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讓我搬走怎麼辦
承擔違約責任,返還雙倍押金。你的個人物品他是沒有權利動的,如果她搬走,留好影像證據,向警方報警。
『貳』 租房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怎麼辦
承租人拒不搬出,已經構成侵權,你可以起訴承租人,要求其返還房屋,如果有損失,還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
租房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上班是否便利
租房子的時候,當然不能一味只考慮價格,尤其是房子所在的地方距離上班的路程。租房子肯定要注意交通的便利性,如距離公交車站,計程車站,地鐵站等的距離。這樣也便於自己出行的方便。
2.房間的通風與採光。
實際去看房子的時候,不要看一看就走。要仔細觀察房子是否通風,採光度如何,方不方便晾曬衣服。要是住進去了,看不到陽光,又不透氣,錢又花了,一時半會就不好找房子,花錢是小事,既浪費時間又影響心情。
3.房子的價格。
很多人租房子,價格都是要考慮的問題。當我們去一個陌生的城市的時候,不清楚房租的價格。可以先去問一問同事朋友。當然,較好的就是貨比幾家,多問問,心裏面自然就有一個大概了。只要價格在這范圍內,再去結合其他的方面考慮。
4.仔細觀察周邊環境。 房子的周邊環境很重要,具體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1:安全性。觀察門窗,看看別人容不容易進來。
第2:是否吵鬧。如果房子靠近馬路,下面有一些生意很好人且流量很大的店鋪,就要想清楚了。
5.租房周圍的集市
如果有做飯的需求,要看看周圍是否有大菜市場和便利店,節約生活開支中的每一點錢,是很有必要的。
6.租房周圍的治安
人在他鄉,安全第一,所以一定要選擇治安好的租住環境。如何了解當地片區的治安,可以多多在網上留意,上上當地的門戶網站,多多從旁人口中了解,從朋友口中了解。較後,再熟悉下周圍最近的報警點,以防萬一。
7.租房內里的人身財產安全
首先,公共空間的安全,門窗是否安全,是否安裝防盜門窗;卧室是否安全,門窗是否結實,租房後一定要記得更換自己房間的鑰匙,家中少放現金;出租在一起的人員是否安全,這個一定要向房東了解清楚,他們的基本情況,工作情況,男女比例等;特別是女生,考慮的問題更多。
『叄』 房東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叫我提前搬走。過了大概幾天又不讓我搬走,但是我現在想搬走怎麼辦
有簽協議或者證明你還我租期沒嗎?如果有 可以採取法律途徑
先協商 房東要返回給你未到期的租金答並可以要求房東補償你的損失。協商不成,可以找法律途徑解決。
如果只是口頭說的,沒有證據,則只能協商爭取點補償了。租客還是屬於弱勢群體的。
祝你好運。
『肆』 租房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走怎麼辦並將房屋鎖住怎麼辦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且承租方租金已經付清,可視為雙方權利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回如未達成答續租意向,承租方應及時搬出,若延時未搬離,繼續佔用商鋪、拒絕騰退的,視為違約,出租方可以及時清理承租方物品,但清理過程中不得損害承租方的財物。同時出租人可訴至法院要求承租人立即騰退,並賠償租期屆滿後佔用商鋪期間的損失。
『伍』 租房合同到期後,承租方不搬走怎麼辦
1、租賃合同到期,是否要賠償損失,需要根據合同當中的約定。因為合同法基本上都是意思自治,除非無約定才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解決糾紛。
2、未簽訂合同、未繳納房租,不存在合法的佔有權,且經過佔有權人的主動要求辦理房屋,拒不實行的,嚴格意義上是構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但是如果沒有造成實際損失,一般以犯罪行為顯著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所以通常不會去起訴非法侵入住宅罪,而是在民事層面上解決糾紛。
3、如果已經有了生效判決,就可以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行為的強制執行不太容易進行,但是對財產的強制執行,可以查封、扣押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如銀行存款。
4、只有在獲得生效判決的情況下,才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財產。當事人無權自行進行,否則有可能構成非法侵佔他人財產。
5、如果租戶的行為構成了其他犯罪,則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僅僅單純的拖欠租金,則只屬於民事糾紛。
6、一般而言,准備好訴狀、證據去法院立案,受理後大概1個星期會轉到審判庭承辦法官處。具體的開庭時間要根據法官的安排。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則審限為3個月,如果是普通程序,審限為6個月。但是不排除因為特殊情況延長審限的情形。判決生效後第二日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體的執行情況,要看被執行人的執行能力了。
『陸』 租房合同到期了。房東沒提前通知我,讓我搬走,合法嗎我該怎麼辦
不合法你也沒辦法去告他,你有那時間和精力嗎。遇到這種事情要做的就是和房東好好協商給自己爭取時間再找。別動不動就法律,不現實。
『柒』 房屋合同到期房東不租怎麼辦,我想繼續租下去,如果拖著不搬,要付什麼法律責任
超過租期不搬出去的話房東可以報警請你出去,你這屬於非法佔有了。租與不租本來就必須兩廂情願才行,你無法強迫房東租給你。你試試多協商一下吧,比如提高租金,估計他就想要這個,實在不行那也沒辦法。
『捌』 房東與租客合同到期,並且終止合約,房東扣留租客東西,不讓租客搬走,這是算違反什麼法
二房東租了一套三室一廳,自己住了一個單間,把另外2個單間轉租給了我和另外一戶,我和2房東的簽的合同的租賃期限是2006年9月15日——2007年3月15日(半年),租金200元/月,在搬進來時我付了一個季度的房租600元和300元押金。
在住了2個月後,由於課業快要結束,我就准備搬回家住,讓我一個朋友住在我這,但是二房東不同意,理由是她嫌人雜,怕東西被偷(因為之前發生過偷竊事件),但是我的房子不可能白付錢沒人住,這樣會造成我的經濟損失,我就要求她把這個月的房租和押金退給我,提前終止合同,因為只超了幾天(11月15號開始,現在是11月19號),我只要求她退一半房租給我(100元),但是她不答應,給我2條選擇,如果我要押金,就必須現在搬走,舍棄一個月的房租,如果我要在這住滿一個月(也就是到下個月15號),那麼她就不退我押金,理由是我違約,因為我們的合同期沒結束。
但是我並沒有違約,因為我答應住到合同期滿,只是我不在這住,我朋友在這住,房租照給,難道說簽了合同的人就一定要住在這嗎?我只是個法人代表,但是合同上並沒有明文規定不準讓其他人來住,或者帶其他人來住,而且我這也不算轉租,請問,難道我真的要舍棄這個月的房租妥協嗎?如果告上法庭,按照這個合同,我有沒有理?會勝訴嗎?
附上我們簽定的合同款項(甲是2房東,我是丙)
1.該房屋三家合租,每方600元/季度
2.甲丙雙方居住期間,電費水費平攤
3.愛護傢具,誰損害誰賠
4.不得私配鑰匙
5.該房只能作為住宅,不能做辦公室用
6.租賃期限2006年9月15日——2007年3月15日
7.丙交納押金300元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退房時,傢具無損害,並按協議協定日期退房,押金全部退還。
8.違約責任: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必須信守此合同,違反合同,不退押金。
9。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定,並簽補協議
10.本合同續租有效
PS:即使我轉租給別人,不是朋友,可以嗎?她說房租法規定,房東可以按照意願規定租賃人能否帶人來或者讓其他人使用此房。是嗎
『玖』 租賃的廠房到期,過了幾天房東不讓搬走怎麼辦,房東把私家車堵到門口,這算不算
這個來合同上都有說明的,租賃期到源期前一個月要通知房東是續租還是退租,你這種情況百分百是逾期了或有欠租行為,要不然是不可能不讓你搬走了,一走了之,因為水電費物業,名種結算肯定還沒有辦理,何況你押金都不要了嗎?、肯定是押金不夠結算欠費呀。
『拾』 租房合同到期房東沒有提前告知說是要漲房租不同意就讓搬出去怎麼辦
依據合同表述,合同沒有不合理之處。甲方也沒有不合理的要求。
乙方續租已經約定要提前通知甲方,則不通知意味著甲方有權收回房屋。
合同終止前,雙方實踐中應當提前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