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東莞辦居住證6月27號登記的,今天去辦要半個月才能拿到。我臨時牌到1月5號都辦了兩個月了,如果我
在東莞辦理居住證,6月21號登記的,今天要去半個月才能拿到這個臨時車牌費,沒事,車牌也只能用一個星期。
❷ 東莞深夜升級調控:二手房啟動限購、限售調整為3年
「深八條」攪動臨深樓市,坊間傳聞,本周五(7月24日),房價飆漲的東莞將會升級調控政策。雖然靴子落地遲到,但是在意料之中。東莞加碼樓市調控,只不過是選擇在7月25日凌晨發布新政。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公安局、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等十二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涉及加大住宅用地供應、二手房啟動限購、上調限售年限至3年等9個方面內容,可謂東莞「史上最嚴購房新政」。
二手房啟動限購,非本地戶籍買首套房須1年以上社保
二手房啟動限購政策,是此次東莞購房新政的最大亮點,此前東莞只對新房限購。
根據《通知》,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此前,東莞只對新房限購,執行內容與上文一致。也就是說,此次東莞新政啟動了二手房限購政策,限購門檻與新房一致。
業內人士認為,由於此前二手房不限購,給今年上半年炒房者炒作東莞樓市留下了一個缺口。而此輪東莞房價上漲中,二手房也最為明顯。
自全面復產復工以來,受深圳房價上漲、購房需求外溢、東莞新房供需矛盾、松山湖產業升級、炒房、地價上漲等綜合因素影響,東莞房價開始水漲船高,其中,城區、松山湖片區的二手房市場率先上漲,緊接著塘廈、鳳崗等熱點板塊也加速上漲。
6月份百城房價數據顯示,東莞二手房價格環比上漲1.13%,排名第三,僅次於深圳、無錫。
根據東莞中原地產成交系統的數據顯示,今年4月-6月,東莞的二手房成交均價分別為24021元/平方米、27563元/平方米、39175元/平方米。其中,6月份,南城二手房成交12套,成交均價為35170元/平方米,同比漲幅近60%,環比上漲12.18%;塘廈二手房成交均價21262 元/平方米,同比上漲34.63%,環比上漲4.92%;鳳崗二手房成交均價25910元/平方米,同比上漲19.43%,環比上漲4.54%。
「限售」年限上調至3年,此前為2年
今年5月,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重申「限售」政策,執行2017年4月發布的政策。具體內容是,在2017年4月11日零時後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簽約交易。
此次東莞新政對於「限售」做出新的要求,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在業內人士看來,增加限售年限,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炒房需求。
此外,東莞新政還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於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東莞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東莞市戶籍。
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試點建設「三限房」
值得關注的是,此輪東莞房價上漲因素中,新房供需失衡是主要矛盾之一,而東莞新政,除了在需求端增加門檻與限制外,也在供應端發力。
《通知》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適當提高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供應比例,優先滿足住宅用地需要,緩解住房供需矛盾。積極創新體制機制,著力突破城市更新項目周期長、進展慢的瓶頸,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應。協同推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優化住宅用地差別化限地價出讓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則上要求新供應住宅用地項目、政府主導城市更新住宅項目配建不少於住宅計容建築面積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
此外,東莞試點建設「三限房」,在房價較高的熱點區域選取符合兩規、條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塊,建設「限地價、限房價、限購買人群」的住房項目。
資深房地產專家龍斌曾表示,這一輪東莞房價上漲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這兩年新房市場供應相對短缺,積壓到一定程度,隨著需求增多,房價就會上漲。
據中原地產研究中心統計,2020年上半年,東莞一手住宅新增供應約13256套,共成交21062套,成交面積245萬平方米,同比上升4%。同時,市場供不應求造成庫存回落,消化周期縮短至7個月。
分析人士認為,增加土地供應不僅有助於緩解東莞新房供應壓力,試點「三限房」還有利於穩定地價、房價與市場預期。
房價飆漲,東莞6月以來已多次調控樓市
東莞房價上半年上漲「兇猛」引起市場廣泛關注,6月份以來,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多次出台政策,相關負責人多次表態降溫樓市。
6月份,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對市場亂象堅決進行重拳整治,嚴厲打擊捂盤惜售、製造房源緊張氣氛、哄抬炒作房價、抱團漲價、虛高掛牌等行為。
7月2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四部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銷售,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加大力度打擊捂盤惜售行為,嚴格規范商品住房認購行為。其中,重申商品住房「限價」引起業內人士最多關注,即「首期首次申報銷售價格的,每幢(棟)申報均價應不高於前三個月屬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申報均價的10%(含);分期申報銷售價格的,每幢(棟)申報均價應不高於本項目上一期同類型商品住房申報均價的5%(含)」。
緊隨「深八條」,7月15日深夜,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通知,將加強商品住宅網簽銷售信息公開,提高房價透明度,諸如每月定期發布上個月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網簽情況,每季度發布新建商品住宅的庫存情況。
❸ 東莞厚街2020年6月25日到27日的車展有沒有延期
東莞厚街2020年6月25日到27日的車展沒有延期;是在25日至26日完成的;
東莞厚街車展經由「世內界汽車工業國容際協會」所認定及國際社會普遍所公認的法蘭克福、東京、底特律、日內瓦、巴黎等汽車展覽會場,皆具有歷史性與自我特色。故歷屆汽車展覽會場所展示的概念車型,不僅顯示出未來汽車的發展趨勢與導向,更將汽車製造工業最先進的技術與最前衛的設計發揮得淋漓盡致。
(3)東莞6月27日住宅成擴展閱讀:
東莞厚街車展雖然,經由「世界汽車工業國際協會」所認定的國際性質汽車展覽有逐漸增加。或者,自動在汽車展覽名稱內自行冠上「國際」(International)二字,以求彰顯其汽車展覽的國際性質。但是,仍尚未被國際社會普遍所公認,故以下仍屬於地區性質。
亞洲:韓國首爾車展、釜山國際車展;印度新德里車展;新加坡國際車展;烏茲別克國際汽車展
歐洲:英國國際車展,英國伯明翰車展;比利時布魯塞爾國際汽車展;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車展;義大利博洛尼亞國際車展;俄羅斯莫斯科國際汽車展
❹ 現在東莞還有限購嗎
一、限購政策:
「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及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時間認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准。住房限購政策視具體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重點:
1.關於購房家庭和住房套數及類型的認定
(一)購房家庭成員范圍為「購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中的成年子女具有獨立購房資格。
(二)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擁有東莞市戶籍,即認定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擁有住房套數的地域范圍僅指我市行政區域內擁有的住房。
(四)擁有住房套數類型僅指商品住房(即不包含房改房、集資房、福利房、自建房等房屋登記用途為住宅和公寓的其他房屋)。
(五)購房人名下有一套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商品住房,不論是單獨所有還是與他人共有,均按其擁有一套住房計算。
(六)兩人及以上購房人擬共同購買商品住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購房人分別新購一套住房對待。
(七)父母離婚的,登記在未成年人名下的住房套數應計入有撫養權的一方名下。
❺ 2020年6月27日K685東莞東至重慶北列車晚點了嗎
2020年6月27號k685東莞至重慶列車晚點了嗎?怎麼說呢?可能遇到洪水的抱怨,也有可能會晚一點,但是也可能不會晚點,這個具體還知不道還要自己才才知道
❻ 東莞12部門聯合發文升級樓市調控 商品住房獲證三年後可交易
2020年7月日凌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公安局、東莞市自然資源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莞市金融工作局、東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等十二部門聯合發文,頒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進一步升級調控政策。
查閱文件看到,其寫明「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調控城市主體責任,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相關事項通知。」
其具體內容有九條,分別是: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應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適當提高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供應比例,優先滿足住宅用地需要,緩解住房供需矛盾。積極創新體制機制,著力突破城市更新項目周期長、進展慢的瓶頸,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應。加強住房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促進區域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對接,引導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協同推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優化住宅用地差別化限地價出讓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則上要求新供應住宅用地項目、政府主導城市更新住宅項目配建不少於住宅計容建築面積 10%的安居房,用於人才住房等用途。試點建設「三限房」,在房價較高的熱點區域選取符合兩規、條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塊,建設「 限地價、限房價、限購買人群」的住房項目。
二、調整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為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調整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對於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本市戶籍。
五、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密切監測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對於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銷售價格明顯超出周邊市場價格水平的,從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銷售管理費用、稅費、企業利潤等方面進行全面核查,對定價超出行業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六、規范房地產金融秩序
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持續做好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各項工作,切實防範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強化房地產融資業務管理,將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過高和增速過快的銀行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督促銀行嚴格審核購房資金來源,嚴查嚴防挪用消費貸款及其他貸款用於購房。禁止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購房貸款。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為,對參與「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七、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加大聯合查處力度,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重點打擊房地產領域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宣傳、惡意炒作、收「茶水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通過「陰陽合同」騙取貸款、將不具備交易轉讓條件的房源掛牌出售等惡意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查處。對相關參與機構、個人,依法依規採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限制交易、列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加大房地產信息公開力度
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價格等信息公開,促進供需信息對接對稱。定期發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樓面單價平均數。適時公布存量房源和未來計劃上市房源情況。定期公布全市各鎮街(園區)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交易數據,適時公布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躍的二手房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九、加強宣傳輿論引導
加強房地產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房地產信息發布規范管理,對虛假誇大、捏造散布不實言論、誤導公眾、違規發布房地產信息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事實上,這是自7月以來,東莞市政府已經出台的第三則有關房地產方面政策,也是最為嚴厲的一次政策調整。
7月2日,東莞官方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銷售、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監管。
7月15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統計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商品住宅網簽銷售信息公開的通知》,為加強商品住宅網簽銷售信息公開,進一步提高房價透明度,合理引導市場預期,落實做好「一城一策」相關工作,東莞將定期發布網簽房價,提高房價透明度。
根據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官網和東莞市統計局官網發布的數據,2020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網簽20978套,與2019年1-6月的21058套基本持平;網簽面積約244.24萬平方米,同比微增3.3%。
此前報道顯示,今年上半年東莞一手住宅網簽面積創近四年同期最高。
據悉,上半年東莞樓市與去年同期相比仍能實現穩中有增,6月是最大功臣,該月網簽面積高達83.11萬平方米,同比大幅增加了近5成。
加上隨著深圳樓市新政出台,讓部分深圳消費者將購房需求轉移到東莞、惠州等城市,使得東莞未來房價上漲預期更加激烈,也讓不少業內人士早已預言東莞將出台新的樓市調控政策。
❼ 東莞:房價限漲幅限精裝修造價上限 禁捂盤與內部轉名
7月2日,東莞官方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的通知》,以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銷售、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加強商品住房項目銷售監管。
《通知》指出,自2020年8月1日起,申請預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含前期已辦過預售和首次辦理預售的項目),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下的,須一次性申請預售;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但剔除地下室面積後不足3萬平方米的,須一次性申請預售;總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請預售的,每期申請預售的建築面積須不少於3萬平方米,尾期建築面積低於3萬平方米的須一次性申請預售。申請現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分期規模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就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住房類型分為多高層住宅和低層住宅(地面建築層數4層及以下),並按交付標准分為精裝修住宅和毛坯住宅,精裝修交付工程每平方米原則上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超標的須提交第三方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評估報告,並在銷售現場向購房人進行公示。
自2020年7月2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一次性或分期申請預售(或現售)的,須以幢(棟)為單位申報銷售價格,同一幢(棟)每套住宅均價相差幅度不宜超過20%。首期首次申報銷售價格的,每幢(棟)申報均價應不高於前三個月屬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申報均價的10%(含);分期申報銷售價格的,每幢(棟)申報均價應不高於本項目對上一期同類型商品住房申報均價的5%(含)。屬地鎮街(園區)前三個月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銷售價格數量較少或出現價格異常情況的,參照周邊房價水平相當的鎮街(園區)的房價申報情況,合理確定申報價格。
高於規定上浮幅度的,須提交《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構成情況表》及書面情況說明;對高於規定上浮幅度進行申報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就銷售監管,加大力度打擊捂盤惜售行為,對於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達預售標准(或已具備現售條件)、無正當理由不申請辦理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書)的商品住房項目,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向開發企業發出《行政告知書》,督促其限期辦理預(現)售手續,否則將予以通報批評,預售商品房項目預售款使用列入C級監管,新開工項目暫停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同時將相關情況抄送金融監管部門、有關貸款銀行,建議加強貸款管理。
同時,嚴格規范商品住房認購行為。一是,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無真實有效的認購書及定金繳納證明材料的,開發企業不得以房屋已被認購為由不對外銷售。購房人認購商品住房後,未在約定時間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認購應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應當公開銷售。二是,對於未將全部准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通過簽訂虛假商品房認購書等方式囤積房源、擾亂市場的違規行為及時開展調查,視情節採取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上簽約備案等措施。
❽ 官方解答東莞新政:戶籍居民購房按原政策執行
鳳凰網房產快訊 7月27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7月2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進行政策解答。
原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答
2020年7月25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11個部門聯合發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0〕7號)。文件出台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連日來一些市民群眾和媒體向住建、不動產登記等部門來電、來函咨詢求證,建議相關部門對部分政策執行標準的認定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為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相關政策順利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迅速會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對共性、典型、熱點問題進行了梳理,在此一一作出解答。
一、「7.25」新政里沒有提到戶籍居民購房政策問題,是否還按原政策執行?
是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仍按《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 號) 執行,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7月25日前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半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嗎?
可以。非本市戶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允許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逾期則其購房資格不予認可。除上述情形外,2020年7月25日起,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按東建〔2020〕7號規定執行。
三、新政規定,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為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具體如何認定?
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允許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逾期則其購房資格不予認可。
四、今年5月份我在東莞某鎮買了一套二手房,已經向業主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和中介機構也簽訂了居間代理合同,支付了中介費,但由於種種原因,到新政出台前尚未辦理網簽手續。按照這次新政要求,我沒有購房資格了,但考慮到已經過定轉賬,能否讓我們按原政策規定繼續完成交易?
考慮到東建〔2020〕7號施行前(即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有部分非本市戶籍人士在我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已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且已向賣方(指房屋權屬人,下同)交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向中介機構交付了中介服務費用,由於種種原因(包括受疫情影響)未正式網簽合同和辦理過戶,2020年7月25日零時後因政策調整將無法完成網簽的實際情況,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最大程度減少交易糾紛,如該部分購房人能提供與賣方、房地產經紀機構於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自簽合同的提供交易雙方的書面協議或合同)、給賣方本人的定金或首付款付款憑證(僅限於買賣雙方的銀行櫃台轉賬、網銀轉賬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並應當提供加蓋銀行印章的轉賬憑證或流水),由轉賬銀行或金融監管部門查驗核實後通報到限購執行部門,允許其在2020年10月31日前繼續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辦理過戶手續。對以下情形不予認可:1. 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2. 由非購房人本人賬戶轉到賣方本人賬戶的;3. 由購房人本人賬戶轉到非賣方本人賬戶的;4. 賣方出售的二手商品住房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的。
五、在2020年7月25日前已經完成網簽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是按2年還是3年執行?
關於限轉讓(限售)問題,分為三種情形:1.2017年4月11日零時以前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無限轉讓年限要求;2.2017年4月11日零時至2020年7月24日24時期間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2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3.2020年7月25日零時以後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六、關於二手商品住房限轉讓的界定時點,《房地產買賣合同》可能有三個日期,一是合同列印日期,二是買賣雙方簽訂的日期,三是合同首頁生成的編碼上的日期,以哪個為准?
以二手商品住房網簽的日期為准,即合同首頁生成編碼的日期(二手房網簽合同編號前面部分顯示了網簽日期)。
七、我與業主在2020年7月25日前簽訂了二手房網簽合同,但是在不動產登記窗口備案時,發現合同內容需要更正修改,該怎麼辦?
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簽訂的二手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如交易雙方的姓名、證件號碼錯誤的,則不能用於辦理交易過戶。若在網簽合同系統上重簽導致網簽日期發生變化,限購、限轉讓政策時間認定則以變化後的網簽日期為准。其他內容在網簽後需要修改的,為不影響買入方購房資格,可以由買賣雙方自行補充協議進行修訂。
八、辦理了繼承、離婚析產,或者曾辦理了變更、更正、換補證等權屬沒有發生轉移的業務,導致不動產權證書的登記日期發生變化的,該按哪個日期為准?
按上一手的不動產權證書出證日期為准。即上一手交易轉讓時,所進行不動產權登記的日期。
九、「7.25」新政對二手房也限購了,非戶籍居民在東莞購買二手房有什麼注意事項?
根據東建〔2020〕7號規定,2020年7月25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也須提供社保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前,應先到本市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住房限購查詢證明(查冊),否則將無法在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上進行網簽。因此,在未確認自己是否具有購房資格之前,請不要輕率交付定金、首付款和簽訂居間代理合同等書面協議,以免發生交易風險,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贈予方式轉讓住房有什麼限制?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 號)規定,通過贈予方式轉讓商品住房後,贈予方須滿 2 年後方可再次購買商品住房;接受贈予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東建〔2020〕7號施行後,以上規定繼續執行,如贈予雙方系直系親屬,接受贈予方可不受社保繳納要求限制,但須符合本市現行住房限購政策的套數要求,且受讓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十一、法院拍賣的房子(法拍房),受「7.25」新政限購政策的影響嗎?
不受影響。2020年7月25日以後非本市戶籍居民通過司法拍賣購買商品住房,可不受東建〔2020〕7號關於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限制,但同樣須執行我市現行商品住房限轉讓的規定,即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十二、在外省城市或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夫妻倆都是非莞戶,在東莞購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自2020年7月25日起,對於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本市戶籍。
十三、我是2017年6月網簽買的新建商品住房,2019年3月辦了不動產權證,現在有中介問我房子要不要賣。請問我現在可以讓中介幫我放盤嗎?
不可以。從您的情況來看,您買的這套房子受「證滿2年方可轉讓」的限制,到2021年3月才能交易轉讓,目前尚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房地產中介機構不應為這類房屋提供經紀服務。建議您等房子符合交易轉讓條件後再放盤出售,以避免可能存在的交易風險。對於中介機構違規為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行為,建議市民向屬地鎮街(園區)房管所投訴舉報。
十四、我在委託中介放盤賣房,希望成交價280萬左右,現在中介幫我聯系了一個買家,他一口答應了給我280萬,但希望我跟他簽420萬的合同,好讓他多申請一些銀行貸款。請問這樣做我會有什麼風險嗎?
東建〔2020〕7號明確,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為,對參與「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在二手房交易中,賣方(房屋權屬人)以超過實際交易價的虛假價格與買方簽訂合同,根據實際行為,如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最近東莞一些小區二手房價不斷飆升,有的業主在業主群里公開喊話,鼓動、組織全體業主把掛牌價大幅抬高。這次新政明確要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等行為從嚴查處,具體會採取什麼措施?
近期,我市部分樓盤業主發布集體漲價言論,出現抱團漲價、大幅調升二手房掛牌價等異常現象。相關部門正密切關注二手房價異動,對發布虛假房源、掛牌價明顯高於近期真實成交價或周邊同類樓盤均價的房源,全部下架處理。對於樓盤業主有組織哄抬房價等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將進行重點核查,情節嚴重的,不排除採取限制交易等處理措施。同時,市住建局將進一步加強房價信息公開,從7月起將每月發布各鎮街(園區)二手住房網簽交易情況,下來還將適時公布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躍的二手房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0年7月27日
來源: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