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發現開發商售賣給我們的房子有糾紛時,該如何維權
首先作為業主的我們在購房時如果遇到權益受損,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不同的糾紛處理方式也不同。一旦發現房子有問題,一定要保留證據。
第一個需要的證據要能夠證明買房當事人主體資格。如果買房子的是自然人,或者說個體,必須要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如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如果是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要主動提交如工商注冊登記以及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等材料證明資格。
第二個需要提交證明房屋買賣行為發生的證據。如房地產買賣合同、買房時開的發票或收據、或者貸款合同,分期付款的憑證等等。
在糾紛發生後一定要有搜集證據的意識。首先要保留好一切書面文件,比如我就喜歡留著收據,兩年前報的駕校由於各種原因沒有考完試所以就去辦理退款,有收據和合同才能退。同時我們可以主動與對方交流,引導對方留下書面文件,最好溝通過程全程錄音,到時候維權可以用得上。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解決不了問題,就可以整理證據找律師起訴了。
㈡ 房屋交接後發現開發商手續不全,沒有《竣工驗收表》怎麼辦
開發商嚴重違法行為。估計你那裡應該是二三級城市吧,現在一級城市一般都不會內有類似的奸容商做這樣無良的事情了。
首先,你要看買賣合同里關於房屋交付是怎麼約定的。一般都是要竣工驗收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才能交付,不過也有的無良開發商忽悠業主,在合同里約定比較低的交房標准(因為購房客戶不懂得專業程序而被忽悠),以降低自己無法按時交房的風險。如果約定竣工驗收交付,是必須有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沒有就交付,業主可以拒收,但如果業主簽字辦理了收樓手續,那業主也有責任,開發商可以說是業主自願收樓。所以業主在沒有看到符合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時,不要辦理售樓手續。
關於房屋質量保證書,在合同里也是有約定的,你仔細看一下合同,幾乎所有的項目都會在合同里約定開發商提供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而且是填寫好加蓋了公章的,不提供就交樓,那肯定是忽悠。
可以肯定的是,你們的這個開發商屬於違規操作,解決辦法只有一個,聯合業主,鬧!!鬧到獲得賠償,鬧到質量問題得以解決或賠償。不賠償你們現金,也要送你們三年五年的物業費吧!
㈢ 如果買完房子後才發現開發商不能辦理產權證該怎麼解決
以合同違約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辦理產權證,或者直接退房
㈣ 買房後發現所購住房又被開發商抵押給了銀行,該怎麼辦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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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內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容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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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你跟開發商簽訂了合同,交納了首付款,後面你發現你所購買的房子開發商早已賣給了別人,此時你該怎麼辦
你這個情況屬於一房兩售,屬於詐騙行為,你應該直接報案同時去法院起訴。
㈥ 房子交完全款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但發現開發商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是不是我的協議就不受法律保
《最復高人民法院關制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購房協議無效,但並不是購房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你是被欺詐,可以按上述第九條主張雙倍賠償。
㈦ 買了房子後才發現質量問題,開發商也走了,該怎麼辦
好不容易買的房子,卻出現了質量問題,甚至嚴重影響居住。不少人為內此焦急上火,容當房子出現質量問題時,應該怎麼辦?房屋質量問題一般分為三種,一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比如地基、承重牆有問題;二是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比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隔音效果不達標等;三是其他一般的質量問題,比如滲水、牆皮脫落等。針對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上有不同處理方式。如是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購房者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但買受人也可以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由賣房者承擔由於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對於其他質量問題,由於未對居住使用造成嚴重影響,只能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並賠償損失,不能要求退房。綜上所述,遇到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需要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採取什麼手段維權。法律規定了多種方法,具體選擇哪一種,當事人應該衡量採取哪種方式更有利於自己。
㈧ 買了二手房以後發現開發商對整棟樓房侵權,開發商已對一手房進行賠償,我們二手房卻得不到賠償,是否合理
不要心裡不平衡,首先你要搞清楚互相交易的法律關系。開發商的侵權(按你的說內法),是與容一手房主的交易法律關系。他們之間如何處理達成任何協議,與他人無關,問題解決了就解決了,此問題就不復存在了。
你與一手房主的法律交易關系是你們之間的事,也是另一個法律關系,不牽扯第三者。物就這嗎個物,價就這嗎個價,他願意賣,你願意買,這就叫公平買賣。如果你不願意要,就完全可以不要他的,也可以向他提出將開發商的補償由他補償給你,只要他願意。
不好意思,以上我說的完全是大實話,也是站在法律角度上說的,請原諒。
㈨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何認定開發商欺詐的行為
(1)開發商有欺詐的故意。所謂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方明知自己的欺詐行為會使被欺詐人陷入錯誤的認識,希望或者放任此種結果的發生的主觀態度。
(2)開發商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和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兩種。
(3)被欺詐方因受欺詐而陷於錯誤的判斷。也就是指欺詐的行為與陷入錯誤判斷的結果之間有相當之因果關系。
(4)被欺詐人基於錯誤判斷而為意思表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9)房屋買賣後發現開發商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
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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