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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制與開發商的關系

發布時間:2021-02-28 01:24:25

Ⅰ 房地產開發商有關系嗎

房地產是行業概念,包括從事房地產的企業,如開發商、中介,物業等公司和房地產相關的部門。
開發商,僅指從事商品房建設的開發企業。屬於整體和部分的關系。

Ⅱ 開發商和建設單位關系,區別

建設單位是工程抄項目建設的發起者、組織者和管理者,而開發商則是房地產開放經營的生產經營者。
建設單位是工程項目建設的發起者和組織者,既可以是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是機關、團體以及組織。由於建設單位常常同時也是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人、工程建設合同中的甲方、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的招標人,以及建設工程項目的所有人,所以現實中也經常被稱為發包人、甲方、招標人和業主。但是,建設單位與發包人、甲方、招標人和業主的性質是不同的。因為,建設單位的工作活動從工程項目立項開始,到整體驗收並交付使用為止。發包、招投標、簽訂工程建設合同只是工程建設的一項或者一部分活動,而業主則是一個所有者的身份。
開發商則是房地產開放經營的生產經營者,由於其一般也是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建設的發起者、組織者和管理者,所以往往也具有建設單位的身份。但建設單位對其來說只是一個階段性的身份,工程項目建設只是其房地產生產經營的一部分活動。,另外,開發商一般都屬於企業單位,具有法人身份。

Ⅲ 發展商是指什麼 與開發商有什麼區別

對於不太了解房地產相關行業的普通百姓來說,可能會認為發展商、開發商、投資商是指一個概念,其實不然,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商與開發商、投資商等存在本質的區別。一般來說,發展商是指負責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並籌資建設的房地產公司,主要是負責樓盤推廣和規模擴建等事務。

開發商是一個名詞,是某個項目的第一承擔人。包括很多種類:房地產開發商、軟體開發商、游戲開發商等某品牌的開發商,但無特殊說明一般指房地產開發商。房地產開發商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初級階段,即項目籌建及營銷。

發展商與開發商、投資商的區別:

開發商是以銷售為盈利模式,而發展商是以長期的租賃或投資收益為盈利模式的(一般都是商業地產),開發商是發展商的初級階段,真正有實力的公司才會去做發展商,因為從長遠來看,土地是升值的,投資或租賃收益才是最穩定的回報方式。開發商主要就是找項目,簽地皮,辦理相關手續和對樓盤進行建設等。投資商就是對項目進行考核,認為有投資潛力就進行投資[1]開發,以期回報。

房地產開發商即是普遍我們所講的蓋房子的公司而投資商只是指將資金投資於房地產行業的,並不一定就是蓋房子,可能只是購買一些房產物業來進行投資 購房當然也就是與房地產開發商有關系了。 特別情況就是,如果先有投資商買下房產,再轉賣出來的話,也就是二手房買賣,那這個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就是跟投資商有關系。

總的說來,發地產發展商與開發商、投資商都屬於房地產開發建設的最為中心的行業之一,都以房地產相關工作為盈利工具,但是從事的工作內容及盈利模式又存在一定的差異,需要從業者去慢慢揣摩。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5-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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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發展商是指什麼與開發商有什麼區別

1、發展商:指負責開發建設房地產項目並籌資建設的房地產公司。
版2、開發商主要就是找項目,簽地權皮,辦理相關手續和對樓盤進行建設等。
3、發展商主要是負責樓盤推廣和規模擴建等事務。
4、投資商就是對項目進行考核,認為有投資潛力就進行投資開發,以期回報。
5、房地產開發商即是普遍我們所講的蓋房子的公司而投資商只是指將資金投資於房地產行業的,並不一定就是蓋房子,可能只是購買一些房產物業來進行投資 購房當然也就是與房地產開發商有關系了。
6、特別情況就是,如果先有投資商買下房產,再轉賣出來的話,也就是二手房買賣,那這個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就是跟投資商有關系。

Ⅳ 房地產項目裡面投資商和開發商是什麼關系啊

出資的(資金、土地等)為投資商,具體實施商品房開發(組織建設)的為開發商。土地過戶到開發商那裡是直接開發,不過戶則是代建工程。賺取利潤是共同目標,共同宣傳造勢是手段。

投資商是股東,投資商為了使投資項目運作(包括轉讓或部分轉讓)、核算更加方便,也為了在法律上少承擔一些責任,會成立一家獨立的有限責任的開發商,開發商是具體操作者。看一個項目好壞通常看投資商的信譽和經驗。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和投資商都是一家公司,但也不盡然。開發商即是我們常說的蓋房子的公司, 而投資商則是將資金投資於房地產行業的,並不一定就是蓋房子,可能只是購買一些房產物業來進行投資。

(5)酬金制與開發商的關系擴展閱讀:

開發商聯合開發的情況:

對開發商而言,土地和資金都是必不可少的資源,缺了任何一個,開發就無從談起。例如有錢無地的開發商出錢,有地無錢的開發商出地,兩者聯合開發某個項目。

現實中,即使是再神通廣大的開發商,也有時會面臨著擁有土地使用權但缺乏資金或資金充足但沒有土地的窘境,於是聯合開發應運而生。

聯合開發作為紐帶,促成了資金和土地的結合,盤活了諸多房地產項目。但同時,聯合開發引發的糾紛也不在少數,出現問題時,經常會發生開發商之間互相推諉,把業主當皮球踢的現象。

房地產聯合開發產生糾紛的特點是:訴訟標的大,糾紛內容復雜,糾紛各方訴訟利益重,訴訟周期也較長。另外這類糾紛所涉及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的政策面廣,律師代理這類案件的難度也較大。

Ⅵ 業委會成立前,酬金制物業管理下除去管理成本和酬金,剩餘的是不是屬於開發商的利潤呢.

我的回答是否定的,在前期物業管理酬金制名詞解釋中和業主大會成立後是一樣的,應該進入專項維修資金賬戶,在前期物業管理中專項維修資金只能進資金不能出。這筆余額和開發商沒有法律關系,開發商不應得此利潤。

Ⅶ 開發商和投資方是怎麼個關系後續活動如何處理

開發商值得是建設方吧。
投資方是後面的大老闆~我是這么理解的
1開發商和投資方版是怎麼個權關系
有可能是子與父的關系,也有可能是兄弟關系,
就是一開始投資公司先注冊,找到項目了,
就成立一間房地產開發公司,運作項目完,利益歸投資公司。
或開發商有項目,但資金跟不上,就找一間朋友,或自己的投資公司,合作進行,利益共分。
也有小開發商在小城市賺錢了,到大城市注冊一間投資公司,找項目,再開發項目,就成了父子關系了,這個公司運作和融資活動,是需要不少社會資源的。

Ⅷ 物業包干制與酬金制的含義及區別

物業包干制與酬金制有2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物業包干制的概述:指將個人消費分為若干方面,不同方面按不同的分配標准來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分配製度。

2、酬金制的概述: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二、兩者包括的費用不同:

1、物業包干制包括的費用:包括伙食費、服裝費、津貼費三項,不包括保育、保姆、婦女衛生、老年優待等費用。

2、酬金制包括的費用:只包括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的相關費用。

(8)酬金制與開發商的關系擴展閱讀:

包干用時制的賽事均應事先規定基本時限,規定計時器材,並可制訂其他實施細則,但以下幾條須共同遵守。

1、計時鍾一律置於白方右手一側。

2、下子和按鍾必須使用同一隻手,不得一隻手下棋,另一隻手按鍾。

3、下單官仍須計時。

4、當一方放棄盤上競爭而導致放棄著手權時,允許終止計時,雙方可爭之點全部歸屬於對方。雙方地界的勘定由裁判長負責。

5、提倡使用電子鍾計時。使用機械指針式鍾計時,以計時鍾的紅針倒下、分針、秒針均超過「12」為超時。

6、當計時鍾發生故障時,裁判長應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臨時更換計時鍾、解釋計時鍾讀數、對某方超時判負等果斷裁決。

7、裁判長有權制止無理消耗對方時間的非正常行棋。

Ⅸ 房地產集團與開發商之間的關系

看開發商(投資商)很重要。房產的品質取決於開發商的信譽、實力、經驗、能力。
一個房地產集團名下可能有很多公司,不一定是子公司,但是關聯公司。不用自己的牌子開發項目有很多原因:有的是多幾家公司在銀行貸款時互相擔保;有的是項目所在地為防止稅款流失強迫企業在當地注冊新的公司;有的是當地政府為了完成招商引資項目數額強迫企業在當地注冊新的公司;有的是項目佔地原單位或鄉村領導要求入股分紅,開發商不願意用母公司,就成立新公司,等等,原因很多。但是敢掛大牌子企業的項目,應該與大公司有關聯。

Ⅹ 房地產投資商與開發商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區別:

1、開發商主要就是找項目,簽地皮,辦理相關手續和對樓盤進行建設等。

2、投資商就是對項目進行考核,認為有投資潛力就進行投資開發,以期回報。

聯系:

1、房地產開發商即是普遍我們所講的蓋房子的公司而投資商只是指將資金投資於房地產行業的,並不一定就是蓋房子,可能只是購買一些房產物業來進行投資購房當然也就是與房地產開發商有關系了。

2、特別情況就是,如果先有投資商買下房產,再轉賣出來的話,也就是二手房買賣,那這個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就是跟投資商有關系。

(10)酬金制與開發商的關系擴展閱讀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所有制企業。

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的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符合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對不符合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還應當執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參考鏈接網路 房地產開發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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