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小區噴泉聲音嚴重物管又不管怎麼辦
向環保部門和市政府電話投訴。
B. 小區有一噴泉,剛搬進噴了……現已成一個廢水池,現部分業主想改其他用途,可否需要辦理什麼樣的手續。
可以改變其用途;
正常程序是,進行征詢,需要經過小區雙過半業主同意,才專可以進行更改。
依據廣東省物屬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決定其他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重大事項的,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C. 法官把我們小區噴泉案案由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變更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怎辦
問題的關鍵在於你們與開發商簽署的《買賣合同》中有無對小區噴池的約定?另外,你們一審版的訴狀權是怎麼寫的?訴訟請求是什麼?一審法院的判決書怎麼寫?
法官說的錯案也許是指一審審判錯誤,並不是說改案由有錯。
所以請你提供更多的資料,這樣我們才可以作出判斷。有需要的可以直接發信息給我。
D. 小區交房時,小區內有噴泉後來讓物業給拆掉了,物業這樣做違法嗎,如果違法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業主交物業費和這些沒關系,只要物業履行了對業主的服務,物業費該交的還是得交,至於物業拆除小區內公共建築,這個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
E. 開發商有權把小區的水接給小區以外的小區用嗎
我個人覺得開發商是無權把小區內的水接給別的小區使用的!因為水電的管理是由當地的版電業及水務權部門統一管理的!也就是說,小區的水該不該接給別的小區不是由開發商說的算的,這個應該是由當地的水務集團統一制定和管理的!開發商的這種行為是屬於越權了!
F. 買房子時。開發商說有噴泉,買了好幾年了至今沒有修,業主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
朋友 如果你有證據 或者 合同里有開發商的建設噴泉字樣 你可以打官司 如果只是口頭 那你就別打了 打了你也輸 請採納 謝謝
G. 開發商擅自更改小區規劃佔用小區綠地怎麼辦
收集證據,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H. 小區交房時,小區內有噴泉後來讓物業給拆掉了,物業這樣做違法嗎,如果違法業
物業只是小區全體業主共同聘請的物業管理者,屬於主從關系,小區一切設施屬於全體業主的共同財產,而放牛娃兒把牛賣了,不是天大的笑話嗎?你們可提出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公共設施)原狀。
I. 買新房樓下還是噴泉交房時改成綠地了開發商有責任嗎
這個當然有責任了,這個是在規劃局有備案的,不是想干什麼就乾的。
J. 物業公司將小區業主公共噴泉廣場私自改成停車場業主怎樣維權
如果沒有經過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同意進行修改,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更換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