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拒不搬走怎麼辦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按合同日期遷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繼續使用該房屋,應當在合同上租賃期限前3個月向房東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進行續約。
房屋不同於其他的租賃物,在房屋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不論是收回自用還是准備出租給其他承租人,都得有一定的時間作安排。因而,承租人應當提前決定是否繼續使用,並向出租人溝通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時對房屋的使用進行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個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再將該房出租給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早安排,以免陷入被動局面。
如果承租人未及時提出繼續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賃期滿後又未及時遷出承租的房屋,即屬違約行為。這時,承租人除了應當支付逾期使用期間的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如果因這一違約行為給出租人造成經濟損失,而這種損失已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對於私有出租的房屋,適用於相關法律規定:「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有些出租人在租賃期滿後,並不向承租人提出收回房屋,而繼續向承租人收取房租。這實際上是承諾了租賃期的延長,而不能稱承租人違約。但這種延長的租賃關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易於產生糾紛。因此,如雙方都願意續約,應重新辦理租賃備案登記手續,領取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如果在房屋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租人由於某種原因,確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出租人提前收回出租房屋而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承租人以經濟賠償。
遇到房租到期了租客不肯搬離的現象,房東應這樣做:
1、告知其在一個合理期限內(如3天)搬離並交清房款,否則向法院起訴。
2、如在告知期限內未搬離,到法院立案庭起訴,並請求訴前財產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內的貨物。
3、起訴還房款、遲延給付房款的同期銀行利息、搬離租屋、給付超期租住的租金。
⑵ 租房合同到期,房客不搬離,怎麼辦
增長房租,同意,可繼續。不同意,請他走人。
⑶ 租房合同到期了,租戶東西不搬走怎麼辦
首先要發書面通知書,告知限期搬走。要他簽名,全過程錄像錄音,有兩證人以上見證。到期後,請兩混混搬東西扔門外,錄像。
⑷ 租房合同到期後,承租方不搬走怎麼辦
1、租賃合同到期,是否要賠償損失,需要根據合同當中的約定。因為合同法基本上都是意思自治,除非無約定才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糾紛。
2、未簽訂合同、未繳納房租,不存在合法的佔有權,且經過佔有權人的主動要求辦理房屋,拒不實行的,嚴格意義上是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是如果沒有造成實際損失,一般以犯罪行為顯著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所以通常不會去起訴非法侵入住宅罪,而是在民事層面上解決糾紛。
3、如果已經有了生效判決,就可以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行為的強制執行不太容易進行,但是對財產的強制執行,可以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如銀行存款。
4、只有在獲得生效判決的情況下,才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財產。當事人無權自行進行,否則有可能構成非法侵佔他人財產。
5、如果租戶的行為構成了其他犯罪,則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僅僅單純的拖欠租金,則只屬於民事糾紛。
6、一般而言,准備好訴狀、證據去法院立案,受理後大概1個星期會轉到審判庭承辦法官處。具體的開庭時間要根據法官的安排。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則審限為3個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審限為6個月。但是不排除因為特殊情況延長審限的情形。判決生效後第二日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的執行情況,要看被執行人的執行能力了。
⑸ 租房合同到期房客卻不搬走怎麼辦
租房合同到期房客卻不搬走,,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侵權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