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沒有正當理由,開發商要撤換物業公司,怎麼辦
不要交物業管理費用。要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必須滿足一個基本條件,就是小區的入住率超過50%。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小區有800套房子的話,必須有400套已經與開發商簽訂了購買合同,即業主達到或超過400戶才行。當首戶入住已滿兩年的物業管理區域,入住率即使不足50%也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新華學府花園完全具備成立條件。
滿足了基本條件,接下來我們分六個步驟來說明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及各個階段的需求。
★前期准備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首先應該互相建立聯系,並產生志願者小組,以志願者小組為核心,聯系本小區十分之一以上的業主簽名,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的倡議。
★成立籌備組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業主代表、建設單位、社區居委會組成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籌備組應在30日內組織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工作,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以及相關形式和成立辦法,決定業主大會成立的時間和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匯集參選業主的資料,所有參選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資料、選票、要求反饋意見的時間和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以書面的形式發給每個業主,並簽收條。
★籌備組驗票收回選票後,籌備組應公開驗票工作,如果收條超過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反饋意見中的反對意見少於1/2,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章程通過。在人數范圍內,得反對票少的業主即可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並可以開展工作。
★業主委員會備案將業主大會成立簡要過程,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名單,業主委員會章程報送區、縣小區辦備案,並請接收人簽收,註明接收文件的時間。
答疑解惑
Q:業主委員會人數及任期有多長?
A: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一般為5至9人的單數;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應推選主任委員1人,作為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召集人。業主委員會任期一般為2至3年,可連選連任。在任期內,委員的撤換、增減,由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後,提交業主大會確認。
Q:如何確定業主的投票權?
A: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按照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計算,每一平方米計為投票權計算基數,不足一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計算。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人防、停車庫等地下空間不計算投票權。此後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業主投票權的計算方式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制定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執行。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參加。一個代理人不得接受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兩個或兩個以上業主的委託。
小區成立業委會程序
1.業主提出申請
5人以上聯名向小區所在的區國土房管局或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成立首次業主大會,填報《首次業主(代表)大會籌備組成立申請表》,並提供申請人的(核對後退還)及復印件。
2.成立籌備組
區國土房管局或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在15日內發出《關於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的復函》,告知全體業主成立業主大會事宜,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並將籌備組的成員名單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公告5日。
3.籌備組開展籌備工作
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擬訂《業主公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業主委員會章程》;確定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產生辦法及名單,核實候選人的業主身份、繳交管理費、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等。
4.召開大會選舉委員
籌備組做好會務籌備工作,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區國土房管局、街道辦事處、建設單位、物業公司等單位;區國土房管局或街道辦事處接到籌備組通知後,到場對投票箱粘貼封條;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5.備案
業主委員會自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區國土房管局辦理備案手續;區國土房管局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備案後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區物價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等。
⑵ 如何趕走物業公司
這是一個典型的物業管理公司服務標准不達標問題。確實這個問題比較復雜,版而且至於樓主所說不繳納物權業管理費的事件我想應該只是推測或者聽說吧,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呢?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即時有物業管理的業主委員會也沒有用。
現在如果要解決的話,看來只能走法律途徑了,你們可以將你們發現的證據整理搜集出來起訴物業公司不能按標准提供服務,除了要求物業公司按標准提供服務外,由於不能按標准提供服務而遭受的損失也要求物業公司進行賠償。當然,如果你不想去法院的話,去房產局的物業管理科投訴也可以,不過由於小區有不少內部員工,估計投訴很難得到有效解決。
另外還有一個下策,將房屋出租出去也是一個不錯的辦法,就是三十六計中的最後一計,這也是無奈之舉。
⑶ 大多數小區業主為什麼趕物業走
因為業主不滿意,有時候因為開發商的原因也會不喜歡開發商請的物業,有的是不喜歡物業的辦事風格,說話方式。也有的業主是因為跟物業反映的問題沒得到滿意的結果。
⑷ 開發商撤離,物業公司撤出,業主該怎麼辦
開發商撤離以後物業公司也撤走,使小區處於無人管理狀態,怎幺辦?首先應該在內小區推薦出幾容個熱心群眾公益事業的人選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然後向管轄的社區匯報,請他們幫助選舉產生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有了業委會就可以代表小區招聘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或者在業委會組織下成立一個管理小組或是自治委員會實行業主自治,自已管理自已。把小區管好,使廣大業主在優美的環境中過上幸福的生活!
⑸ 如何炒掉開發商的物業
要炒掉物業,的唯一途徑是成立業委會,小區的房屋出售的建築面積達到50%或者首套回房屋出售後滿答2年內,需要成立業委會。可以由業主或建設單位向房管局書面提出申請。一般物業部喜歡有業委會,所以你可以代表全體業主提出。等成立後,經過業主大會表決,可以解除物業合同。不管他是不是開發商的物業
⑹ 怎樣趕走物業
物業公司接管物業都是要簽訂物業合同的,只要終止條件出現了你就可以請他們走。
⑺ 怎樣把開發商的物業趕出小區
如果你們是小區業主的話,建議召開業主大會,選擇業委會的成員,成立業主委員會回,
然後由業主委員會答選聘新的物業公司進入小區,這樣就可以把開發商前期物業趕走,然後你們再繳納物業費用,新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就可以了。
⑻ 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公司可以罷免嗎
項目的物業為開發商決定,業主可對物業服務進行投訴。
⑼ 小區業主怎麼才能趕走目前的物業管理公司
趕走一個物業公司首先要看小區是否有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在政府備案登記的),有業委會就可以展開監督,不滿意服務的,合同到期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其撤場並引進新的物業公司。如果合同還有比較長時間才到期,而且覺得服務已經嚴重不滿意,可以按法規發起解聘程序:
第一,召開業主大會,與會業主數需達到法定的比例,所決議的內容才能被法律認可;
第二,進行投票是否解聘目前的物業公司,投票業主數需達到法定的比例,所決議的內容才能被法律認可;
第三,投票贊成解聘的業主數需達到法定的比例,所決議的內容才能被法律認可;
第四,投票結果由見證人簽名確認,送相關職能部門備案登記。
在此過程中最好邀請居委會,派出所,房管局,公證處等第三方具有政府背景的機構參與協調,以示投票的公正性和具備相應的法律意義。完成以後還有新舊物業公司的交接,這是重點。很多矛盾沖突就在此集中爆發。很多差的物業公司甚至無資質的物業公司所聘請的保安其實就是爛仔流氓,他們有相關的利益團體並不願意撤場,或者不交接設備設施保養資料,或者打砸設備設施,或者新舊保安打架,都有可能發生。同時,他們還會提出要業主請還拖欠的物業管理費才進行交接等等。對拒絕撤場的物業公司,可以進行起訴等相關法律程序。那就是一個漫長艱辛的過程了。很多勝訴的也面臨執行難等問題。
如果連業主委員會都沒有成立,那基本很難趕走。除非聯合多數業主拒繳管理費、停車費,令它的運營產生嚴重困難。同時要提防其將停車場,泳池等業主共有公共設施經營剝離對外轉讓獲利。
更換新的物業公司也未必熟悉小區和附近地區的運營。同時大型樓盤的物業公司其實也承擔了不少虧本經營來配合協助樓盤的銷售。例如郊區樓盤進入市區的樓巴,入住率不高還要開放多個泳池,會所的健身設施月卡低於市場價等。一旦更換物業公司,新的物業公司無法和原有物業公司同樣享受房產公司的補貼,這部分費用不可避免就分攤至管理費或享用者,或者降低服務標准以維持收支平衡。這些都是業主更換物業公司必須考慮的因素。
綜上所述,更換物業公司,其實就是平衡各方利益的一場談判和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