發商收樓時限應該在交接完畢後,收樓通知書寄出一個月內,按照相關法律條款。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如果沒有在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應該及時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檢驗,並做好記載。驗收時,購房者要核實相應的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以及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
3、提供相關文件
開發商應提供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在內的相關文件。開發商如果不提供這些文件,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
4、簽署房屋交接書
當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檢驗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簽訂房屋交接書,對於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需要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交付條件完全符合交房標准後,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貳』 商品房爛尾了,業主能否告開發商欺詐罪
可以起訴開發商違約,但就爛尾樓來說,維權非常困難
開發商之所以爛尾,最大的專原因是資金鏈斷裂屬,通俗的說,開發商沒錢蓋樓了,即便是起訴開發商,法院判決了,開發商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依然難以維權
當然,有一種極端情況,就是開發商本身就是以欺詐為目的,違規對期房進行預售並收取大量預收款後,惡意放棄樓盤逃逸的,則構成合同詐騙
『叄』 開發商欺騙我們業主,我們如何維權
業主們聯合起來,大家出點小錢,找個好點的律師,告開發商。
『肆』 去售樓部維權會被開發商起訴賠嘗他們銷售損失嗎
有可能,因為維權的法律途徑是打官司和投訴,你的行為並不是合法維權途徑,給對方造成損失,他當然可以告你。哪怕你維權的訴求合理,那也是相互賠償,一碼歸一碼
『伍』 房地產開發商違約,業主應怎麼維權,向什麼部門投訴
您好,
有簽合同的話抄,合同上對於違約事項及處理應該都有明確,尤其是雙方責任和義務都是詳細說明的條款,或應公證過。如果協商不了,可以盡早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並對違約事項進行索賠。具體法律條款可以向當地律師事務所及司法機構咨詢和求助。咨詢時帶好房屋購買合同,並保留好錢款交付發票等證物。能不能要回房子要看你們合同具體規定及開發商後台。盡快尋求司法幫助
『陸』 咨詢一下律師。我們業主對開放商維權困難,准備將樓盤出現的問題列出列印出來,派人在售樓部門前蹲點。
你們應該把樓盤出現的問題列出列印出來然後起訴開發商通過法院的圖經解決回!也可以聯系建築答市場監管司、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根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八項規定》、《建築工程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七項規定》、《建築工程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七項規定》、《建築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質量安全責任六項規定 》對其樓盤進行檢查。
『柒』 開發商有欺詐行為,業主拉橫幅合不合法
拉橫幅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是禁止性規定都是沒有問題的。但拉橫幅是維權的極端方式,其行為本身就造成不好的影響。
1、業主到拉橫幅,沒有擾亂公共秩序,只是拿著橫幅站在那裡,也不大聲喧嘩,應該不是遊行但屬示威,應該不違法。但現實中執行時會不會有人管難說。
2、如果確實是行政單位有過錯造成你的損失,單位不處理,你可以找其上級政府投訴,也可以找縣紀檢監察部門反應,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告單位。
3、維權,首先要合法。合法的維權渠道,主要有投訴,調解,仲裁,訴訟等。維權的同時,不能以堵大門的行為,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擾亂公共秩序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7)和平上東開發商起訴維權業主了嗎擴展閱讀:
案例:
豪宅業主拉橫幅吐槽房屋質量開發商起訴名譽侵權
中新網杭州8月27日電 (記者 趙小燕)幾年前,長期在上海做生意的阮晴(化名)夫婦在杭州的西溪天堂悅居花了千萬元購置精裝修豪宅,但這幾年她住得並不舒心。交房時大理石地面就已碎裂,首次使用時中央空調漏水浸濕了衣櫃里十幾個包等等。
近日,阮晴夫婦還被開發商杭州西溪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因為他們在陽台外懸掛了「悅居生活,粗製濫造」等標語抗議,開發商起訴其名譽侵權。27日,該案在杭州西湖法院開庭。
2010年1月,阮晴夫婦在西溪天堂悅居購置了兩套房子,面積分別為148、189方,合計價值1000多萬。
2011年11月,房屋竣工驗收,但收房時,阮晴發現房屋大理石地面有幾十處裂痕,天花板毛糙,肉眼看都很明顯。
阮晴遂拒絕收房,經交涉,開發商同意做整改。「因為我訂的傢具已經到杭州了,後來不得已收了兩套中其中一套房,盡管是一個還有問題的房子。」阮晴說。
2012年4月,阮晴夫婦入住後第一次使用中央空調又發生了漏水事件,因漏水點正好在衣櫥位置,阮晴的十幾個包包被浸濕。同年夏天,阮家的陽台玻璃又發生爆裂。
按照阮晴的律師建緯律師事務所王欽的說法,2012年8月,開發商確認包具過水損失等客觀存在,雙方就賠償事宜幾經交涉,開發商無法滿足其合理要求,阮晴才第一次在她自己房子的陽台處掛出了橫幅——「無良奸商,偷工減料,質量問題,層出不窮」作抗議。
隨後,開發商同意維修整改,整改期間,也給了阮晴夫婦一個過渡房。
2014年3月,阮晴收到了來自開發商的通知,要求其搬離過渡房,但阮晴認為,房屋內大理石裂痕等問題依舊沒解決,拒絕搬離,隨後被斷水斷電。
據阮晴說,這次斷電造成家中酒櫃的紅酒變質,損失十幾萬。於是,她第二次打出橫幅——「天堂悅居,粗製濫造」抗議。
阮晴說,自己買悅居只是為了度假用,平時並不在杭州,但每次回來都有不斷爆發的質量問題,「我們精神上也很困擾,反而被告上法庭,申訴無門的感覺。」
同在西溪悅居的多位業主向記者反應了地板開裂、設備間牆體滲水等問題,而反應最集中的則是陽台玻璃爆裂問題。「這是小區的普遍現象。」一位業主表示。
對於業主反映的上述問題,杭州西溪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客戶關系的唐鋒表示,精裝修交付的房子一點問題沒有是不可能的。「比如空調,我們用的是品牌的中央空調,但我們作為開發商不能控制它在使用中百分百沒問題。」
對於反映特別集中的陽台玻璃爆裂問題,唐峰表示,其實還是少數幾家,「屬於保修的范圍,我們肯定也會做維修或者更換。」
唐峰認為,在將過渡房斷水斷電之前,開發商已經通知了業主,交付業主的房子並不存在結構性或者嚴重影響安全使用等問題,業主沒有理由拒收。
他表示,此前阮晴也已向杭州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了投訴,但經鑒定,房屋確實沒有質量問題。
而對於阮晴夫婦兩次懸掛橫幅的問題,唐峰認為,橫幅上反映的不是質量問題,而是都名譽的侵犯。
按照開發商代表律師今天在庭上所稱,阮晴夫婦掛橫幅的位置位於車流量較大路段,行為影響惡劣,嚴重損害了開發商的商業名譽。開發商方面要求阮晴夫婦在兩家杭州本地媒體上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0000萬元。
庭上,阮晴夫婦的律師表示,被告作為業主有權對開發商所銷售的房屋質量及物業服務質量等問題進行批評、評論;潛在消費者也對原告所開發房產、物業服務質量享有知情權,被告行為並不構成對原告的名譽權侵害。而橫幅的內容均系對原告所銷售的房屋質量及物業服務質量等客觀事實的表述,屬於正當批評、評論。
今天,開發商方面的律師還提到了房鬧,「不要因為降價的問題,就一直破壞我們開發商的名譽。」
不過,阮晴方面律師當庭駁斥,「我們從未提過降價問題。」
法庭將擇日宣判。
『捌』 維權上哪去起訴對方
房屋漏雨樓上不修理,那麼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樓上的業主,讓樓上的業主修復漏點,同時賠償你的損失。
漏水淹了樓下或者鄰居,是這樣賠償。
發現漏水後,應該怎麼處理?
1、首先應當保護現場,並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
2、進行協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
3、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等待有關手續完備後,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對於漏水造成的損失,又該如何索賠?
1、找樓上業主: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戶「受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物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2、找開發商: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後,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反復兩次後,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樓上造成漏水情況卻不肯賠償,咋辦?
如果漏水原因確為樓上造成,而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受損業主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將爭議提交法院處理。如果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樓上住戶裝修導致漏水,物業要負責嗎?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物業公司發現在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時,應當通知行為人立即停止並改正;行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應當及時報請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如果業主遇到了此類問題,應首先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公司如果沒有盡到上述義務,就應該為受到損失的業主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如果物業公司已經盡到義務,則不承擔責任。
出租房漏水殃及鄰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明確了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如果案件系相鄰關系糾紛,業主雖然並非侵權人,但作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對於因其房屋漏水對鄰居造成的損失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業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後亦可向租戶追償。對於鄰居因為漏水而造成的損失,可以雙方酌情商定。
《物權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辦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也就是說,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玖』 我買的期房遇到開發商黑心,現在准備起訴開發商,請問維權期間怎麼收房
您好!
你如果要起訴開發商,維權期間就不要收房了,否則效果就不會很大。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