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住宅開發 > 住宅及配套商業用地

住宅及配套商業用地

發布時間:2021-02-27 07:46:28

A. 請問什麼是「配套公建用地」

配套公抄建用地
公共設施、綠地襲、道路及公共建設用地 (配電室、保安亭一類的)
一般來說這類是為住宅預留的配套公用空間
不可以建住宅的
開發商以「配套公建用地」報批土地
再通過些程序更改為建設用地的情況也不少
還是問清楚比較好

另,建議再考慮下這房子
不是現房,價格來說現在買了也不是太合算

B. 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分別

首先是用地性質不同撒。
商業用地只能建商業建築,住宅用地只能建住宅。而且由於用地性質不同,其相應的控制性指標,包括建築密度、系數、容積率、綠化率、建築高度等都是不同的。

C. 房產證上是住宅用地和住宅商業用地有什麼區別

需要說明的是,之前是房產證,目前都已經是不動產證了(增加了使用期限和取得價格等信息),但不管是房產證還是不動產證,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基本是一樣的。兩者只是在規劃(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兩欄填寫內容有區別。商業用地產品規劃(土地)用途一欄寫的是商業,使用期限只有40年;住宅用地規劃(土地)用途一欄寫的是住宅,使用期限是70年。

D. 什麼商業住宅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回高年答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可見此處的70年是指最高為70年,僅指不超過70。商業用地在實踐中往往不會影響房產證的辦理。在商業用地上蓋起的住宅,一般情況下按40年使用期。而住宅用地上蓋的配套底商(一般來說,部分群樓底商)一般情況下是按50年或7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所以說,開發商辦理商品房預售證的手續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E. 商住用地里的住宅與住宅用地的區別

1、用途不同

商住類型是指同一塊宗地上即有商業用途又有住宅用途。而土地使用年限是由開發商是用什麼名義去申請這塊土地而得的,商業用地一般指拆遷時評估房產是對房產所在地的定性,比如被計劃拆遷的房屋原先是商店或飯店,就屬於商業用地。

2、徵收的費用不同

如果房產證上使用類型為住宅,則按住宅收取,同理商住的也是分商業與住宅的徵收費用,40年使用年限到了之後,土地使用權類型由出讓自動變為劃撥,拆遷一樣有補償,但肯定沒有出讓土地多。

3、價值不同

商住用地指商業經營場所與住宅連在一起的。在房產評估時評估價值有區別,一般商業用地比較高,因為經營用地創造的價值高。

(5)住宅及配套商業用地擴展閱讀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不能自動續期。所以相對於普通住宅,商住兩用房的隱性成本其實很高。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賠償,為住宅的三倍。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

F. 住宅小區內獨立的配套商鋪土地使用年限應該是多少

一般商鋪的使用年限為40年,但不排除特殊的情況,如果小區在規劃之初沒有商鋪的規劃。但後來又造了商鋪,那麼這個商鋪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的。

G. 商品房屬於商業用地還是住宅用地

一、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內的各類商容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性質可以是商業用地也可以是住宅用地的。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H. 商業用地與住宅用地價格區別

主要有以下幾點:
1.使用年限
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年縮水嚴重,
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後.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所以.你不會賠30年.但會多繳一些土地出讓金.因為40年後的土地出讓金肯定會比現在的貴!
2.交易稅費
初次購買或者轉讓時的契稅按照3%收取.而住宅為1.5%,
如果國家開征物業稅.土地增值稅.商業用房的標准也會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長貸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如水費:3.7(住宅)/5.6(工業商業)/6.1(賓館.飯店.餐飲業)
5.設計標准
設計導向不同.公建物業受朝向.採光.進深等限制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較高.
6.落戶問題
無法遷入戶口
優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關於保值性
開發商能將土地建造成本都較高的商用房.改為住宅出售.主要由於住宅可變現性強.風險小.銷售速度快資金回籠時間短等因素.當然.最關鍵的原因在於區域的住宅稀缺性強!能實現較高的利潤價值.因此購房者在購買這類住房時.往往也是由於缺乏其他的選擇導致的.房產相應的保值性也比較好.
2.關於建造標准
非住宅的房屋建設標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都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3.可以注冊公司
2006年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文:公司登記注冊時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商品房購房合同寫明房屋用途為"住宅(包括公寓.別墅)"的.房屋用途的表述無法辨別是住宅或商業用的(如商住.綜合等).均不予登記注冊.因此.非住宅類房產.可以注冊公司

I. 住宅配套設施用地是什麼意思

表示該宗地塊的土地性質為「住宅用地」。
土地出讓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J. 住宅用地價格與商業用地價格的區別

住宅用地價格與商業用地價格的區別

2002年北京市政府發布了《關於更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通知》中的新基準地價。

1、用地熟地價不同:一級:7210-9750;二級:5680-7680;三級:4530-6130;四級:3720-5090;五級:2720-4000;六級:1970-2900;七級:1150-1980;八級:530-1180;九級:250-540;十級:140-260;

住房是一級:4740-7000;二級:3800-5760;三級:2730-4590;四級:2090-3600;五級:1500-2790;六級:1060-1820;七級:630-1080;八級:330-650;九級:180-370;十級:140-260;

2、用地毛地價不同:商業是一級:2660-4900;二級:1680-3120;三級:1500-2420;四級:1240-1860;五級:970-1450;六級:720-1090;七級:500-740;八級:360-540;九級:180-380;十級:90-190;

住房用地毛地價是一級:1710-3000;二級:900-2100;三級:550-1300;四級:400-930;五級:300-680 190-430;六級:150-350;七級:120-280;八級:100-220;九級:90-50;

3、使用年限的價格差異

1990年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這份文件中將土地出讓分為五類,並對各類性質土地的最高使用權年限進行了說明,分別是居住用地七十年。

而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使用土地價格不同。

4、生活成本的不同:由於土地性質是商業或者住宅,用電、用水等方面的收費標准也要按照商業或者住宅的標准來執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價格高出30%左右。

5、水電費的不同:但對於綜合性質的土地來說,由於可能是「住宅」和「商業」綜合立項,那麼在這種條件下,還是可能獲得普通生活用電、用水的收費標准。所以價格的高低不同。

6、小標題:價格標准不同的。會有差別。

(10)住宅及配套商業用地擴展閱讀

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

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閱讀全文

與住宅及配套商業用地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地產培訓機構有哪些 瀏覽:243
十年期房貨利率 瀏覽:239
天津小戶型中單怎麼裝修 瀏覽:506
怎麼賣個人二手房 瀏覽:888
房地產投資長期看什麼短期看什麼 瀏覽:168
柬埔寨期房 瀏覽:603
大型開發商維權 瀏覽:224
南通開發區新開苑房價多少 瀏覽:801
房產達人怎麼買錘子手機版 瀏覽:70
沙烏地阿拉伯需要什麼樣地產地證 瀏覽:442
商品住宅房產證 瀏覽:733
農村房產證沒有怎麼辦理 瀏覽:587
外灘的房價多少錢一平 瀏覽:639
青島最貴房價是多少錢一平米 瀏覽:519
二手房比喻什麼 瀏覽:135
樓盤派籌是什麼意思 瀏覽:319
鎮江楓苑二手房怎麼買 瀏覽:230
衡陽市有哪些好樓盤 瀏覽:459
房地產模型設計費入什麼科目 瀏覽:619
晶福園最新房價是多少 瀏覽: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