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個車位被開發商賣了兩家法律怎麼賠償
一個車位被開發商賣了兩家屬於明顯的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倍賠償,要求開發商承擔責任。
如果開發商與承包者簽訂的承包合同沒有約定承包期限,那麼就不能據此認定承包的終止時間。就算有約定承包的終止時間,那麼這也是合同相對人之間內部的約定,不能以此對抗第三人。只要是車位的買受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承包者可以代表開發商,那麼這份買賣協議就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條 標的物
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
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條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約定
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
第一百三十五條 出賣人的基本義務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1)開發商車位欺詐擴展閱讀
買賣合同中標的物車位的不同種類:
產權車位
產權車位和房產一個道理,產權車位屬於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由於屬於開發商規劃銷售的一部分,已經通過審批,這類車位可以辦理產權證,車位年限與商品房使用權年限一直,業主取得產權證書後也可以出售車位。
和房屋一樣,車位的產權作為物權擁有其期限是無限長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長。
使用權車位
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沒有「車位本兒」,其實是一種租賃的行為。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也就是說:消費者租賃車位(庫)最長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後不受法律保護。
車位使用權變更一般是在物業交割時進行,涉及車位租賃合同簽署或轉交(租賃不超過20年),合同到期後可以辦理更名,部分小區可直接續費使用。因此業主在簽合同時最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
⑵ 開發商賣車位違法嗎
《物權法》當中關於車位及車庫歸屬的界定。
第74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因此,開發商賣車位不一定違法,要看車位的位置及合同約定。
⑶ 關於房地產開發商車位銷售欺詐我們該怎麼維權
.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專地的房管部門登屬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交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車位已經定義為不動產,而且不是業主共有,是業主專有。
對於價格前後差異,個人意見,這個主張不會得到支持。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⑷ 常見的車位欺詐有哪些
A、無證強賣型
明知屬於小區配套不能辦理產權單獨轉讓小區內不能辦房內產證的建築設施都屬於容配套設施,而配套設施是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
B、租賃欺詐型
「50年或者70年使用權為名欺詐消費者」,事實上《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不少開發商把「車位使用權」賣給消費者,但是不向消費者聲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這也是一種欺詐行為。
C、賣公共設施型
「」,「人防工程」,是按照國家要求建立的公共事業配套設施,作為強制配套也已經隨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轉移給全體業主了
綜上所述實際上是一種欺詐行為,將需要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的。百姓如果遭遇到這種情況,需要及時收集當時簽訂的合同文書,以及錢款的轉賬憑證,及時起訴為自己確權、維權。
⑸ 開發商之前賣房要求購房者買車位,現在開發商賣房送車位,請問這是不是欺詐之前的購房者
開發商之前賣房要求購房者買車位,現在開發商賣房送車位,不算是欺詐之回前的購房者。因為能買的答車位說明有產權,而產權基本都是屬於開發商,產權車位跟房子是獨立的,也就是說之前買房必須買車位是銷售手段。之後賣房送車位也是銷售策略,畢竟車位是開發商的,是賣是送都是開發商說了算,不存在欺詐的說法。不管之前賣還是之後賣,都是有購房合同或者認購協議的,以合同為准。不過,你可以說開發商強買強賣,但是最後的結果頂多就是退房退車位,不可能以之後賣房送車位為由讓開發商白送你一個車位。
⑹ 開發商售賣車位違約,我該怎麼處理
要我說 你直接退回8萬元吧 你還賺5000元 不說這官司能不能贏 太鬧心 拖的時間還長 再加回上反反復復的對峙答 爭吵 犯不上 碰上這樣不講理的物業你就任倒霉吧 天上不可能掉餡餅 收你8萬再退你8萬 人家也不傻 沒跑了 再換一個物業讓你再交錢就不錯了
⑺ 您好!我買住房後買了地下車位,現在該交房了,開發商說讓換個車位,能要求懲罰性賠償嗎
你好,國人講誠信的基本上沒有,反欺詐是國人生存的必備技能。開發商構成欺詐,可以解除車位購買合同,要求雙倍返還已付款項。必要時訴訟維權。希望我的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⑻ 就車位問題起訴開發商
可以跟開發商提出退錢,金額在1個車位原價的30%比較合適;如果車位是以面積計算價格的專,那麼就你按實測繪屬面積(車位產權證上有)乘以每平方米單價,重新計算。
理由:在產權車位驗收時,首先必須通過交警的驗收。標准為:長度5.3米以上為標准車位、4.8--5.3米為微型車位。計算規劃車位個數時以0.7個計。
注意:你所說的4.8米,不是指你量的,而是產權證的。
產權證錯了的話,找房產測繪部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