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發商逾期交房 業主應該怎樣維權
開發商延期交房,及時起訴是最好的方法!業主購買開發商的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期限。但現實實踐中,開發商由於各種原因推遲交付房屋的期限,業主很長時間無法收房。
一、業主策略:
1、集體與開發商協商。開發商一般派能說會道的業務人員與業主協商,拖延時間或找各種理由開脫,或作出各種承諾,以平息業主的怒氣。但可能經過數次協商,開發商僅承諾給予少量的賠償或減免一定的物業費補償。
2、向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反映,請求處罰開發商。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有行政權,沒有民事審判權,只能處罰開發商,而無權要求開發商足額、及時賠償業主。所以,對於業主的反映,房屋建設管理機關只能調解。房屋建設管理機關會在調解數次無果後,建議業主採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訴。迅速及時的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開發商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或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起訴的請求及證據材料一、證據材料(1)開發商的主體資質情況: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工商注冊登記情況(可以由律師協助調取)(2)房屋買賣相關的材料:包括房屋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入伙通知書等等。
二、訴訟請求:
一般有三個訴訟請求:第一、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合同約定的房屋;
第二、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人民幣XXXXX元;
第三、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三、費用立案費、保全費(如申請)、律師費(如聘請)、交通食宿費(如自己起訴)開發商策略
一、開發商一般會稱,房屋延期交付是由於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原因,與自己無關,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通知業主入住,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強行要求業主簽訂同意接受開發商的條件並簽訂和解協議或簽署放棄賠償要求的承諾書,否則,不予配合辦理入住手續。業主相應對策一、尋找開發商所稱不可抗力不成立的事實依據或法律依據。
三、一般合同會約定,發生不可抗力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而開發商一般不會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或合理期限內通知業主的。開發商未通知表明,沒有發生不可抗力或不可抗力不影響合同的履行。
四、拒絕簽署開發商事先擬好的協議或承諾書,但注意保留證據,以證明未能按照入住通知書通知的時間辦理入住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點擊領取看房紅包,百元現金直接領
㈡ 開發商逾期交房要承擔哪些法律違約責任
開發商與購房人在進行商品房預售買賣之前應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專商品房開發商應按合同約屬定的時間,將預售商品房交付購房人,開發商逾期交房,應付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定,是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的規定。
開發商逾期交房,應當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即:按日承擔房款的萬分之一的責任承擔方式。根據合同法關於意思自治原則,既然明確約定了違約的責任承擔方式,那麼任何一方違約,直接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即可。如果雙方對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沒有進行約定,那麼我們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
㈢ 開發商逾期交房如何追究其違約責任
不少開發商由於在商品房建設過程中存在各種原因,造成項目無法如期竣工,進而導致無法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買方交房。有的開發商為了降低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於是在交房前不讓業主先看房,而是要求業主先簽字同意收房,才可以看房,這種做法實際上等於看房即是收房。有的買方收房後發現房屋有嚴重的質量問題或者小區配套設施跟不上,導致無法正常居住,因而,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追究開發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有的買方收房後要求重新把房屋退還給開發商,並要求開發商將房屋驗收合格及配套設施完善後,再來通知收房。不少法院和仲裁機構對此類案件的做法是,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截止日到業主收房那天的前一天,買方收房後開發商就不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了,理由是業主既然簽字同意收房了,那麼就表明已經接受開發商在這種情況下的交付了。這種做法有欠妥之處。它使得買方面對開發商以這種方式交房時,往往面臨兩難抉擇:如果接受,那麼看房後要是發現商品房質量不合格或者其他不符合約定的情況,就無法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如果拒收,那麼要是商品房質量合格是的,且其他方面也符合約定,業主將可能反被開發商追究逾期收房的商品房保管費。那麼,如果買方接收了開發商交付的不合格商品房後,仍要追究開發商的逾期交房違約責任,有法律依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