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2層的高層住宅建築設置一電梯一樓梯 樓梯為什麼不要設置成防煙樓梯間 而設置開敞式的
一、高層住宅建築的火災隱患特點及防火原則
高層住宅建築由於其建築內部實體隔牆較多,縱向和橫向防止火勢蔓延擴大的功能都比較好,加之這類建築的內部裝修比較簡單和內含人員較少,國內火災實例不多,所以在其消防功能方面往往被有意無意地忽視,建設中從設計、施工到管理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思想和技術准備不足。這種不足主要反映在高層住宅建築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對《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高規》)的不遵循、不落實上;同時也反映在我們公安消防部門對高層住宅建築防火工作的宣傳、教育與監督管理工作的疏漏和玩忽職守上。這種不足與日新月異超常發展的城市建設速度形成了尖銳矛盾,直接造成了先天性火災隱患的產生。一般地說,住宅建築防火主要應考慮三個原則:一是從設計上保證建築物內的火災隱患降到最低點;二是最快地知曉和最及時地依靠固定的消防設施消除火災火警;三是保證建築結構具有規定的耐火強度以利於建築內的居住者在相應的時間內有效地安全撤離。基於以上的原則,可將建築防火設計分為主動防火系統和被動防火系統兩大部分。所謂主動防火系統是由自動(或手動)控制的報警、滅火、防排煙以及消防用電、消防給水等設備系統所組成,其基本功能是早期發現和撲滅火災。建築的被動防火系統,則主要由不燃與難燃的裝修材料;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吊頂、鋼與混凝土結構的防火牆、電纜防火管(井)、通風排煙管井、擋煙垂壁、管道的穿牆封塞等構成,其功能是利用適當的建材和構件將一個大空間劃分成若干個小空間,在火災發生與蔓延的過程中,將火勢盡可能地控制在一個小范圍內,並保證建築結構的整體或局部在設計規定的時間間隔內不出現倒塌破壞。在目前的我國國情下,被動防火系統的設計更具普通性、可靠性、長久性和經濟性。
二、高層住宅建築被動防火系統設計應把握的防火對策要點
(一)安全疏散方面
關於疏散樓梯的設置,《高規》要求: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僅當18層及18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平方米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才可只設一個安全出口。在有些設計中,按規定應設兩個樓梯的卻只設了一個,使建築物留下了先天火災疏散隱患。《高規》還規定「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這是從高層住宅發生火災時人員的疏散和防煙的雙向角度考慮的,但我們經常看到有的高層住宅把整個屋頂做成多面坡形或四面坡形,致使樓梯不能通至屋頂。這樣的住宅就失去屋頂空間的暫時避難作用,加劇了火災時援救的困難和災害損失。
住宅建築內的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都是火災時最重要的疏散通道。根據當今世界發達國家經驗及我國國情,自然排煙都是被認同的一種的經濟、簡單、易操作的排煙方式,因此應當優先採用,要求樓梯間有一定的開窗面積,且排煙窗應設在牆面上方,同時要求能方便開啟。但完全依靠自然排煙有時是難以保證消防安全的,因此還必須根據需要按規定設置封閉樓、電梯間和增加機械排煙、通風系統。
《高規》規定,高層住宅消防電梯應設不小於4.5平方米的前室,若前室與防火煙樓梯間合用時,其面積不小於6平方米。但是不少建築設計並未重視此規定,為了節省交通面積,一棟樓僅設一部電梯;一些樓房沒有電梯前室,或電梯前室開敞、無防火門,一旦發生火災,無法防排煙,不但難以控制火勢,而且為消防撲救行動造成困難。
(二)防火分區方面
防火分區包括水平和豎向兩種。水平防火分區是當住宅建築樓層面積超過一定規模時,應用防火牆、防火門及防火卷簾等將各樓層在水平方向分隔為兩個或幾個防火分區。《高規》要求高級住宅、19層以上的普通住宅每個防火分區控制在1000平方米以內;10層至18層普通住宅每個防火分區在1500平方米以內。豎向防火分區的概念是指上、下層間分別以耐火極限不低於1.5小時或1小時的樓板等構件進行防火分隔。一般說來,豎向防火分區為每層一個分區,或二至三個樓層一個分區。對單元或住宅而言,由於上、下層間的鋼筋混凝土樓板完全可以起到阻滯火勢向上蔓延的作用,因此豎向防火分區的重點是對建築內部的垃圾道、設備管井、空調管道及樓、電梯間實行防火阻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火勢蔓延速度,控制火災燃燒面積。
(三)管道井防火方面
《高規》規定,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管道,應分別獨立設置,其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於1小時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採用丙級防火門,《高規》還規定,建築高度不超過100米的高層建築,其電纜井、管道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相當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築,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防火分隔。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其空隙可採用水泥砂漿板、鋼板等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四)玻璃幕牆防火方面
為了追求建築外觀效果,部分高級公寓和住宅採用了玻璃幕牆,國內外建築界對此頗有爭議(日本、德國等國家明文規定禁止使用)。其中部分原因在於:玻璃幕牆不但因風壓作用而成為火勢蔓延的途徑,而且在火災發生後,常常是等不到人員疏散完畢,幕牆就已達到耐火極限而向下掉落,嚴重影響疏散行為。發生火災時,火焰和濃煙還會同時沿著玻璃幕牆與主體結構之間的縫隙迅速蔓延,造成火災損失增加。當前不少玻璃幕牆的設計施工弊病甚多,管理失控。許多幕牆只考慮幕牆與樓板、幕牆與防火牆之間5—10cm縫隙的防火和隔聲做法,所用材料卻為橡膠、泡沫塑料、木質夾板等,與規范要求相差甚遠,需要及早糾正。
三、高層住宅建築主動防火系統設計應把握的防火對策要點
(一)消防給水設計方面
根據《高規》的有關規定,消防給水系統由消防水源、水箱(屋頂及分區減壓水箱)、水泵、控制室、消防管網和消火栓等幾部分組成。在撲救失利的火災案例中,有80%以上是由於消防給水不足造成的。因此,確保高層住宅滅火時的給水需要尤其是確保消防水源十分重要。在高層住宅消防設計上,應立足於以室內消防給水系統自救為主要滅火方式,所以在高層住宅建築群應採用區域集中或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高層住宅設置的消防水箱,應滿足室內最不利點滅火時的水壓與水量需要,否則應設高氣壓給水,穩壓泵等增壓設施,其水箱容量應根據建築平面類型(通廊式、塔式、單元式)層數和建築面積而合理確定;高層住宅的室外消防給水管網應布置成環狀,其消火栓盡量露明便於消防車取水,設置數量應符合規定,給水壓力不應低於0.1MPa。高層住宅的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宜與生活給水系統分開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管道也應布置成環狀,其中進水管和區域高壓或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引入管不應少於兩根。消防水泵是消防給水系統的心臟,其工作性能、數量、安裝及開啟方式必須保證消防泵及時、可靠地運行,在同一小區內,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可以共用,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和高級住宅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還應設置水泵接合器,其設置數量與水流量必須符合規定,其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宜為15—40米,至於室內消火栓,《高規》要求設置在住宅走道、樓梯間、消防電梯間前室等明顯部位,要點是方便取用和保證兩股有效水柱的同時到達,但目前的住宅建築設計經常沒考慮消火栓箱預留位置。
(二)防排煙設計方面
高層建築火災死亡人數中60%以上均死於煙氣,因此防排煙設計是建築防火中必不可少的環節,防排煙方式分為兩類。一是自然方式,即通過外窗、陽台及至豎井將煙排出。二是機械方式,它又分為加壓防煙和減壓排煙兩種。自然方式因易受風向、地區影響而效果難以保證,因此國家規定居住建築超過100m時不應採用自然方式排煙。在居住建築中設置天井,使位於內部的防煙樓梯間、消防電梯前室等向其開窗自然排煙,是非常有效的方式,同時,豎井亦可用於地下層的樓梯間,對平時採光、通風及火災時排煙均很有利,對機械方式而言,其加壓防煙主要用於防煙樓梯間及合用前室等部位,減壓排煙則主要用於一些封閉空間、中庭、地下室及疏散走道等。
(三)電氣防火設計方面
高層住宅建築的電氣防火設計主要有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是從被動防火意義上來增強電氣安全,避免因線路長期超負荷運行,絕緣老化嚴重而引起電氣火災的可能,甚至要考慮因地震、雷擊等突發災禍誘發的電氣火災的防範;二是從主動防火意義上如何保障消防電源及配電,如何保障火災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和實現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總控。這里需要強調的有三點:(1)對高層住宅小區,特別是12層以上的住宅建築的消防水泵和電梯等應實現雙迴路供電,包括使用自備發電機組和蓄電池作為消防備用電源。(2)高層住宅的消防用電設備應採用獨立的供電迴路,確保火災發生時消防總控制室、消防電梯、消防水泵、事故照明、防排煙系統的消防用電及對上述消防用電設備的兩個電源的切換方式,切換點和自備電源的啟動時間都必須符合《高規》的規定。(3)火災實例證明,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對於人員傷亡輕重關系較大,對當前高層住宅居住現狀及城市消防機動與登高能力之不足具有針對性和必要性,還必須重視與加強。
(四)滅火器材方面
眾所周知,滅火器是撲滅初期火災的重要消防器材,輕便靈活,可移動,稍經訓練即可操作,實踐證明是消防滅火過程中較理想的第一線滅火工具。但是在消防檢查中發現許多高層住宅公寓並沒有按規定設置滅火器或設置數量不足,而《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明確規定,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應少於兩具,這是因為在實際滅火時,若有兩人能同時手持滅火器協同滅火,對迅速有效撲滅初期火災特別是對較大火勢很有必要。此外,所有移動式滅火器材應按規定存放、更新與維修,以保證其正常使用。
㈡ 關於高層住宅建築設敞開樓梯間防火分區劃分的問題
所謂防火分區是指採用防火分隔措施劃分出的、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築的其餘部分蔓延的局部區域(空間單元)。在建築物內採用劃分防火分區這一措施,可以在建築物一旦發生火災時,有效地把火勢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減少火災損失,同時可以為人員安全疏散、消防撲救提供有利條件。
封閉樓梯間用耐火建築構配件分隔,能防止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
(一)疏散用的樓梯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樓梯間應能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並宜靠外牆設置;
2 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垃圾道;
3 樓梯間內不應有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或其它障礙物;
4樓梯間內不應敷設甲、乙、丙類液體管道;
5公共建築的樓梯間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
6居住建築的樓梯間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設置可燃氣體計量表。當住宅建築必須設置時,應採用金屬套管和設置切斷氣源的裝置等保護措施。
(二)封閉樓梯間除應符合上述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的要求設置;
2樓梯間的首層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3除樓梯間的門之外,樓梯間的內牆上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
4 高層民用建築、高層廠房(倉庫)、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築、人員密集的多層丙類廠房設置封閉樓梯間時,通向樓梯間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5 其它建築封閉樓梯間的門可採用雙向彈簧門。
㈢ 高層建築關於消防疏散樓梯的設置要求
一、高層病房樓的避難間
1、避難間服務的護理單元不應超過2個,其凈面積應按每個護理單元不小於25.0㎡確定。
2、避難間兼作其他用途時,應保證人員的避難安全,且不得減少可供避難的凈面積。
3、應靠近樓梯間,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4、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 。
5、避難間的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指示標志。
6、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設施,外窗應採用乙級防火窗。
二、利用有頂商業步行街進行疏散時的要求
1、基於二級耐火等級建築的防火要求
2、間距不小於相應高度建築的防火間距且不應小於9m
3、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層均不宜封閉
4、每間商鋪的建築面積不宜大於300m2,步行街的長度不宜大於300m
5、按6.2.5條的要求設置迴廊或挑檐
6、各層需設置迴廊和連接天橋時,應保證開口不應小於步行街地面的37%
7、疏散樓梯應靠外牆設置並宜直通室外;在首層直接通至步行街時,步行街內的步行距離不應大於60m,以上各層的疏散距離不應大於37.5m。
8、步行街內無可燃物,相鄰商鋪的招牌或廣告牌之間的距離不宜小於1.0m。
9、頂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於6.0m。
10、應設置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應急照明等。
㈣ 請講一下高層住宅中疏散樓梯是什麼形式的
這個從12層以上12層及以上就需要做仿燕樓梯間到了18層以上,從19層開始就要做兩個樓梯,兩個房間樓梯間或者說一步剪刀梯。從11曾記以下可以做封閉樓梯間。或者說滿足一定的一定的條件,可以做敞開樓梯。
㈤ 高層住宅樓梯間需要設置探測器嗎
《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 電氣》2003 中的條款不能作為設計的依據
㈥ 住宅樓的樓梯間尺寸多少合適
一般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6米,踏步的高度不應大於0.175米,樓梯扶手高度不應該小於版0.9米,樓梯欄桿垂直干件間凈權空不應大於0.11米,樓梯的平台凈寬不應小於樓梯斷盡的寬度且不應小於1.2米,樓梯平台的結構下緣可以人行走,通道的垂直高度不應低於兩米。
㈦ 住宅高層建築每層公共走廊和樓梯間是否應設計透光透風窗戶
這個按照建築防火設計規范來說,樓梯間和公共走廊不是必須設置透風採光窗。因為在建築版設權計中是可以設計機械排風等措施來實現。當然沒有開窗是比較壓抑同時也不人性化。但是有些建築會面臨這樣的問題,所以規范的解決措施也就是有多種存在。
《建築防火設計規范》GB 50016-2014---8.5項里邊關於通風排煙設計有準確的要求。也就是說 如果能開窗的話排煙要滿足一定面積,如果滿足不了的情況下就需要設計機械排煙,這些措施都是符合消防的規定。
㈧ 高層住宅剪刀樓梯間怎樣開窗
是的。樓梯間有通風要求。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封閉樓梯間首先要滿足第回7.4.1條「樓梯間應能天答然採光和自然通風,並宜靠外牆設置」7.4.2 封閉樓梯間除應符合本規范第7.4.1 條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當不能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的要求設置;
第9.2.2 條設置自然排煙設施的場所,其自然排煙口的凈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不應小於2.0m2;合用前室,不應小於3.0m2;
2 靠外牆的防煙樓梯間,每5 層內可開啟排煙窗的總面積不應小於2.0m2;
3 中庭、劇場舞台,不應小於該中庭、劇場舞台樓地面面積的5%;
4 其它場所,宜取該場所建築面積的2%~5%。 這兩條應結合起來理解:按規范要求。封閉樓梯間不能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設置,防煙樓梯採用自然排煙時(也意味著封閉樓梯間此時也可自然排煙),每五層開窗面積之和不應小於2平方米。這兩條結合起來理解,已經能夠說明封閉樓梯間的排煙要求了,這也是保證人員通過樓梯疏散的一個必要條件。
㈨ 高層住宅樓消防樓梯的標准寬度是多少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規定:
6.1.9 高層建築內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高層建築首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最多的一層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不應小於表6.1.9的規定。
6.1.10 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但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單面布置房間的住宅,其走道出垛處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
(9)高層住宅樓梯間擴展閱讀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相關規定:
6.1.12 高層建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2.1 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且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 房間面積不超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門。
6.1.12.3 人員密集的廳、室疏散出口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
6.1.13 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築,應設置避難層(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3.1 避難層的設置,自高層建築首層至第一個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不宜超過15層。
6.1.13.2 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但人員均必須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6.1.13.3 避難層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0人/㎡計算。
6.1.13.4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5 避難層應設消防電梯出口。
6.1.13.6 避難層應設消防專線電話,並應設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盤。
6.1.13.7 封閉式避難層應設獨立的防煙設施。
6.1.13.8 避難層應設有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於1.00h,照度不應低於1.00lx。
㈩ 高層住宅為什麼有兩個消防樓梯
因為一般兩層以上的建築物,消防法規都有明確的規定必須設置兩個回疏散樓梯。
一般答情況下,超過十八層的住宅法規依然要求必須設置兩個帶有防煙前室的疏散樓梯 。法規允許這兩個樓梯以剪刀梯的形式出現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將公攤面積減少。
(10)高層住宅樓梯間擴展閱讀
不同的建築有不同數量的消防樓梯
1、小洋房就是典型的只有1個樓梯,一般來說,洋房的樓層不高,而且住戶也少。我國的消防法規對18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放寬了要求,商家們為了節約成本自然也就只修建一個樓梯咯。
2、超過18層的房屋,或者還沒有到18層但是在某些消防檢查不合格的情況下,依然必須修建兩個樓梯且這個樓梯必須帶有防煙前室,樓梯間必須是防煙樓梯間。
3、現在的開發商一般都修建疊合樓梯,18層以上的房屋如果要設計兩個獨立的樓梯十分困難,所以設計出了這種在同一樓梯間卻不交互的樓梯,往往一梯就是一層,增快了下樓速度,也降低了樓道的疏散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