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於開發商房屋還沒驗收合格就交房的做法有違法嗎
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
第五十九條:建築施版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權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開發商把沒有驗收合格的家用擴展閱讀:
開發商房屋還沒驗收合格就交房的做法應承擔的責任: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⑵ 交房時開發商沒有綜合驗收合格證算違約嗎
算呀,這個可以去投訴的
⑶ 關於房屋沒有驗收合格而讓辦理入住的問題
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是辦理產權的前提條件,也就是你及時辦理入住,也無法辦理產權。要按照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如果到期還沒有辦理竣工驗收,就屬於開發商違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⑷ 開發商的房子都沒驗收合格,請問需要交物業費嗎
新房沒驗收業主沒有權不交物業費,既然房屋已經交付,無論是否實際居住,有關的物業管理費也理應交納,因為無論業主是否實際居住,物業公司有許多物業服務均已提供(如保安、保潔等)。
具體情況:
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業管理兩個問題。房屋買賣中的交付,從嚴格意義上講,應當是以產權證的登記和取得作為終的交付標准,因為根據有關規定,只有產權證才是產權人享有和行使有關財產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由於開發商銷售的房屋絕大多數都是期房,而房屋在驗收交接後至產權證辦理期間,往往有一個較長的周期,這就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和權屬證明的取得之間無法完全同步。
因此,入住交接就成為房屋買賣交付中的一個重要環節,買賣雙方往往以此環節作為驗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約定交付條件的一個主要程序。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第8條和1條中,均對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約定和規范,如要求開發商要在房屋交付時,向購房人提供房屋驗收合格的證明(驗收合格文件為《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開發商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購房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但如果這些意見不構成法定或約定的、不能交付的情況(比如房屋根本未經正式驗收合格等),同時又接受了房屋鑰匙,則說明對房屋的交付已表示認可,,可以就提出的細部問題,繼續要求開發商進行修補,但不能據此認為開發商不符合交付條件。
⑸ 開發商把沒有驗收的商品房按規定的時間交給購房戶算不算違約,可問開發商拿違
開發商把沒有驗收的商品房按規定的時間交給購房戶算違約,可問開發商拿違約專金。
但是,「沒有驗屬收的商品房」誰來界定?憑什麼界定?
從建築工程驗收角度上看,建築工程驗收是在質量監督站的見證下,由開發商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四方進行驗收,在GB50300規定的格式表格上簽署驗收意見,即完成驗收。所以,開發商不能有「把沒有驗收的商品房交給購房戶」這種情況發生的。
但是,一個樓盤開發商項目,驗收程序復雜、驗收時間長,現實中二年三年甚至更長時間都驗收不了的情況時有發生。但是,那是公共部分,不在你的購房合同約束之內。不能成為你索賠的理由。
所以,如果購房合同簽訂「交房日期」很難得到索賠;若是簽的「交付並提供房產初始登記證」,「提供辦理房產證的全部資料」,就能夠提出索賠。
⑹ 開發商將沒有驗收合格證的房子交給購買者合法嗎起訴開發商法院受理嗎
法律規定,商品房交付要滿足一下條件:竣工驗收報告、《商品住宅內質量保證書》和《容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
如果不能出具上述之一的,業主有權拒絕收房,並要求開發商賠付!開發商拒不賠付的,可以聯合其他業主先去當地房管部門投訴,不能解決的可以上訴至法院!
⑺ 開發商在房子還沒有驗收合格的情況下讓業主收房
這是開發商,物業,和業主之間的協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處理。就可以經過法律方面解決,當然到時候。就不止是這些問題了。
⑻ 開發商已經開始交房,但是沒有驗收合格證
如果沒有驗收合格,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你完全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要看合同的約定。
⑼ 開發商房子沒有驗收合格業主已經入住了怎麼辦
等待結果、也可以訴訟維權
⑽ 開發商在沒有驗收合格證明的情況下違法交房,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
根據《建築法》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10)開發商把沒有驗收合格的家用擴展閱讀
下列情況下業主可以拒絕交房
(1)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房條件
約定條件是指消費者與開發企業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在此情況下,法律更注意強調交易雙方的意思自治原則,充分尊重交易雙方當事人的約定。
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消費者又能證明該退房條件成立,購房者就可以拒絕收房。
例如,雙方約定收房時要完成精裝修否則購房者可以拒絕收房,如果開發商交付的是毛坯房,購房者當然有權拒絕收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達不到法律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測繪成果表》等「兩書一表」的樓房,購房者可以選擇拒收房屋,相關違約賠償責任應由開發企業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