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築面積的規定
建築人防的建設要求,及人防建築面積:
在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築(除工業生產廠房外),按照下列規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築,按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B級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6%—8%;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5%—6%;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縣城為3%。
(三)新建除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3%—4%;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2%—3%;縣城為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批准免建和減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級。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
對於人防工程的面積有以下規定:
一. 所有建築均按建築形式分類,指標計算與使用功能無關。計算方法:
1. 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築,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層標准面積指標計算;
2. 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超過3米(含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3. 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
4. 單建工程(地上建築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建築)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如一棟建築既有高層又有多層,應按上述要求對建築進行豎向分割後,分類計算應建設人防面積指標。
二. 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市政站點等可不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項目與其它建築合並設置,應將其面積指標扣除。
三.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車站、地下指揮部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頂蓋的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照其上口外牆(部包括採光井、防潮層以及保護牆)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超過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全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1/2面積。
四. 應建人防面積=高層建築的基層面積,按100%計算(不管有、無地下室)+ 樓層為1層—3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15%計算;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樓層為4-6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35%計算; 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
拓展資料: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斗,長期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
人防工程按構築形式可分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積式工程和掘開式工程:
1. 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體地面低於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於平地。
2. 坑道工程,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體地面高於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於山地或丘陵地。
3. 堆積式工程,堆積式工程是大部分結構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蓋的工程。
掘開式工程,掘開式工程是採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結構處於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單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單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沒有直接相聯的建築物;附建式工程上部有堅固的樓房,亦稱防空地下室。早期人防工程多為地道工程。
80年代以來人防建設實行了指導思想的戰略轉變,強調平戰結合,為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服務,新建的人防工程多為掘開式工程,位置較好,質量較高。同時,為了吸引人們到地下來,為人們提供比較舒適的環境,一些人防工程裝修的檔次普遍高於地面建築。
2. 房地產不同類型建築,包括多層和高層,商業和住宅,在人防設計上面積應該怎麼算誰能說得細致點感謝!
一、計入人防工程建築面積的范圍:
(一)、人防工程承受核爆載或常規武器荷載的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不包括採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計入人防工程建築面積。
(二)、單層人防工程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單層人防工程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室內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凈高大於2米)也計入人防工程建築面積。
(三)、多層人防工程的建築面積按人防工程各層的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
(四)、階梯式戰時出入口的樓梯間及其至第一道防護密閉門的通道(通道計入的長度上限為10米,不足的按實際計算)計入人防工程建築面積。
(五)、
坡道式戰時出入口的有永久性頂蓋部分的計入人防工程建築面積。(坡道處有永久性頂蓋部分全算;起坡點至第一道防護密閉門的通道計入的長度上限為10米,不足的按實際計算)
(六)、人防工程戰時使用的樓梯間、通風井、管道(電纜)井等均按工程的自然層計入人防工程建築面積。
(七)、人防工程防護單元間設置變形縫、沉降縫的,凡縫寬在300mm以內者,均依其縫寬按自然層計入人防工程建築面積。
二、不計入人防工程建築面積的范圍:
(一)、人防工程室內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凈高小於2米(含)的部分。
(二)、獨立式通風豎井風道、地下室採光井等構築物。
(三)、僅供平時使用的設備用房。
(四)、寬度大於300mm的變形縫、沉降縫。
(五)、僅供平時使用的出入口及通道。
三、人防工程有效面積、掩蔽面積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05)2.1.45、2.1.46條定義計算。
3. 規劃中人防面積如何確定
你問的是小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吧(專業的人防規劃就不說了,太長篇,涉及到回JIMI)。小區內如果都是高層答建築(10層及以上)或基礎埋深3米的9層以下建築(比如多層下有全埋地下室這種情況),按基底面積計算;如果都是多層建築(9層及以下)且沒有全埋地下室的(基礎埋深小於3米),按照所在城市的戰略地位分別按地面總建築面積乘以2-5%(具體咨詢當地人防辦)。
4. 人防工程中應建人防面積應如何計算
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應當按照下列標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築(工業建築除直接用於生產的用房外,均屬民用建築),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築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建築面積的2~5%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市區按4%配建,縣級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三)新建居住小區在一次性規劃建設的范圍內,已按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條件修建人防工程面積以外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且地面無建築的地下工程,設防區域防護等級可按6B級(含)以上標准執行;
(四)城市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規劃與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要求,其關鍵部位和重點設施應當符合人民防空防護標准;
(五)防空地下室的一個防護單元掩蔽面積不得少於800平方米,按照第(二)項規定規劃的防空地下室面積不滿一個防護單元時,應當按照一個防護單元建設。
(4)多層住宅人防面積確定擴展閱讀:
人防工程的建設注意事項:
一、施工前工作
建設單位提交的人防工程施工圖經市人防辦審核同意後,應按規定辦理人防地下室安監、質監、監理等手續。
二、施工准備階段
1、人防工程的人防專用設備應經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的人民防空防護設備定點廠家進行生產和安裝;
2、 施工前,建設單位應與人防設備生產單位簽訂購置合同,並復印一份市人防辦備案。建設單位施工前應組織設計單位、人防設備廠等有關單位就人防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進行技術交底,特別是預留孔洞的預埋處理(包括戰時封堵構件)、密閉措施及人防構件與圍護結構(頂面、底板、側牆、臨空牆等)砼澆搗等;
3、人防設備要求在澆搗底板前交貨到施工現場,建設單位應組織驗收並做好記錄,人防設備廠家應提供以下資料:
(1)所有原材料包括骨料、角鋼、鋼筋的品種和質量,焊條焊劑的牌號、性能等出廠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和砼試驗報告。
(2)人防構件的檢查報告和出廠質量證明書。
(以上資料作為工程竣工驗收需提交的資料之一)
三、工程建設階段
1、人防地下室工程在澆注底板前,建設單位應通知構件廠並按廠家要求做好預留等措施;
2、人防構件(包括門框、預埋件等)安裝就位後,在封模前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設計、施工、設備廠家進行隱蔽前驗收並做好記錄,合格後通知市人防辦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如下:
(1)穿管、套管的預埋密閉處理;
(2)門框牆的配筋、洞口的加強筋;
(3)門框的安裝、錨構件數量、長度、焊縫等是否符合要求;
(4)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活門安裝;
(5)其它預埋件的安裝就位;
以上各項工程隱蔽構件安裝施工均應做好記錄,作為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提交的資料之一。
3、在人防地下室建設過程中關於人防工程的重大設計變更,需報市人防辦同意後方可施工。
2、人防工程結構驗收要走程序:
人防工程在主體土建結構完成後(後澆帶封閉為宜),人防區內粉刷之前,在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主體自評自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結構驗收,並由人防質監站派員監督結構驗收的形式、程序和內容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 人防面積如何確定
1.9層(含)以下的民用建築,基礎埋深大於3米(含)的按首層建築面積計算;基礎埋深小版於3米的按地權上總建築面積的2%計算。
2.防護區以內的面積是人防工程建築面積。人防工程可按《人防地下室設計規范》設計,考慮平戰轉換,便於平時使用,滿足人防工程設計要求即可。
3.各個地方的標准不同,有些地方只需要測算高層標准層投影面積之和就行。有些地方多層部分要按照總建築面積的百分之3來做人防面積。有些地方多層部分只要基礎埋深超過3米,都按照高層來測算,即多層也按照高層一樣算投影面積。
6. 住宅人防面積規劃要求是
住宅人防建來設面源積要求 :
1、 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築,按照地面首層建 築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9層(含)以下,建築面積25000平方米以上居民住宅按地面建築面積4%修建 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9層(含)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民用建築按地面建築面積3%修建6級(含)以 上防空地下室。
建築人防,以人民防空工程為必要附屬工程的建築工程統稱。多以地下車庫為主要體現形式,內部設置人防門、封堵門、照明、通風、給排水、通訊網路等戰時掩體所需硬體。
7. 人防建築面積要如何計算,有哪些規定
【 計算方法】: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築,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層標准面積指標計算;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超過3米(含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單建工程(地上建築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建築)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市政站點等可不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
【規定】:
電梯是絕對不能算入人防面積的,這點規范是非常明確的。
當電梯通至地下室時,電梯必須設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護密閉區以外。
樓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時使用,與人防無關的則不算了人防面積。
人防口部的定義中包含人防使用的豎井及防護密閉門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樓梯。
布置人防口部、密閉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樓梯、坡道。按規范及其圖示凡人防使用的樓梯、坡道均計入人防面積。
8. 人防工程建築面積有什麼規定嗎
人防工程建築面積是指在樓房建設過程中,應根據建築面積的大小,按規定建築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佔用的建築面積為人防工程建築面積。
對於人防工程的面積有以下規定:
所有建築均按建築形式分類,指標計算與使用功能無關。計算方法:
1、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築,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層標准面積指標計算;
2、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超過3米(含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
4、單建工程(地上建築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建築)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如一棟建築既有高層又有多層,應按上述要求對建築進行豎向分割後,分類計算應建設人防面積指標。
(8)多層住宅人防面積確定擴展閱讀:
工程設計
防空地下室專業隊工程、人員掩蔽工程設計時,應以掩蔽面積按「規范」表3.2.1-2的「面積標准」確定掩蔽人員或裝備數量,不允許隨意提高「面積標准」,致使掩蔽人員或裝備數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寬度、防護設備及風水電專業設計參數偏小,滿足不了戰時實際需要。
人防物資庫工程宜按儲存食品、物資為主,物資出入口門洞最小寬度為1.5m,對於建築面積大於2000m防護單元的物資庫主要出入口宜考慮進叉車,設計圖紙上應明確車行通道,車行通道寬度應滿足通行的要求。
主體設計時應按物資分類敞開式堆放設計,每個堆放段長度不宜大於15m,兩個堆放區間距不宜小於800mm,物資與牆距離不宜小於700mm,與梁底距離不宜小於300mm。
設計圖紙上應明確堆放區尺寸、堆放區堆放食品、物資種類(食品種類、比重可按《建築結構荷載規范》(GB 5009-2001)中附錄A,表A.1<常用材料和構件的自重表>第9項「食品」採用)。
柴油發電站的有效面積宜按如下標准確定:<200kw的電站按1.18~1.68m/kw;200~1000kw的電站按1.26~1.50m/kw;>1000kw的電站按0.67~1.26m/kw。
醫療救護工程的規模根據「規范」表3.2.1-1按有效面積確定,救護站一般按1個防護單元設計,急救中心宜按2-3個防護單元設計,中心醫院宜按4-6個防護單元設計。
面積計算
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人防有效面積、掩蔽面積的計算。
這里所稱的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沖擊波動荷載作用的構件所圍成封閉空間的面積,即由防空地下室外牆、臨空牆、防護密閉門(防爆波活門)門框牆、封堵牆、防護隔牆等形成的封閉空間面積。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豎井、樓梯、風道等均不能計入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人防有效面積是指滿足人員、設備使用的面積,數值為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與結構面積之差。人防掩蔽面積是指供掩蔽人員、物資、車輛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積。
其數值為人防有效面積減去下列各部分面積後的使用面積:
1、口部房間、防毒通道、密閉通道面積;
2、通風、給排水、供電、防化、通信等專業設備房間面積;
3、廁所、盥洗室、開水間等面積。
安全性能
在安全方面,可以說是顧慮周全,50公分厚的鋼筋混泥土和全封閉的通道設計,整套的通風管道,無論是發洪水還是戰爭,人民防空地下室基本上是萬無一失的。
9. 人防面積如何計算
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沖擊波動荷載作用的構件所圍成封閉空間的面積,即由防空地下室外牆、臨空牆、防護密閉門(防爆波活門)門框牆、封堵牆、防護隔牆等形成的封閉空間面積。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豎井、樓梯、風道等均不能計入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人防有效面積是指滿足人員、設備使用的面積,數值為防空地下室建築面積與結構面積之差。人防掩蔽面積是指供掩蔽人員、物資、車輛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積。其數值為人防有效面積減去下列各部分面積後的使用面積:
(1)口部房間、防毒通道、密閉通道面積;
(2)通風、給排水、供電、防化、通信等專業設備房間面積;
(3)廁所、盥洗室、開水間等面積。
建築人防的建設要求,及人防建築面積:
在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築(除工業生產廠房外),按照下列規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築,按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B級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6%—8%;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5%—6%;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縣城為3%。
(三)新建除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3%—4%;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2%—3%;縣城為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批准免建和減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