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比較專業的問題. 你原先辦理的是預告登記,銀行拿到的是"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本質上這不是物權的抵押而是一種"期權質押".如果在你期房還貸期間,開發商的房屋不建造下去,成了爛尾工程.你又據此不正常還貸了.則銀行承受了極大風險.它拿什麼去追回債務?房屋此時是一堆磚啊!!!,無使用價值. 你還不知道的事是,此階段,銀行貸款要找借款保證人的,它就是開發商, 銀行藉此用以轉移風險.借款合同還明確, 一旦債務人辦理了產權證,則開發商的擔保義務也告結束. 房產的<其他權利證明(就是抵押證)是要在辦理小產證的同時辦出的.這兩證辦出, 意味著房地產(物權)的各自權利被確立了,被抵押的是物權了.當然銀行就比較安全了.若你現房了,有產證了不還貸,銀行可以通過拍賣房屋來追回債務,銀行風險顯然小了很多。oldq=1)
B. 房子是期房,把按揭還清,拿房時能拿到房產證嗎
需要還清房屋貸款後,帶著還清銀行貸款的證明、銀行的他項權利證書等到房管部門取消抵押、領取房權證書~若是還沒有交稅的話交齊稅費後領取~
現在貸款原件在房管部門,抵押證書(他項權利證)在銀行~
C. 我是貸款買期房,何時能見到房產證
現在大多數的抄銀行都是在房產證下發之後由銀行持該房產證到房地局辦理抵押登記並且在房產證內頁的《設定他項權利》一欄中蓋抵押登記章之後將房產證原件發還給貸款人。有些銀行是主動發還產權證的、有些銀行是應貸款人申請發還。待貸款還清之後取消抵押登記。也有些銀行依舊採用留存產權證原件直至貸款還清發還的方法。
貸款買房拿產權證的時間和一次性付款拿產權證的時間是一樣的,只不過再多辦一個<他項權證>放在銀行,你的產權證呢上面有一欄"此房已設抵押"的字樣,等你把銀行貸款還清之後,到銀行去讓銀行出具一個"貸款結清證明",銀行把<他項權證>還給你,你拿著"貸款結清證明"和<他項權證>到產權所屬的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注銷,同時重新打一本房產證,就是上面沒有"此房已設抵押"字樣的完全產權房。
D. 土地使用權被抵押的期房可以買嗎
土地使用權被抵押的期房可以買。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抵押權可以隨債權轉讓。抵押權轉讓時,應當簽訂抵押權轉讓合同,並辦理抵押權變更登記。抵押權轉讓後,原抵押權人應當告知抵押人。
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產轉讓或者出租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4)期房被抵押有房產證擴展閱讀
買被抵押的房子會存在風險
1、重復抵押
開發商在建設的過程中,由於資金缺乏,會選擇將部分房源抵押給銀行,獲得銀行的貸款,另一方面又為了加速回籠資金,在未經銀行同意且沒有告知購房者該房源已被抵押的情況下,就對該房源進行出售,這種重復的交易造成了巨大的風險,給房屋權屬登記也帶了隱患。
2、多方利益沖突
利益沖突風險往往發生在房產被抵押給多方的情況下,比如房產同時抵押給銀行,工程方,土地管理部門等多個抵押人,最終業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如果開發商資金鏈斷開,無法償還貸款和拖欠的資金,那麼,最終處理起來,房屋的歸屬問題就會是錯綜復雜,畢竟各方的利益都要照顧到。而購房者勢單力薄,最終受到損失的還是購房者。
3、退房難
開發商惡意隱瞞抵押情況,要麼是補辦解押手續,繼續完成房產交易,要麼是支付違約金,同意購房者退房。
但是,通常情況下退房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開發商反而會找借口解決,延長購房的戰線,得到的結果只能是等待。
4、無法辦理不動產證
抵押房產在房地產開發商沒有償還清債務的前提下與購房者進行的再次交易,對購房者來說不僅面臨著首付房款的損失,還因為銀行與開發商之間的債務關系的存在,無論是向銀行申請貸款還是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都是不能的,更別提網簽備案,到房管部門辦理不動產權登也是受阻的一件事。
E. 期房被開發商抵押怎麼辦
先去和開發商進行協商,讓他給你這一套解壓,然後辦理相關手續,這樣進行是可以的。抵押版的房屋權出售開發商是可以一套套解壓銷售的
具體能否告下來,就要看你們簽定的合同有沒有規定了,如果規定開發商不允許將已售房屋抵押,那麼你就能成功告下來,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就只能是這樣了,合同中會有交房日期,如果開發商能保證這天把房子交給你,並且在約定的日期內給你辦理完房產證,那麼,他就沒有失約,你也就很難告下他來。
F. 期房 貸款已辦下 銀行要求辦理房產證,為什麼
這是個比較專業的問題. 你原先辦理的是預告登記,銀行拿到的是"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本質上這不是物權的抵押而是一種"期權質押".如果在你期房還貸期間,開發商的房屋不建造下去,成了爛尾工程.你又據此不正常還貸了.則銀行承受了極大風險.它拿什麼去追回債務?房屋此時是一堆磚啊!!!,無使用價值.
你還不知道的事是,此階段,銀行貸款要找借款保證人的,它就是開發商, 銀行藉此用以轉移風險.借款合同還明確, 一旦債務人辦理了產權證,則開發商的擔保義務也告結束. 房產的<其他權利證明>(就是抵押證)是要在辦理小產證的同時辦出的.這兩證辦出, 意味著房地產(物權)的各自權利被確立了,被抵押的是物權了.當然銀行就比較安全了.若你現房了,有產證了不還貸,銀行可以通過拍賣房屋來追回債務,銀行風險顯然小了很多。.
有的地方,銀行還要求該兩證都押在銀行呢(在還貸期間).
相關知識請參考我的知道回答(http://..com/question/196914401.html?oldq=1)
G. 期房沒房產證銀行按揭那什麼抵押
實際的情況並不是像大家所想的那樣,要把房產證抵押給銀行。按照規定,按揭貸款買房的,應該在辦理產權登記後,辦理房產的抵押登記,銀行一方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房屋他項權證》。所以,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所以,一般來講,你本人可以持有房產證,只是銀行持有他項權證。但具體要看房管局的具體規定。有些地方是銀行直接沒收產證 有些比如上海有他項權利證明抵押銀行的,房產證在業主手裡,實踐中有的房管局就是要將房產證交其保管。
那麼按揭購買的房屋怎樣辦理房產證;
分為兩種情況:
1.根據產權證在誰手裡情況不同,還完貸款後領回產權證的程序也分好幾種,一種簡單的情況就是產權證正本已經抵押在銀行了。如果是這種情況,購房者還完了貸款,或者是提前還完貸款,想退保險,就需要聯系或提前聯系銀行。銀行會告訴購房者哪天去辦理相關手續。不同的銀行具體要求不一樣,但一般銀行都會要求購房者帶上身份證、抵押物憑據、借款合同、保單副本和。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去銀行辦理好結算手續後,會領到一個還款憑證,銀行還會把產權證正本、買賣合同正本和保單正本一並還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就可以拿回完全屬於自己的產權證,和銀行沒有什麼關系了。
2.但由於各個銀行不同分行的操作規定不統一,有些分行也並不要求必須把產權證正本押在銀行,而只需做一個抵押登記或者它項權證,購房者可以自己持有帶有抵押登記標志的產權證。如果是這種情況,購房者在還完貸款之後,除了重復上面的步驟外,還要進行一個撤消抵押登記的程序。購房者和銀行辦完結算手續後,銀行會親自或者委託做抵押登記的律師聯系主管國土房管局,和購房者一起去撤消抵押登記。不同的房管局要求也不一樣,購房者除帶上上述證件外,還需帶好銀行開具的還款憑證。
H. 買期房什麼時候給房產證
期房的購房者也應在房屋交付使用(開發商交鑰匙的時間)後90日內取得房產證,否則,開發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8)期房被抵押有房產證擴展閱讀:
商品房買賣的要求: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對於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並審理。
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並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
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並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I. 期房地塊被開發商抵押影響房產證辦理嗎
影響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版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通常權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後的2-3個月之後,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並在《購房合同》中對其加以約定,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准業主們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必備材料之——測繪圖(表)
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取得途徑有三種:開放商處(攜身份證);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或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文件
集齊必要的申請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這兩筆款項需向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或者指定的代收銀行繳納,作為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繳費後務必保留好繳納憑證,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