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宅區樓下開餐飲店有何規定
住宅樓下不允許開餐飲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1)關於住宅小區飯店擴展閱讀:
處罰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准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Ⅱ 民用住宅樓能開飯店嗎
一般是不可以開飯店的。
住宅樓下不允許開飯店,國家還沒有統一的規定,內但各地根據具體情況容制定地方性制度,如浙江省《浙江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就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含以居民居住為主的商住樓)內新建產生雜訊、油煙、煙塵、異味的飲食、娛樂服務經營項目,但規劃作為飲食、娛樂服務用房的除外。
Ⅲ 關於在住宅小區商鋪開餐飲有哪些 規定
安全 衛生 污染。和普通的一樣,不同的是安全更嚴格!
消防檢驗
衛生許可
個人健康證
一個都不能少!
Ⅳ 住宅小區開飯店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等問題
你不能找物來業投訴嗎?源難道物業不管的嗎?你看下是不是只有你一家受到影響,多聯合一些住戶一起投訴吧,人多力量大。我看到有個想小區網站,叫居途網還是旅途網的,裡面有居民和小區物業,你看不能不能把周圍 的力量聯合起來,一起找物業交涉。如果只憑你一已之力很難搞的
Ⅳ 國家對住宅小區內開飯店有什麼規定
國家並沒有統一的規定禁止小區住宅樓下開餐館,只是要求必須遵守版國務院有關飲食服務權業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採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的污染。
但北京市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2000年12月8日北京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屆會議通過)第三十二條規定:居民住宅樓的底層不再安排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不得將居民住宅樓中的住宅用作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
根據京工商發<2002>109號文件規定,「禁止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以居民樓中房屋(含規劃為商業用途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從事餐飲、歌舞娛樂、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含「網吧」)、生產加工製造等五類經營活動」。
也就是說北京市是禁止住宅小區樓下是禁止開餐館的,你查詢一下你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如果有此類禁止性的規定,那如果有餐館違反該規定,可向當地環保及工商部門投訴。如果沒有此類禁止性的規定,那出現油煙污染也可以要求該餐館採取措施,否則也可向當環保部門投訴。
Ⅵ 居民區能開飯店嗎
居民住宅樓內含小區內禁止開辦經營場所,工商不給發執照的,屬於無證經營!即使通過手段辦下來,業主投訴,還是屬於違法要關停,何苦折騰自己呢!我看還是放棄這個想法吧!
Ⅶ 物權法對於小區內開飯店有什麼規定
沒有規定,但是對侵犯相鄰的權利事由規定的,小區內開飯店需要環保部門、工商部門、消防部門等對現場檢查合格,現場具備開飯店的條件才會辦法營業執照的
Ⅷ 國家有哪條法律規定住宅樓下開飯店的規定
根據2015年8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採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並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8)關於住宅小區飯店擴展閱讀:
《廣州市餐飲場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八條 禁止在下列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餐飲場所:
(一)不含商業裙樓的住宅樓;
(二)未設立配套規劃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
(三)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樓層;
(四)與周邊住宅樓等環境敏感建築的距離少於5米的場所,其中,新建餐飲場所與周邊環境敏感建築的距離少於9米的。
前款規定的餐飲場所不包括以下餐飲場所:
(一)不設廚房和中央空調的兌製冷熱飲品、涼茶、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餐飲場所;
(二)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焗等產生油煙和廢氣製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