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區分住宅小區會所的產權歸屬
會所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會所屬於該條規定中的其他公共場所或公用設施,因此,會所應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1)住宅會所運營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行使所有權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七十九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的歸屬、用途以及籌集與使用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第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⑵ 高檔小區會所應具備哪些功能
基本上,會所的功能有這些,看看能對你有幫助嗎 餐飲娛樂型: 日餐廳、中餐廳、宴會廳、咖啡廳、酒吧 KTV娛樂室、棋牌室、閱覽室、美容、桑拿中心、兒童室外游樂場、兒童娛樂室、商務中心運動型:游泳池、攀岩、籃球館、網球中心、羽毛球場、動感健身中心、美式撞球、壁球室、SPA理療天地。 其他:電影沙龍、花店、閱覽室、煙具飾品店 個人收集的一點住宅會所發展和建議 1、住宅發展和會所的出現 隨著中國住宅產業的發展,住宅消費經歷了從解圍型、粗放型到如今進入追求住宅質量與環境品位的新階段。人們從傳統消費模式逐漸轉變為「文化消費信息服務」的模式。消費者買的不僅是住房,更是服務和管理。於是,社區的建設中心也由原先的「單純空間物質環境」向「環境與文化內涵並重」的多功能現代化社區轉型。 社區會所最早出現在香港,也是舶來的洋品。1995年,深圳首次將社區會所作為售樓賣點,隨後被臨近的深圳、廣州引入內地。如今,「會所」這個名稱及其概念不再陌生,它已然成為現代生活的風向標,而已經成為開發商銷售樓盤招攬顧客的亮點賣點,同時也成為購房者評判一個住宅小區是否夠檔次的重要標志之一。我國大城市中,大約已有60%左右的住宅小區都建有會所。 2、上海住宅會所的發展和弊端 上海的小區會所最早見於一些別墅、高檔公寓中,之後在中、低檔樓盤和普通住宅中層層推廣開來。然而這些社區會所最大的功能竟是擺設,不免讓人嘆之可惜。會所,作為滬上房產銷售經營中開發商的一個舉足輕重的誘人籌碼,以它的規模、功能和豪華程度成為考量樓盤檔次的硬指標,為購房者所看重。隨著樓盤建設檔次不斷提高,一時間,無論大樓盤小社區,會所配置建設如雨後春筍般大面積普及,檔次越來越高,規模越來越大,然而,隨之而來的管理現狀及經營效益卻不容樂觀。 ·其一:定位不準,一味求大求全 由於上海許多房地產開發商過於模仿香港和西方某些項目的會所形式,使小區會所在規劃設計時沒有根據項目本身的規模、品質、業主層次、經濟承受能力等度身定做。配套設施追求大而全,雖漂亮而又氣派,但使用率低,造價卻較高。運行成本高,負擔重。沒有針對會所而對周邊環境和消費者實際需求作前期調查研究。會所的這種定位失準是導致會所普遍虧損的直接原因。 ·其二:功能配置近乎雷同,功能單一 據有關數據顯示,居民對社區功能的需求依次為:閱覽室、健身房、咖啡館、美容院、網球場、棋牌室、中西餐廳、視聽室、撞球室、迷你高爾夫球場、壁球室。其中體育健身類佔多數。於是大多的會所也就都用作健身使用,而且是在有限的面積內設置了各種運動項目。社區會所的設施在規模和投資上有限,很多方面不能和那些對外的獨立專業性的會所相比,造成顧客分流。 ·其三:不重經營、缺乏專業性 目前,住宅會所多轉交給物業公司管理經營。物業公司往往是對小區物業進行管理,而對小區會所,缺乏相應的專業經營能力。社區會所本就是個新名詞,專業管理人員更是少之又少。而管理欠佳,專業人員匱乏進一步造成對設施維護帶來困難,使設施長期缺乏正常、良好的保養,加速了設施的磨損和消耗。 3、住宅會所經營模式比較 ·封閉式會所 僅僅針對項目業主開放的會所。目前高檔小區會所大多採用封閉式管理,這樣既保證了小區的環境安寧、住戶的人身安全、私密性,又提升了物業的品質;該類會所一般採用「會員制」,按照服務項目的差異以及不同費用標准,可以將會員分成若干種類別,形成差異化消費。 ·半開放式會所 在對內部住戶開放的同時,也對社會公眾開放的會所,針對不同的項目可以採用不同的開放程度。由於外部社會公眾的進入,對於小區的安全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有些會所採用分流管理的方式,確保外部消費群體不對社區住戶安全構成威脅。同時在收費上,針對住戶採用優惠政策或者會員制度。 ·開放式會所 就是完全的社會商業性設施,開發商採用向社會招商的形式,面向社區及社會經營,大多數中低價位項目採用該模式。 三者經營模式各有千秋,對於區域范疇特定的社區會所,理應封閉式經營,業主們在其中也能充分地感受到自身的歸屬感和享有特殊會員權的滿足感。只對內經營,只向業主開放的封閉式很可能造成小區會所難以長久維持。雖說配套性社區會所以服務業主為本,但也不能拖著入不敷出的窘困境地,勉強維系當初的承諾。沒有資金支撐的會所又能提供多滿意的服務呢?走出小區是目前會所正在嘗試的經營模式,就其開放程度而言,對外門檻越低,當然其商業化成分越濃,社區會所的初衷也就背離得越遠。但是,從經濟收益上說,後兩者經營模式確實彌補了純粹對內的尷尬和無奈。
⑶ 小區會所有哪些功能
招聘需要注意的:
考慮會所是為小區業主服務的特點。
小區往往是回高檔小區才設置會所答的特點
會所的服務對象以業主為主,同時對外
為此,歸納起來是,服務業,服務對象檔次高
根據這些,他招聘的人員必須要適應會所工作性質的需要
能夠滿足服務對象的需求。
包括接人待物,應變能力,適應服務工作需要,個人形象等,
工作時間應該較長,對家庭住址的要求最好是近些的
⑷ 物業小區會所的權屬及功能如何認定
物來業小區會所的權屬源及功能的認定如下:
「有權屬依權屬、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歸業主」。
對應即是:如有開發商持有產權證,則歸開發商所有,若開發商沒有產權證,則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如與全體業主明確約定歸開發商所有,則歸其所有,如約定歸全體業主所有,則歸全體業主所有;沒有明確約定的,歸全體業主所有。
主要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 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⑸ 小區會所都有什麼 業主該如何使用小區會所
會所只是小區附抄屬設施的名稱,襲但會所具體做什麼,並沒有具體規定。
會所可以是健身房,游泳池;也可以是洗衣房,咖啡館;還可以是小圖書館,美容院等等。
小區業主使用會所,主要看會所經營方是如何規劃的,業主其實並沒有直接干涉會所經營項目的權利,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一樣無權干涉。
⑹ 小區的會所對外營業擾民,業主應如何維權
會所一般是指規劃部門批準的商業配套用房,它主要用於向業主提供商業、娛樂、文體等配套服務。會所作為小區的配套設施,經營者在依法自主經營的前提下,應遵守業主規約,不得損害業主的合法權益;會所經營中對業主造成損害的,業主可以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要求予以查處。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該會所在小區內,其應遵守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的制定的管理規約,服從小區物業服務公司的管理。會所經營者夜間經營產生的噪音等干擾了業主的正常休息和生活,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6 條的規定,對會所經營者經營中對業主造成的不便,要求物業服務公司予以制止,同時,物業服務公司應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物業服務公司的報告後,應當依法對違法行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處理。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7 條的規定,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居民樓內、居民住宅區周圍。會所開設KTV 娛樂場所,明顯違反了該規定。因此,業主對其違法經營行為,可以要求相關部門查處。只要業主有充分證據證明會所營業給業主生活、休息帶來不便和侵害,業主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會所經營者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就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⑺ 住宅小區的會所,想除了做經營外,還想共建一個會員平台,讓業主獲得更大的人脈圈和商機資源,怎麼做好。
招標外包出去吧,可整體外包,也可以分開外包,做好行業限制和准入制度,自己經營比較麻煩,現在服務行業人員就是一個大問題,成本也高
⑻ 小區會所的經營范圍有哪些規定
你好,根據工商登記注冊的營業范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