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宅開發 > 福建住宅施工

福建住宅施工

發布時間:2021-02-27 18:57:25

1. 福建省建築工地安全施工有哪些規范

1.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要進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識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對考核不合格的職工,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參加施工。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施工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許私自用火,嚴禁酒後操作。
5、穿拖鞋、高跟鞋、赤腳或赤膊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6、穿硬底鞋不得進行登高作業。
7、在高空、鋼筋、結構上作業時,一定要穿防滑鞋。
8、現場用電,一定要有專人管理,同時設專用配電箱,嚴禁亂接亂拉,採取用電掛牌制度,尤其杜絕違章作業,防止人身、線路,設備事故的發生。
9、電鑽、電錘、電焊機等電動機具用電、配電箱必須要有漏電保護裝置和良好的接地保護地線,所有電動機具和線纜必須定期檢查,保證絕緣良好,使用電動機具時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
10、工地施工照明用電,必須使用36伏以下安全電壓,所有電器機具在不使用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防止燒壞設備。
11、在用噴燈、電焊機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寫用火申請登記和設專人看管,隨帶消防器材等,保證消防措施的落實。施焊時,特別注意檢查下方有無易燃物,並做好相應的防護,用完後要檢查,確認無火後再離開。
12、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不得上崗,非操作者嚴禁進入危險區域;特種作業必須持特種作業資格證上崗。
13、凡2m以上的高處作業無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先掛牢後再作業。
14、高處作業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拋下擲。
15、從事高空作業人員要定期體驗。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症、癲癇病以及不適於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16、機械設備、機具使用,必須做到「定人、定機」制度;未經有關人員同意,非操作人員不得使用。
17、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漏電保護裝置和可靠保護接零,方可啟動使用。
18、未經有關人員批准,不得隨意拆除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因作業需要拆除的,作業完畢後,必須立即恢復。
19、井字架吊籃、料斗不準乘人。
20、酒後不準上班作業。
21、作業前應對相關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2、在高空以及施工現場作業,如配管放配線,設備安裝及開通調試中,必須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順利進行作業嚴禁違章操作,造成不應發生的事故。
23、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各部委關於工程消防法規和有關條款。
24、經常配齊、保養消防器材,做到會保養、會使用。認真貫徹逐級消防責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25、現場人工斷料,所用工具必須牢固,掌鏨子和打錘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錘區域內的人和物體。切斷小於30cm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禁止用手把扶,並在外側設置防護箱籠罩或朝向無人區。
26、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直線上。鋼筋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27、在高空、深坑綁扎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28、綁扎立柱、牆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內,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起;柱筋在4m以上,應搭設工作台。柱樑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29、綁扎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設計規定擺放鋼筋支架或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
30、綁扎高層建築的圈樑、挑檐、外牆、邊柱鋼筋,應搭設外架或安全網。綁扎時掛好安全帶。
31、起吊鋼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須待骨架降落到離地1m以下始准靠近,就位支撐好方可摘鉤。
32、吊運短鋼筋應使用吊籠,吊運超長鋼筋應加橫擔,捆綁鋼筋應使用鋼絲繩千斤頭,雙條綁扎,禁止用單條千斤頭或繩索綁吊。
33、吊運在樓層搬運、綁扎鋼筋,應注意不要靠近和碰撞電線。並注意與裸體電線的安全距離(1kv以下≥4m,1-10kv≥6m)。
34、夜間施工燈光要充足,不準把燈具掛在豎起的鋼筋上或其他金屬構件上,導線應架空。
以上答案來自問問我

2. 最新福建省關於對建築工程人工費調整的規定是什麼

閩建築[2010]43號
信息來源:http://www.fjgczj.com/newfile_view.asp?msg_id=1444

關於調整建設工程人工預算單價的通知
閩建築[2010]43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省直有關單位:
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反映建築市場人工價格水平,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經會省發改委、財政廳同意,現將我省人工預算單價調整如下:
名稱 人工預算單價
土石方、拆除、搬運工程用工 45元/工日
建築裝飾工程用工 73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 60元/工日

本次人工預算單價調整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與閩建築[2007]15號文發布的人工預算單價差額部分只計取稅金,不計取其他各項費用。2010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的工程,按招標文件規定執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執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3. 福建省關於建築工程停工、復工的責任確定是根據哪個條例

目前沒有相關的明確規定,
是按照雙方的合同來執行,
主要出現合同約定的情形專,一方可以停工,要求工期順屬延,賠償損失等等(即:索賠)
當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或問題解決了,擔任復工,
由此而發生的窩工損失,工期問題都得到相應的解決
詳情請電話咨詢律師
縱橫法律網-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於平律師

4. 福建有哪些比較好的建築施工單位,最好是一級的

中國第四冶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5. 在福建32層住宅樓水電工程要多少定額可以做

09定額就能做

6. 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的章程內容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規劃及用地要求
第三章 建房審批
第四章 建設管理
第五章 技術標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統籌城鄉發展,加強農村村民(以下簡稱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及用地管理,提高農村住宅建設水平,促進集約合理用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鎮鄉、村莊(不含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開發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鎮鄉、村莊)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村民新建、擴建、改建個人住宅(以下統稱村民建房)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開發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的鎮鄉、村莊村民建房按照城市、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開發區的規劃和有關規定進行建設和管理。
第三條 村民建房應當堅持安全、適用、經濟和美觀的原則,應符合規劃、節約用地、注重防災、安全施工、保護環境,體現農村地域特色,並妥善處理通風採光等相鄰關系。
第四條 村民建房包括集中建房和個人建房。個人建房是指單戶村民自行建造自住住宅的活動,包括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擴建、異地新建;集中建房是指鎮鄉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集中建設自住住宅的活動,包括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統一舊村改造等方式。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引導村民向中心村、集鎮或小城鎮集聚,統一規劃集中建設住宅小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統一規劃集中建設住宅小區:
(一)因國家、集體建設拆遷安置需要集中建設住宅的;
(二)農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新建住宅的;
(三)災後集中統一建設的;
(四)實施造福工程、地質災害搬遷統一建設的。
第五條 村民建房規劃管理要方便群眾,高效管理。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將其職權范圍內的鎮鄉、村莊規劃管理具體事務委託鎮鄉人民政府實施。 規劃及用地要求
第六條 村民建房應當符合鎮鄉、村莊規劃和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嚴格遵循「先規劃、後建設」原則。不符合規劃或者未編制上述規劃的,不得審批村民建房和住宅用地。
第七條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加快鎮鄉、村莊規劃編制或修編進度。村莊規劃編制內容和深度應當符合《福建省村莊規劃導則》(試行)。規劃編制要注重村民參與,充分聽取村民意見,尊重村民意願,符合農村實際,方便生產生活。村民建房應按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整治規劃的要求建設。
第八條 村民建房應當充分利用舊宅基地、空閑地和其它未利用地,嚴格控制使用耕地和生態公益林地。禁止村民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建設住宅。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請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閑宅基地由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並結合村莊土地整理,重新規劃後統一安排使用。
村委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農村村民舊住宅用地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第十條 村民建房每戶宅基地面積限額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閑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設住宅,或者對原舊住宅進行改建的,每戶可以增加不超過30平方米的用地面積。
前款所稱宅基地面積,是指住宅建築物、構築物(含基礎)垂直投影范圍內的佔地面積。 建房審批
第十一條 村民建房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無住宅或現有住宅宅基地面積明顯低於法定標准,需要新建或擴建住宅的;
(二)同戶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分戶的;
(三)因國家或者集體建設、實施鎮鄉、村莊規劃以及進行公共設施與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拆遷安置的;
(四)因發生或防禦自然災害,需要安置的;
(五)原有住宅屬D級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六)向中心村、集鎮、小城鎮或者農村住宅小區集聚的;
(七)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批准回原村莊定居的港、澳、台胞和華僑需要建設住宅的,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村民建房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現有宅基地面積雖明顯低於法定標准,但現有人均住宅建築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
(二)分戶前人均住宅建築面積已超過60平方米的;
(三)年齡未滿18周歲的;
(四)不符合鎮鄉、村莊規劃和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
(五)將原住宅出賣、出租、贈與或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六)不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規定的。
第十三條 村民建房應當取得規劃許可。鎮規劃區內村民建房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莊規劃區內村民建房應當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村民建房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 村民個人申請住宅建設的,應當持下列材料向村委會提出申請:
(一)《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一式五份;
(二)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三)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沒有舊住宅的除外);
(四)屬危房改建的,應提供原住宅權屬證明以及危房鑒定部門或村鎮建設管理機構出具的危房鑒定書;
(五)擬建房屋與相鄰建築毗連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牆等關系的,應當取得各所有權人一致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或者在申報圖紙(含四至范圍)上簽字確認,協議應當經過當地村委會見證或者依法公證;
(六)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設計人員繪制的設計圖,或者選用標准通用圖。
村委會應當根據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整治規劃要求,與建房戶充分溝通,合理安排建房宅基地,並在接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或者每一個月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對申請材料和村民建房宅基地安排情況進行審議,在本村張榜公布征詢本村村民的意見;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在《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中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和確認宅基地情況,並報鎮鄉人民政府。
第十五條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村委會上報的村民建房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鎮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一同到實地勘測,並對是否符合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條件,是否符合鎮鄉、村莊規劃和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房屋建設技術標准,是否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等事項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鎮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在5個工作日內繪制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並分新建、擴建和改建兩種情形報批。
第十六條 屬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辦理用地批准手續,直接辦理規劃建設許可手續,由鎮鄉人民政府根據鎮鄉、村莊規劃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村民即可開工建設。
第十七條 屬新建、擴建的,應報送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鎮鄉人民政府進行規劃審批。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鎮鄉人民政府上報的有關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批,受委託的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村民建房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批,對符合條件的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由鎮鄉人民政府在5個工作日內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用地。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鎮鄉人民政府上報的有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期限除外)進行審核,予以批準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十八條 採取集中建房的,村民應向村民委員會提交以下材料:
(一)《村民住宅建設和用地申請表》一式五份;
(二)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三)申請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並交由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沒有舊住宅的除外)。
由組織集中建房的鎮鄉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員會,依據經批準的村莊修建性詳細規劃,根據建房戶需求和數量,劃定集中建房范圍,制定統一建設方案,按照十五條、十七條新建擴建情形規定程序,統一、分戶辦理規劃許可和用地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 屬於文物保護建築和控制性保護建築范圍內的危房改建,鎮鄉人民政府在規劃審批前,應將其改建方案書面徵得文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二十條 對村民建房規劃申請不予批準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村民建房用地申請不予批準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鎮鄉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村民建房規劃和用地審批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鎮鄉人民政府應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准書》一並發給申請人,並組織鎮鄉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一同到實地放樣,劃定四至范圍,村民即可開工建設。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實施住宅建設,逾期不建設且未申請延期的,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確需延期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二十三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鎮鄉、村莊建設用地區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將農用地轉為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方可批准建設用地。
第二十四條 縣(市、區)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國土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實行公開辦事制度,將村民建房的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等相關規定和村民建房審批情況進行公示。村民委員會應將村民建房申請和審批情況在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公示。 建設管理
第二十五條 村民建房應當嚴格按照規劃許可核準的內容進行建設,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經發證機關同意,並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六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對村民建房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實施監督和檢查,被檢查者應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不得隱瞞、妨礙和阻擾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負責規劃許可審批後管理工作,建立村民住宅建設檔案,做好放線、核樣工作,並加強施工期間的規劃實施監督和質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條 村民建房應當委託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設計人員設計,或者選用省級和當地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編印的村鎮住宅建設通用圖。選用通用圖建房的,應有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住宅基礎施工。建設多層單元式住宅的,應委託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第二十八條 農村住宅施工質量和安全由建房村民和參與建設各方共同負責。農村住宅建設一定規模以上(四層及四層以上或者集中統建的),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接施工,對集中統建的農村住房項目應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一定規模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選擇農村建築工匠或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承接施工。農村建房村民或者組織村民建房的單位應與參與建設各方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所承建的工程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 農村建築工匠從事村民建房施工,應具備相應的建築施工技能。縣(市、區)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建築工匠培訓,將建築工匠培訓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提高建築工匠技能,經培訓考核合格的發給資格證書。鼓勵和引導村民建房選擇有資格證書的建築工匠。
第三十條 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應依法對集中統建的農村住宅項目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村民建房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
縣(市、區)建設主管部門應提供技術服務和指導,特別在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屋頂防水施工等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安拆模板、搭拆腳手架等關鍵環節加強必要的技術指導。
第三十一條 村民建房按鎮鄉、村莊規劃建設的,只收取土地證書和房屋產權證書工本費,不得收取規劃許可證書工本費、征地管理費、基礎設施配套費、耕地開墾費和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
第三十二條 村民經批准使用集體土地建設住宅,只需參照《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征地補償標准和辦法,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委會支付土地補償費用。村民對原舊住宅進行原址翻建、申請新的住宅用地後將原舊住宅用地退還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不繳納土地補償費用。
第三十三條 農村住宅小區建設使用村民承包地的,所在地村委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調整數量、質量相當的土地歸原承包方繼續承包經營;沒有條件調整承包地的,村委會或者負責拆遷安置的單位應當依照法定征地補償標准和辦法,向原承包方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由住宅小區內的建房戶分攤繳納。
第三十四條 村委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取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應當用於本村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或者用於發展生產,安置或者補償被用地農業人口,不得侵佔、挪用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規劃建設管理部門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免費提供住宅通用圖紙,加大技術宣傳力度,主動向村民宣傳住宅小區規劃、建房技術標准、質量安全要求、減災防災知識、生態環境保護和配套設施建設等相關規定。
鼓勵社會各方面技術力量支持農村住宅建設,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組建農村住宅建設技術服務機構,為農村住宅建設服務。
第三十六條 新建、擴建、改建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技術標准
第三十七條 村民建房應當遵守以下技術標准規定:
(一)選址:應避開地質復雜、地基承載力差、地勢低窪不易排澇以及易受風口、滑坡、雷電和洪水侵襲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地段。
(二)規劃:集中建設的住宅小區要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個人建房要符合村莊整治規劃,靠近城市、縣城、鎮所在地住宅小區,引導參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相關標准,建設多層單元式住宅。
(三)層數和面積:農村獨棟式、並聯式或聯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過三層,每戶住宅建築面積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內。建設多層單元式住宅的,每戶住宅建築面積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
(四)層高:層高控制應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一般3米左右。
(五)間距和朝向:住宅建築前後間距與前建築高度比一般不低於1:1,相鄰房屋山牆之間(外牆至外牆)的間距不低於4米,建築宜朝南、朝南偏東或偏西布置。新建建築宜後退村莊幹路紅線3米以上,後退村莊支路紅線1米以上。
(六)抗震:新建住宅必須符合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板、梁、柱不得採用石結構。
(七)建築單體:應滿足村民生產、生活的需求,住宅平面布局應設有客廳、卧室、廚房、衛生間、儲藏間(農具堆放間),應滿足面積、通風、採光等要求。房屋造型簡潔美觀,宜採用坡屋面,具有地方特色,外觀應進行一次性裝修。
(八)配套:應同步配建化糞池等處理設施;集中建設住宅小區的,給水排水、電力通信、道路、廣電、綠化和社區服務等配套設施要同步規劃建設,小區建築密度控制在30%左右,綠地率不低於30%。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設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
第三十九條 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書的,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批准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並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非法批准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 未依法取得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在鄉、村莊規劃區內的,由鎮鄉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鎮規劃區內的,鎮鄉人民政府應當配合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本區域內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或者鎮、鄉人民政府報告。
嚴禁對村民未批先建的住宅採取以罰款或者變相收取費用代替審批的辦法予以補辦手續。
第四十一條 參與農村住宅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建築工匠依法對住宅建設工程的質量和施工安全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向申請住宅建設用地的村民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實施村民建房規劃建設和用地管理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對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進行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8月19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准。

7. 外省建築工程企業進入福建施工要什麼手續

一般應該是去當地建設廳辦理進入該地區的備案手續,包括擬派往的人員都須進行備案

閱讀全文

與福建住宅施工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地產培訓機構有哪些 瀏覽:243
十年期房貨利率 瀏覽:239
天津小戶型中單怎麼裝修 瀏覽:506
怎麼賣個人二手房 瀏覽:888
房地產投資長期看什麼短期看什麼 瀏覽:168
柬埔寨期房 瀏覽:603
大型開發商維權 瀏覽:224
南通開發區新開苑房價多少 瀏覽:801
房產達人怎麼買錘子手機版 瀏覽:70
沙烏地阿拉伯需要什麼樣地產地證 瀏覽:442
商品住宅房產證 瀏覽:733
農村房產證沒有怎麼辦理 瀏覽:587
外灘的房價多少錢一平 瀏覽:639
青島最貴房價是多少錢一平米 瀏覽:519
二手房比喻什麼 瀏覽:135
樓盤派籌是什麼意思 瀏覽:319
鎮江楓苑二手房怎麼買 瀏覽:230
衡陽市有哪些好樓盤 瀏覽:459
房地產模型設計費入什麼科目 瀏覽:619
晶福園最新房價是多少 瀏覽: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