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汶川的房屋抗震等級是多少
抗震等級5級以上7.2級以下為城中心房屋
其他郊區抗震等級不高,容易垮塌。
希望災區人民好好保重!
『貳』 汶川重建後那些老百姓住房都是免費的嗎
都江堰住房安置意見》出台後,筆者在網上先後發表了《都江堰住房安置意見的四大缺陷》、《都江堰住房安置意見》(建議稿)、《首份住房安置意見沒有法律依據》等文章,在住房安置這場紛紛擾擾的論戰中,為災民一方提供了一點微薄的支持。
6月中旬,有朋友啟發我,為什麼不為災後住房重建起草一份系統的文件?比如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我甚覺言之有理,便立即行動,查閱了台灣《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等資料,結合大陸具體情況,形成了這篇《汶川地震災後城鎮住房救助安置辦法(建議稿)》。
完稿後,我想辦法將這篇《建議稿》呈送國務院,然而我不過平頭百姓,下情上達何其不易,所以直到現在,建議稿還在途中。我也不知道最終能否送達領導的手中。
都江堰政府在這次爭論中,顯然還是非常理性的,所以他們鳴金收兵,開始等中央政策。但中央政策怎麼出?我想這篇《建議稿》應該能有一些幫助,若國務院能吸收《建議稿》里的合理建議,那將真是國家之幸、百姓之福。
★這篇《建議稿》最核心的內容是:
(一)住房救助的方式包括三種
1、實物救助:災民放棄原房屋產權,獲得政府安置房。三大原則:(1)原地重建。(2)原地分配。(3)按原面積補償。
2、貨幣救助:災民獲得貨幣救助,但不放棄原房屋產權。貨幣救助的金額按災民自行重建的建築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來計算。我大概估計了一個值:70%。估70%的原因是,建築成本的70%剛好跟第三種救助方式「建築面積獎勵」價值相當。
3、自建的建築面積獎勵:不願接受住房實物救助和貨幣救助的居民,可以申請自建的建築面積獎勵。簡單地說,就是自己重新蓋房,但是可以蓋得比原來高一點或大一點,只要不違反建築物防震安全標准。這是台灣災後重建的一個重要救助方式。
(二)危房鑒定可提出異議
危房鑒定失實的情形在所難免,國務院應專設一個機構來處理災民以危房鑒定提出的異議。
有興趣的朋友不妨讀一讀《建議稿》的全文。如下:
汶川地震災後城鎮住房救助安置辦法(建議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汶川地震災後城鎮住房重建工作順利進行,積極、穩妥恢復災區居民正常的生活、生產、學習、工作條件,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包括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經營性用房。
第三條 住房重建應當在原址進行。地震災區內的城鎮完全毀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人口規模超出環境承載能力的,可以異地新建。異地新建的住房救助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二章 救助方式
第四條 地震中住房受損,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認定經修繕可繼續使用的住房所有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可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獲得修繕的貨幣救助。貨幣救助的數額不得超過實際所花修繕費用,並不得超過當地平均建築成本的10%。
地震中住房挎塌或住房受損嚴重,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認定不能繼續使用的住房所有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可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獲得實物救助、貨幣救助或建築面積獎勵。
第五條 自願申請並接受住房實物救助的,原房屋、土地權屬自行終結。
第六條 政府對自願申請住房實物救助的居民進行登記,匯總後編制住房重建方案。住房重建方案應包括重建具體地點、重建面積、分配方法等內容。
住房重建方案是城鄉住房建設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七條 重建具體地點由建設主管部門、城市規劃部門等共同協商確定。
第八條 自願申請住房實物救助的,由政府向每戶受災家庭提供建築面積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如政府提供建築面積70平方米救助安置住房後,住戶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6平方米的,可按人均16平方米救助。
★第九條 原住房面積大於第八條規定的最低救助標準的,由政府提供額外補償。額外補償按照以下步驟計算:
第一,計算全體申請救助居民原住房大於最低救助標準的合計數。
第二,根據政府的重建方案,計算出擬重建後的住房面積扣除最低救助標准後的剩餘面積。政府應將該剩餘面積按一定比例作為對居民的額外補償,該比例由政府與居民代表協商確定,但不能低於剩餘面積的2/3。
第三,計算補償率。補償率=用於額外補償的剩餘面積÷全體申請救助者原住房大於70平方米的合計數。
第四,計算每戶申請救助居民可獲得的額外補償。某戶申請救助居民可獲得的額外補償=該戶居民原住房面積大於最低救助標準的面積×補償率。
每戶居民獲得救助和補償後的住房面積不得大於地震前的原住房面積。
第十條 自願申請住房實物救助的居民可請求減少或增加按照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計算的住房面積,並獲得或支付相應貨幣金額。貨幣金額根據請求減少或增加的面積和新房建成後的公允價值確定。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之間自願進行房地產交易的價格。確定房地產的公允價值時,可以參照活躍市場上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現行市場價格,並考慮交易情況、交易日期、所在區域等因素;也可以基於預計未來獲得的租金收益和相關現金流量予以計量。可以採用具有相關資質和經驗的資產評估師評估確定新房的公允價值。
第十一條 住房重建方案擬定的建築面積規格與按照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計算的住房面積有差別的,可由相關居民選擇減少或增加住房面積以滿足建築面積規格的要求,並獲得或支付相應貨幣金額。貨幣金額根據請求減少或增加的面積和新房建成後的公允價值確定。
★第十二條 救助住房應堅持原地分配的原則。申請救助居民獲得的救助住房,應盡量靠近原住房地址。
第十三條 經營性用房的所有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自願申請住房實物救助的,應盡量為其分配經營性用房。若經營性用房不夠分配的,應為其分配住宅並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四條 不願接受住房實物救助的居民,按照原住房面積,可以申請獲得一定比例的貨幣救助。貨幣救助的標准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部門協商確定,但每一平方米貨幣救助不得低於當地平均建築成本的70%。
★第十五條 不願接受住房實物救助和貨幣救助的居民,可以申請自建的建築面積獎勵。建築面積獎勵的部分不得超過原建築面積的20%,並不得違反建築物防震安全標准。
第十六條 同一建築物內,經房屋安全管理部門認定部分房屋不能繼續使用,部分房屋可以繼續使用或經修繕可繼續使用的,視為全部不能繼續使用。相關房屋所有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可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獲得實物救助、貨幣救助或建築面積獎勵。
★第十七條 同一建築內的業主應申請同一救助方式,該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半數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十八條 在地震災區有兩套以上住房的,每套住房均適用上述救助安置規定。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編制城鄉住房建設規劃,應當吸收有關部門、專家參加,並舉行聽證,充分聽取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方面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第二十條 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住房重建承包人。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住房重建工程的審計。
第二十一條 受災居民申請貨幣救助或建築面積獎勵,自主重建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進行重建。
★第二十二條 居民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住房安全鑒定有異議的,可向上一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重新鑒定。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成建築物安全鑒定小組。居民對上一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依然不服的,可向建築物安全鑒定小組申請重新鑒定。建築物安全鑒定小組的鑒定結果為最終鑒定。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叄』 汶川地震目前為止房屋倒塌多少
汶川地震致房屋倒塌536.25萬間 轉移1234.84萬人
5月20日下午4時,國新辦就四川汶川地震災害和內抗震救災情況舉容行第八次發布會。
據民政部統計,截至5月19日21時,四川省汶川縣8.0級地震已造成四川、甘肅、陝西、重慶、雲南、湖北、河南、貴州、山西、湖南等10省(市)434個縣(市、區)、4441個鄉(鎮)、46252個村受災;因災死亡34073人;緊急轉移安置1234.84萬人;倒塌房屋536.25萬間,損壞房屋2142.66萬間。
受災較重的地區主要包括四川省中北部的阿壩、綿陽、德陽、廣元、雅安、成都,甘肅省東南部的隴南,陝西省的南部和西部的漢中、寶雞等市(州);重災縣(市、區)34個,其中四川21個、甘肅8個、陝西5個。
『肆』 5.12汶川地震中房屋問題如何補償的,說簡單點就是人活著房沒了,政府
汶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汶川縣恢復重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方案》的補充通知2009-08-09 14:35汶府辦發〔2009〕3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為確保全縣恢復重建征地拆遷大會戰順利推進,縣人民政府印發了《汶川縣恢復重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方案》,針對各鄉鎮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鄉鎮必須嚴格執行《汶川縣恢復重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和(汶府發〔2008〕49號)文件中關於土地徵收的補償標准(含農村公益事業用地),不得突破政策標准進行補償。 二、《汶川縣恢復重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出台前土地已徵用,但尚未兌付補充費用的,一律按《汶川縣恢復重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和(汶府發〔2008〕49號)文件規定的標准執行。 三、地震前項目建設已完成了房屋調查的,房屋的補償一律按照原協議標准執行。 四、紫坪鋪水庫移民地區被拆遷戶,除按《汶川縣恢復重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方案》規定的標准執行外,可一次性再補助840元。 五、農村村民利用住房進行商業營業的,凡有工商稅務登記手續的,可認定為商鋪;否則,只能按照住宅補償標准予以補償,不得認定為商鋪。 六、縣人民政府已對《汶川縣恢復重建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實施方案》及(汶府發〔2008〕49號)文件中未明確的建構築物、附著物補償標准進行了補充完善,請各鄉鎮人民政府認真執行;對補償類別中未涉及到的個別種類的建構築物、附著物的補償,請各鄉鎮人民政府結合地區實際,酌情補償。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伍』 2008年汶川地震後國家對城市住宅樓有哪些規定
可以參考新編的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但是住宅建築設計規范還是08年以前的
此外還有抗震鑒定標准和抗震加固規程,這些都是新編的,既有建築可以按照這些標准規程進行鑒定加固。
『陸』 國家對汶川地震後的房屋設計有新的要求嗎
有的。
2008年5.12地震後,為落實國務院對汶川地震重建工作的指示,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回標標函[2008]65號(答關於開展《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等三項國家標准局部修訂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組成修訂編制組,與2008年6月4日起開展了相關修訂工作。
新的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GB 50011-2008和《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01(2008年版)已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疫總局聯合於2008年7月30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柒』 汶川地震後重建的房屋還有人敢住嗎
當然敢了。復
首先,受過地震的制地方重建工作在設計和施工上必然更加的可靠,因為種種原因。
其次,經受一次如此大的地震之後,通常不會再有地震了,因為地震是地殼中能量的釋放,想再有那恐怕得好好的積累好多年了。
最後 ,有了上次地震的教育,必然產生的寶貴的經驗,以後地震的逃生能力,一定會有很大的提高。
既然如此,還有什麼可擔心的。
『捌』 為什麼汶川大地震房屋受損及傷亡人數如此巨大
印度板塊向亞洲板塊俯沖,造成青藏高原快速隆升。高原物質向東緩慢流動,在高原東緣沿龍門山構造帶向東擠壓,遇到四川盆地之下剛性地塊的頑強阻擋,造成構造應力能量的長期積累,最終在龍門山北川——映秀地區突然釋放。 逆沖、右旋、擠壓型斷層地震。發震構造是龍門山構造帶中央斷裂帶,在擠壓應力作用下,由南西向北東逆沖運動;這次地震屬於單向破裂地震,由南西向北東遷移,致使餘震向北東方向擴張;擠壓型逆沖斷層地震在主震之後,應力傳播和釋放過程比較緩慢,可能導致餘震強度較大,持續時間較長。 是淺源地震。汶川地震不屬於深板塊邊界的效應,發生在地殼脆——韌性轉換帶,震源深度為10千米——20千米,因此破壞性巨大。 專家表示,全球7級以上地震每年18次,8級以上1-2次。我國受印度板塊和太平洋板塊推擠,地震活動比較頻繁。張國民說,從大的方面來說,汶川地震處於我國一個大地震帶--南北地震帶上,中部地區的中軸地震帶位於經度100度到105度之間,涉及地區包括從寧夏經甘肅東部、四川西部、直至雲南,屬於我國的地震密集帶。從小的方面說,汶川又在四川的龍門山地震帶上。因此,這里發生地震的幾率較高。 據中國地震局地震預測研究所研究員張國民介紹,這次汶川發生地震是我國大陸內部地震,屬於淺源地震,其破壞力度較大。張國民說,地震可按照震源深度分為淺源地震、中源地震和深源地震。淺源地震大多發生在地表以下30公里深度以上的范圍內,而深源地震最深的可以達到650公里左右。其中,淺源地震的發震頻率高,佔地震總數的70%以上,所釋放的地震能占總釋放能量的85%,是地震災害的主要製造者,對人類影響最大
『玖』 汶川地震後的重建住房房屋是免費分配給百姓的嗎
不是的,農村的是按家裡人的人頭算,是4個人以下的拿2W房屋補助金,農村家裡自己修房子回的可以向銀行答,信用社貸款。
城鎮災區的房子有點像是廉租房,災區的居民只要每年交很少的租金就可以住了,交到一定時候房屋的使用權就歸老百姓自己了,還是很劃算了。
(9)汶川住宅擴展閱讀:
(一)住房救助的方式包括三種
1、實物救助:災民放棄原房屋產權,獲得政府安置房。三大原則:
(1)原地重建。
(2)原地分配。
(3)按原面積補償。
2、貨幣救助:
災民獲得貨幣救助,但不放棄原房屋產權。貨幣救助的金額按災民自行重建的建築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來計算。我大概估計了一個值:70%。估70%的原因是,建築成本的70%剛好跟第三種救助方式「建築面積獎勵」價值相當。
3、自建的建築面積獎勵:
不願接受住房實物救助和貨幣救助的居民,可以申請自建的建築面積獎勵。簡單地說,就是自己重新蓋房,但是可以蓋得比原來高一點或大一點,只要不違反建築物防震安全標准。這是台灣災後重建的一個重要救助方式。
『拾』 汶川住房安置政策
供你參考
都江堰住房安置意見》出台後,筆者在網上先後發表了《都江堰住房安置意見的四大缺陷》、《都江堰住房安置意見》(建議稿)、《首份住房安置意見沒有法律依據》等文章,在住房安置這場紛紛擾擾的論戰中,為災民一方提供了一點微薄的支持。
6月中旬,有朋友啟發我,為什麼不為災後住房重建起草一份系統的文件?比如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我甚覺言之有理,便立即行動,查閱了台灣《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等資料,結合大陸具體情況,形成了這篇《汶川地震災後城鎮住房救助安置辦法(建議稿)》。
完稿後,我想辦法將這篇《建議稿》呈送國務院,然而我不過平頭百姓,下情上達何其不易,所以直到現在,建議稿還在途中。我也不知道最終能否送達領導的手中。
都江堰政府在這次爭論中,顯然還是非常理性的,所以他們鳴金收兵,開始等中央政策。但中央政策怎麼出?我想這篇《建議稿》應該能有一些幫助,若國務院能吸收《建議稿》里的合理建議,那將真是國家之幸、百姓之福。
★這篇《建議稿》最核心的內容是:
(一)住房救助的方式包括三種
1、實物救助:災民放棄原房屋產權,獲得政府安置房。三大原則:(1)原地重建。(2)原地分配。(3)按原面積補償。
2、貨幣救助:災民獲得貨幣救助,但不放棄原房屋產權。貨幣救助的金額按災民自行重建的建築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來計算。我大概估計了一個值:70%。估70%的原因是,建築成本的70%剛好跟第三種救助方式「建築面積獎勵」價值相當。
3、自建的建築面積獎勵:不願接受住房實物救助和貨幣救助的居民,可以申請自建的建築面積獎勵。簡單地說,就是自己重新蓋房,但是可以蓋得比原來高一點或大一點,只要不違反建築物防震安全標准。這是台灣災後重建的一個重要救助方式。
(二)危房鑒定可提出異議
危房鑒定失實的情形在所難免,國務院應專設一個機構來處理災民以危房鑒定提出的異議。
有興趣的朋友不妨讀一讀《建議稿》的全文。如下:
汶川地震災後城鎮住房救助安置辦法(建議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汶川地震災後城鎮住房重建工作順利進行,積極、穩妥恢復災區居民正常的生活、生產、學習、工作條件,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恢復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包括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經營性用房。
第三條 住房重建應當在原址進行。地震災區內的城鎮完全毀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者人口規模超出環境承載能力的,可以異地新建。異地新建的住房救助安置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第二章 救助方式
第四條 地震中住房受損,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認定經修繕可繼續使用的住房所有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可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獲得修繕的貨幣救助。貨幣救助的數額不得超過實際所花修繕費用,並不得超過當地平均建築成本的10%。
地震中住房挎塌或住房受損嚴重,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認定不能繼續使用的住房所有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可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獲得實物救助、貨幣救助或建築面積獎勵。
第五條 自願申請並接受住房實物救助的,原房屋、土地權屬自行終結。
第六條 政府對自願申請住房實物救助的居民進行登記,匯總後編制住房重建方案。住房重建方案應包括重建具體地點、重建面積、分配方法等內容。
住房重建方案是城鄉住房建設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七條 重建具體地點由建設主管部門、城市規劃部門等共同協商確定。
第八條 自願申請住房實物救助的,由政府向每戶受災家庭提供建築面積70平方米的救助安置住房。如政府提供建築面積70平方米救助安置住房後,住戶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6平方米的,可按人均16平方米救助。
★第九條 原住房面積大於第八條規定的最低救助標準的,由政府提供額外補償。額外補償按照以下步驟計算:
第一,計算全體申請救助居民原住房大於最低救助標準的合計數。
第二,根據政府的重建方案,計算出擬重建後的住房面積扣除最低救助標准後的剩餘面積。政府應將該剩餘面積按一定比例作為對居民的額外補償,該比例由政府與居民代表協商確定,但不能低於剩餘面積的2/3。
第三,計算補償率。補償率=用於額外補償的剩餘面積÷全體申請救助者原住房大於70平方米的合計數。
第四,計算每戶申請救助居民可獲得的額外補償。某戶申請救助居民可獲得的額外補償=該戶居民原住房面積大於最低救助標準的面積×補償率。
每戶居民獲得救助和補償後的住房面積不得大於地震前的原住房面積。
第十條 自願申請住房實物救助的居民可請求減少或增加按照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計算的住房面積,並獲得或支付相應貨幣金額。貨幣金額根據請求減少或增加的面積和新房建成後的公允價值確定。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當事人之間自願進行房地產交易的價格。確定房地產的公允價值時,可以參照活躍市場上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現行市場價格,並考慮交易情況、交易日期、所在區域等因素;也可以基於預計未來獲得的租金收益和相關現金流量予以計量。可以採用具有相關資質和經驗的資產評估師評估確定新房的公允價值。
第十一條 住房重建方案擬定的建築面積規格與按照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計算的住房面積有差別的,可由相關居民選擇減少或增加住房面積以滿足建築面積規格的要求,並獲得或支付相應貨幣金額。貨幣金額根據請求減少或增加的面積和新房建成後的公允價值確定。
★第十二條 救助住房應堅持原地分配的原則。申請救助居民獲得的救助住房,應盡量靠近原住房地址。
第十三條 經營性用房的所有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自願申請住房實物救助的,應盡量為其分配經營性用房。若經營性用房不夠分配的,應為其分配住宅並給予適當補償。
★第十四條 不願接受住房實物救助的居民,按照原住房面積,可以申請獲得一定比例的貨幣救助。貨幣救助的標准由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部門協商確定,但每一平方米貨幣救助不得低於當地平均建築成本的70%。
★第十五條 不願接受住房實物救助和貨幣救助的居民,可以申請自建的建築面積獎勵。建築面積獎勵的部分不得超過原建築面積的20%,並不得違反建築物防震安全標准。
第十六條 同一建築物內,經房屋安全管理部門認定部分房屋不能繼續使用,部分房屋可以繼續使用或經修繕可繼續使用的,視為全部不能繼續使用。相關房屋所有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可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獲得實物救助、貨幣救助或建築面積獎勵。
★第十七條 同一建築內的業主應申請同一救助方式,該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半數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十八條 在地震災區有兩套以上住房的,每套住房均適用上述救助安置規定。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編制城鄉住房建設規劃,應當吸收有關部門、專家參加,並舉行聽證,充分聽取地震災區受災群眾的意見;重大事項應當組織有關方面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第二十條 政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住房重建承包人。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住房重建工程的審計。
第二十一條 受災居民申請貨幣救助或建築面積獎勵,自主重建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進行重建。
★第二十二條 居民對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住房安全鑒定有異議的,可向上一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重新鑒定。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組成建築物安全鑒定小組。居民對上一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依然不服的,可向建築物安全鑒定小組申請重新鑒定。建築物安全鑒定小組的鑒定結果為最終鑒定。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