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宅可以辦美術培訓班執照嗎
現在都是私營,說辦理執照,,商業才能辦理執照,學校估計一般小畫室辦不了,建議辦成咨詢類公司
B. 住宅樓內辦學習班是否合法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C. 個人在小區內開輔導班合法嗎(答後有高分)
個人在小區內開輔導班,只要符合房屋面積規定是合法的。但是在開辦輔導班回時必須取答得辦學許可證,並在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否則是違法行為。如沒有辦理登記,需要及時到當地教育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辦學許可以及營業執照。
根據《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規定,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3)住宅可以辦培訓班嗎擴展閱讀:
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准;
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D. 居民住宅可以辦培訓班嗎需要什麼證件
可以辦培訓班,如果掛牌子營業就去工商局起個營業執照就行
E. 居民住宅可以辦培訓班嗎需要什麼證件
可以辦培訓班。
不過,前提是不能影響周邊住戶的正常生活。
培訓班的證件需要到教委、工商、稅務等等一些部門辦理相關的證件。
F. 居民樓里辦補習班或者是學生住宿違法么
居民樓符合條件的,可以辦補習班等校外培訓場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規定,在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範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6)住宅可以辦培訓班嗎擴展閱讀:
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准;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G. 法律規定住宅樓不能辦輔導班了嗎
住宅樓本來就不能開設輔導班,輔導班是經營性用房,以營利性為目的。這違反了《物權法專》第七十七條的屬規定。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7)住宅可以辦培訓班嗎擴展閱讀:
開辦輔導班相當於是設立教育機構,必須具備四項基本條件:
(1)有可靠的合格教師的來源,能保證教育教學任務的完成;
(2)要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3)有較為健全的內部組織管理機構;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參考資料:人民網-小區內開設培訓班
律師:「住改商」違反《物權法》
H. 居民小區可以開辦藝術培訓班嗎
你要是辦營業執照,估計不可以,除非是個人的營業執照,但是一般個人的經營范圍專里沒有培訓屬這一項。
您想開設一家民辦學校,應先到教育局申請辦理《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如果學校培訓是以職業技能為主要內容,則應向勞動局申辦《民辦職業培訓辦學許可證》。待教育局或勞動局批准發證後,再到民政局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申辦《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學校開辦資金不少於250萬元。申辦《民辦職業培訓辦學許可證》,要求固定資產應在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基本辦學規模不低於200人。學校所有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相關要求。
I. 小區內辦學習班是否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當然違法。
小區是住宅不是學校,物權法規定改變房屋用途必須經過相關業主同版意,物業管理權條例規定,業主不得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小區辦學習班來往人員復雜,增加了物業管理的難度,想必業主們也不會答應。
為了維護小區的安全穩定,物業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止業主在小區內開設學習班,制止不成向當地教育部門舉報無證辦學的違法行為,由當地教育部門對業主進行行政處罰。
J. 住宅小區里辦培訓班擾民算違法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從此條法律可以看出,如果把住宅類房屋變成經營性房屋需要取得相關業主同意,如果相關業主不同意則違法。
《關於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實施意見》
一、規范利用住宅作為經營性住所(以下簡稱「住用商」)登記的條件
(一)允許申請人將滿足一定條件的住宅用房登記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該登記不作為房屋、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的憑證,也不作為房屋徵收的補償依據。
(二)對於從事電子商務、無實體店鋪的網路交易服務、軟體開發、文化創意、咨詢策劃、工業設計、股權投資、咨詢代理、個體計程車客運服務等無污染、不擾民、無安全隱患行業的市場主體,可以將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對住宅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申請人需出具已經有利害關系業主同意,承擔其使用該住宅登記的一切法律責任的書面承諾。
(三)為下列行業提供住所(經營場所)的城市居民住宅及集鎮居民小區住宅,不予登記:
1.餐飲、住宿、娛樂(包括棋牌室)、洗浴、機動車修理與維護、廢品收購以及機械、設備、五金生產加工等容易產生環境污染和擾民的行業;
2.從事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儲存等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行業;
3.食宿與經營、儲存「三合一」混合設置不安全的行業;
4.法律、法規禁止住宅經營的其它行業。
(四)鼓勵農民以家庭閑置用房從事「農家樂」經營活動,對用農村獨立住宅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可不受「住用商」行業的限制,但經營項目對住所(經營場所)有特定條件的除外。
從第一條可以看出,經營場所需要登記,如果沒有登記違法。
(10)住宅可以辦培訓班嗎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實施意見》
明確住所(經營場所)管理職責
(十三)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的形式審查,及時查處投訴舉報或履職中發現的市場主體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
規劃、住建、國土、公安、環保、安監、消防等部門(單位)依法負責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應當具備特定條件,或者利用非法建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實施管理;
其它住所(經營場所)審批部門負責對依法批准住所(經營場所)涉及審批事項的管理。
(十四)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在公示信息雙隨機抽查中,將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列為重點檢查事項,並及時公示抽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