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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住宅開商用

發布時間:2021-02-28 12:53:42

住宅樓(小區)到底可不可以商用開公司

住宅小區商品房開公司需要徵得其他利害業主的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1)小區住宅開商用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⑵ 住宅樓可以做商業用嗎

應該不可以的。
《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⑶ 普通住宅房屋做商業經營用途合法嗎

住宅能否用作辦公,首先需視該種商業用途是否違反有關禁止性規定;如無相關禁止性規定,還需專看是否違屬反小區管理規約的規定;如不違反規約,還需取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

《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3)小區住宅開商用擴展閱讀:

普通住房: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准。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准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5、首次上市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均視同普通住宅。

⑷ 居民住宅樓做商業用途

如果改變房屋的用途,應當由相應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你可以向當地有關政府部門投訴.
如果版對方權已經建成,影響到你的生活,你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權.
向批准部門投訴.
有些地方經過規劃等部門批准,是允許住改商的。建議你先查詢清楚對方是否已取得相關的審批。如果審批手續已齊全,而對方又影響到你的,可起訴。

⑸ 擅自將住宅改為商業由哪個部門管理,具體有什麼法律依據

如果是將小區住房改為商用,須經小區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由工商局出具《同意將住宅改為商用的證明》,需居民委員會蓋章。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小區住宅開商用擴展閱讀:

住房性質改變的條件和司法解釋:

1、「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認定及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前提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對「有利害關系的業主」進行了解釋,即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2、業主對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權利:

根據物權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建築區劃內的專有部分是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或利用上的獨立性或能夠登記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的房屋、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

而建築區劃內的共有部分則包括除屬於城鎮公共道路、公共的或明示屬於個人的綠地以外的道路、綠地,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等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等。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對於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同時,即使業主對其專有部分行使權利,也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上述相關司法解釋也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權法

⑹ 住建部規定小區內能否開公司

住宅小區也稱「居住小區」是由城市道路以及自然支線(如河流)劃分,並不為交通幹道回所穿越的完答整居住地段。住宅小區一般設置一整套可滿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層專業服務設施和管理機構。
小區住宅可以注冊公司,只不過手續比較繁瑣。公司的辦公場地需經過房管局備案才可以成為辦公場地,住宅用途的場地必須開具臨時商用證明,你所要注冊地址的那一棟樓的三分之二的業主簽字通過,即使所有的業主給你簽字了,還要沾公告,公告45天,小區里沒有人反對,並且住宅開的公司只適用於從事「安全、環保、不擾民」行業。此類行業具體還要符合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物權等法律法規規定。以上條件您都做到了,才有可能在住宅開公司。

⑺ 居住房裡能否開公司

居住房中可以開公司。但存在前提,即要經過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

理由專如下:

根據《物權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所以,在經得業主同意後,可以開具有營利性質的公司,但是,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定。

⑻ 小區住房能否用於商用

只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就可以.這個還真不能強制人家停止營業,通過業主大會跟內人家協商吧.畢竟容合法營業是人家的權利,任何機構或個人都不能剝奪的.除非其經營嚴重影響了小區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並且夠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以由警察對經營者進行處罰,並責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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