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房時需要辦哪些手續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1)開發商交房需辦理擴展閱讀
帶齊身份證件、相關資料、費用以及驗房工具等,按照與開發商約定的時間前去收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開發商和物業核驗業主材料。雙方確認收房流程。
2、業主領取《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此三項必須為原件)以及《房屋土地測繪技術報告書》,並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3、業主對新房做綜合驗收,即最重要的驗房環節
4、業主就驗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詢、改進意見或解決方案。雙方協商並達成書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解決交房中存在的問題。無法在15日內解決的,雙方應當就解決方案及期限達成書面協議。
5、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雙方確認面積誤差後結算剩餘房款、各項費用以及延期交房違約金等。
6、業主領取新房鑰匙,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
7、與物業公司簽署物業協議、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並索要發票或蓋章確認的收據。
8、辦理產權證有關的事項。若業主委託開發商辦理產權證,則可由開發商代收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代辦費金額雙方協商。業主也有權拒絕代辦。
9、業主簽署《入住交接單》,收房完成。
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備案證,是對整個小區綜合驗收,除了單體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外,還要求有規劃、消防、人防、燃氣等專業管理部門出具的專項驗收合格證明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供電、給排水等營運部門簽定的有關合同協議,及已經達到正常使用條件的證明材料。
沒有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的房子不能辦理房產證。
B.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哪些東西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的分別有以下幾份資料(五證兩書一表):
一、房地產的「五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注意: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拓展資料:
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交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
資料來源:網路-交房
C. 開發商向購房者辦理交房手續的基本法律流程
按照規定開發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2.住宅房屋所屬的樓盤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3.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沒有取得"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若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不少購房者在開發商房屋不具備合法交房條件時,就提前進房裝修,等交房期屆滿,開發商卻交不出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質量存在問題或產權有糾紛;或有些費用未繳付,導致不能按時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這時購房者只能是左右為難: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裝修資金和時間、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確有諸多不便,或乾脆無法居住,再說,即使是要求退房,購房者也無法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全部經濟損失,因為購房者也有過錯,也應對提前裝修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二、房屋交房中需要哪些手續?1、通知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即默認交接已經完成)。2、驗收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D. 交房時,開發商應該提供哪些證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證件有:
一、書面通知
開發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
二、質量檢驗合格單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目前在交樓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因此,業主在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有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而是要仔細查看所購的房屋是否在該表的范圍內,以及表內的各個分項是不是都備了案。
為了防止開發商在建設期間將業主的房屋進行抵押,業主在驗收房屋質量文件之前,首先要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是否有抵押記載,然後才開始驗收有關的工程質量文件。
就目前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俗稱「兩書一表」)。《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不能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
五、面積測量報告
房產管理局或區局直屬測繪隊出具的竣工實測表 標明實際建築面積是多少,分攤多少,什麼地方是公用面積,或者由有權威部門(如規劃國土局地籍測繪大隊)出具的正式測繪報告——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否則至少無法計算實際的公攤面積,也就無法結算最終房款,無法開具正式發票。
(4)開發商交房需辦理擴展閱讀:
房地產五證兩書是開發商合法銷售商品房的重要憑證,買房一定要審查五證兩書一表。
房地產五證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
二書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E. 開發商交房要具備哪些條件需要哪些手續
條件:
一、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三、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未取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
手續:
一、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二、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
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F.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向業主提供什麼文件
交房時開發商需要提供的分別有以下幾份資料:
一、房地產的「五證」: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稱建設工程開工證)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二、「兩書」:
1、《商品房質量保證書》
2、《商品房使用說明書》
兩書是開發商在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提交給購房者的文件。購房者有權索要。
三、「一表」:
《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主管部門備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屬於「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開發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項目送交主管建設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其建設的樓盤質量終生負責,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後出現了質量問題,經查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一樣可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注意: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6)開發商交房需辦理擴展閱讀
交房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即兩書一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G. 新房交房,開發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證件
開發商需要提供:《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證》、《施工建設許可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竣工驗收備案表》。
不管開發商約定了什麼交樓條件,交樓時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定不要接收鑰匙,直到開發商取得該表,才收樓,如果此項有問題並追究開發商的逾期交付違約責任。
《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就是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高度、容積率等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開工證》就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建設工程開工證》的建築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7)開發商交房需辦理擴展閱讀:
交接房流程:
1、請按《入住通知書》安排的時間攜帶相關證件、資料辦理收房手續。
2、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查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
3、由專門接待人員陪同您共同驗房,並填寫《房屋驗收情況表》。
4、如發現問題,開發商要對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進行整改,直到業主滿意為止。在此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由開發商承擔,另外,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開發商要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5、簽署《商品房實測面積結算補充協議》。
6、開發商向業主交付房門鑰匙。
7、辦理完上述手續後,開具《辦理入住手續通知單》。執此單在物業公司進行業主登記。
H. 辦理交房開發商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回項目竣工後,經驗答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如今購房者接房時一定要查看三書一證一表,齊全後才能接房。三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一證是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一表是指《竣工驗收備案表》;「兩書」,即《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同時市房產管理局要求開發企業在售樓處對項目的《商品房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 (蓋測繪隊公章)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