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宅區需要的配套設施有哪些
一、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道路主要是指小區內的道路以及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路線相連接的道路以及相關設施。公共綠地是指小區內的綠地建設。
1、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二、下面主要分析一下公共配套設施的選擇標准:
1.銀行、郵局、超市、餐館等生活必需設施
這些設施對於現在的城市生活來說基本是必需的。對於二手房來說,這類基本的生活必須設施應該是已經建成開辦的,購房者可以直接地實地考察。如果連基本的這些設施都欠缺的話,購買居住後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困擾。
2.教育設施
教育設施對於現代家庭越來越重要,近幾年,「教育地產」被大家炒的越來越熱,可見對於教育問題的重視程度。因此,購房者在選購二手房時,如果家中有孩子的話,對於教育設施應當是尤為關心的。那麼我們在選擇上可以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周邊的公共教育系統如何、教學質量水平如何;
(2)距離的學校的遠近和交通情況;
(3)周邊有沒有可替換的教育設施。
3.醫療設施
這一塊對於老年人來說非常重要。但是大型的醫療設施的建設是相對有限的,有需要的購房者可以考慮一下住宅相對於醫療機構的交通是否便捷。社區內是否配有小型的社區服務站或小型醫療中心。
4.文化體育設施
這一塊主要包括非收費的開放性設施和收費設施。現在一般的小區都會有開放性的非收費體育健身設施,這方面可以滿足小區居民日常的休閑健身需求。
以上就是住宅小區應該包括的配套設施的種類和一些配套設施衡量的標准。二手房相對於新房來說,住宅配套設施會相對完善,大家在選購的時候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來判斷配套設施是否能滿足自己的需要,從而購買到最適合自己的住房。
(1)新建住宅小區公建配套設施擴展閱讀:
住宅配套設施指為城鎮居民創造衛生、安全、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屬設施。
住宅配套設施是由多系統組成的,按其服務層次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
(2)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1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 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
(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至5萬人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
(4)市政公用設施。指在全市范圍內住宅配套的設施、包括城市公用事業和城市公用設施。前者指城市自來水、煤氣、供熱、公共交通;後者指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等。
⑵ 小區配套工程都有什麼
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實行指標管理的通知》:
(一)居住人口3000-5000人的居住組團.按居住小區指標配置托幼園所、衛生站、綜合便民店、居委會、綜合服務站、自行車存車處、居民汽車場(庫)及必要的市政站點,酌情安排第三產業設施。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八1300-1500平方米;
(二)居住人口1.5萬-3萬人之間的居住區.按居住區低限指標(每項100平方米/千人)設置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和集貿市場.形成擴大小區級購物中心;其餘項目均按小區指標配置。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人2760-3300平方米。
(2)新建住宅小區公建配套設施擴展閱讀:
會計與稅務處理:
會計上一般將「配套設施」分為「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和「可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兩類。
「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包括水塔、鍋爐房、游泳池、公廁、自行車棚等:「可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有開發小區內營業性公共配套設施,如商店、銀行等,也包括非營業性配套設施,如中小學、文化站、醫院等。
還包括開發項目外為居民服務的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的增容增壓、交通道路等。對於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其實際成本應轉作為開發產品處理;對不能有償轉讓的,竣工後,應將其實際成本,按照一定標准分配計入房屋等開發項目成本及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產品成本之中。
⑶ 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有哪些
居住區、居住小區或居住組團內,必須有良好的公共設施配置,否則會出現諸多內不便和容其他問題。居住區內要配置以下公共設施: a.教育--包括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等。 b.醫療衛生--包括醫院、診所、衛生站等。 c.商業、服務--包括食品、菜場、服裝、棉布、鞋帽、傢具、五金、交電、眼鏡、鍾表、書店、葯房、飲食店、食堂、理發、浴室、照相、洗染、縫紉、綜合修理、服務站、集貿市場、摩托車、小汽車、自行車存放外等。 d.文化、體育--包括影劇院、俱樂部、圖書館、游泳池、體育場、青少年活動站、老年人活動室、會所等。 e.金融郵電--包括銀行、儲蓄所、郵電局、郵政所、證券交易所等; f.行政管理--包括商業管理、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派出所、物業管理等。 g.市政公用--包括公共廁所、變電所、消防站、垃圾站、水泵房、煤氣調壓站等。 h.其他--包括居住區內的街道的工業、手工業等。
⑷ 住宅小區公建設施配套有什麼要求
住宅區的公共建築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系統是指主要為住宅區居民日常生活服專務屬的商業、文化、教育、醫護、運動等設施及其用地,如菜市場、超市、食品店、銀行、理發店、郵電所、葯店、書店、門診所、儲蓄所、旅館、文化館、幼兒園和中小學等。在對這些設施項目進行類型設置和規模大小確定時,均應與其所服務的人口規模相對應,並要求按照層級情況進行設置與布局。
一般對住宅區公共建築進行布置時,需要考慮以下幾點基本要求:
(1)便於居民使用。
(2)滿足各項公共建築本身的功能要求。
(3)考慮公共建築經營管理的經濟合理性。
(4)注意與周圍環境相協調,避免相互干擾。
⑸ 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應該包括哪些
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實行指標管理的通知》:
一、非規模居住區按以下規定配建公共服務設施,
(一)居住人口3000-5000人的居住組團.按居住小區指標配置托幼園所、衛生站、綜合便民店、居委會、綜合服務站、自行車存車處、居民汽車場(庫)及必要的市政站點,酌情安排第三產業設施。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八1300-1500平方米;
(二)居住人口1.5萬-3萬人之間的居住區.按居住區低限指標(每項100平方米/千人)設置綜合食品商場、綜合百貨商場、綜合服務樓和集貿市場.形成擴大小區級購物中心;其餘項目均按小區指標配置。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人2760-3300平方米。
二、地區級公共服務設施按以下規定設置:
文化活動中心(建築8000-1萬平方米.用地0.5公頃)、購物中心(建築4萬-6萬平方米.用地2-2.5公頃)和體育場(館)、綜合醫院、敬老院、殘疾人托養所、市政管理機構
以及消防隊(用地0.6公頃)、巡警隊(建築面積1000-1200平方米.用地0.45公頃)、公安交通管理機構(建築2000平方米。用地0.2公頃)、公交場站(建設500平方米。用地0.5公頃左右)地區公園(用地3公頃以上)和公共停車場(用地0.3公頃)等。
總指標:建築面積每千人1000-1200平方來。用地面積每千人1360-1500平方米。
(5)新建住宅小區公建配套設施擴展閱讀:
社區配套還有小項目
社區可以配有儲蓄所、銀行分理處、郵政所、郵局以及電話局,社區服務可以配設社區服務中心、綜合服務部、自行車存車處、殘疾人康復托養所等。還有,每4500人應建一處佔地50平方米的公廁,每千人將擁有10平方米的公廁建築面積。
在規劃居住用地時,其居住人口如果達到居住小區級的(1萬至2萬人),其配套公建項目要比居住區級的(4萬至6萬人)配套標准相對低一些,比如教育指標,在居住小區內沒有要求建高中類學校,而在居住區內要求建;文化體育類指標要求有會所以及文化廣場就可以了,金融郵電類沒有要求設置銀行分理處等等。
⑹ 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公建項目指哪些
為規范新建居民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和收費行為,保證供電工程質量,落實供電責任,理順供用電關系,實行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試行實施統一收費、統一建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省轄市、省直管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住宅建設項目的供電配套工程建設價格(收費)按本通知執行。
二、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要按照各地城市總體規劃,由供電企業根據國家和行業標准,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環保、經濟適用、科學高效、便於管理的原則實行統一設計、統一標准、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三、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收費標准:
1、普通居民住宅按建築面積收取:武漢市為每平方米130元;宜昌市、襄樊市、黃石市、十堰市為每平方米110元;其它省轄市、省直管市為每平方米100元。
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按上述標準的90%收取。
2、用戶對配置要求超過基本容量配置標準的,普通居民住宅每戶每提高1千瓦,收費標准提高10%;公建設施每平方米超過1瓦,收費標准提高1%。
3、別墅、低密度聯排高檔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區內設計用電負荷容量大於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項目,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定額編制施工預算,另行由電力工程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合同約定工程費用。
四、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費由供電企業統一向住宅建設單位收取,住宅建設單位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收取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費。
五、供電容量配置標准:
每戶住宅建築面積在60 平方米及以下的按4千瓦/戶配置;60 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按8千瓦/戶配置; 12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按12千瓦/戶配置;150平方米以上的按16千瓦/戶配置。公建設施供電基本容量,原則上按每平方米40瓦的標准配置。
六、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建設范圍,包括從上級電源出線至「一戶一表」電表箱(含電表)或公建設施的產權分界點止的所有電力設計、材料和設備的購置、安裝、調試等工程。
七、供電企業與住宅建設單位應簽訂委託服務合同,簽訂相關合同時,應向住宅建設單位出具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電力工程建設規范、設計施工方案,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供電配置容量、材料和設備配置規格及供配電設施工程建設的具體價格標准等。供電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制訂小區配電計劃,按期實施,確保住宅配套供電。
住宅建設單位應向供電企業提供該項目的建設規劃和施工設計方案,按合同約定配合供電企業進行供配電施工,並按慣例按期提供配電設施用房和通道。
八、新建住宅用電應實行一戶一表「四到戶」管理,即由供電企業直接「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保障供用電安全,規范電費收費行為,提高服務質量,減輕居民負擔。
九、供電企業要嚴格遵守物價紀律,應在營業窗口醒目位置公布收費依據和收費標准,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准。
十、供電企業應完善財務管理辦法,加強對系
⑺ 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有哪些
一般來來說,配套設施是指與自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
道路主要是指小區內的道路以及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路線相連接的道路以及相關設施。公共綠地是指小區內的綠地建設。 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⑻ 請問住宅小區公建設施配套有什麼要求
住宅小區公建設施配套要求有:
(1)商業網點設施。必須按規劃要求配建商業網點。建成內住宅1.5萬平方米容,必須配有商業網點一處。
(2)教育設施。必須按規劃要求配建托兒所、幼兒園、小學和中學等教育設施。建成住宅15萬平方米,必須配有托兒所、幼兒園各一所。建成住宅30萬平方米,必須配有中學、小學各一所。
⑼ 小區配套設施有哪些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屬於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
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設施的歸屬,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草案中的規定:「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9)新建住宅小區公建配套設施擴展閱讀:
按法律規定,房屋配套設施通常應在房屋交付時同時具備使用條件。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上述要求明確交付的配套設施的條件,以便在交付時有相關的依據。但是若未能達到要求,現行法律中並未明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主要依據合同約定來追究違約責任。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1)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需求逐步提高。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於少年兒童比例的持續下降.住區內教育設施的配套面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准等潛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設施的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准.提升配套質量是教育設施配套的發展趨勢。
(2}老年設施的配套需求面臨數量與質量的同步提高。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會對老年設施的需求激增。這就意味著住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需求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經濟條件的改善。對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區服務設施的配套需求不斷增強。社區服務性設施包括基本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各種活動站、服務站、社區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須的基本生活設施,隨著住區老齡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識的增強,居民對上述設施的數量和服務質量的需求日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