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期房不按期交房怎麼辦
您可以聘請專業律師與開發商協商逾期交房可能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問題;如果您下決心不購買專該房屋屬的話,可以委託律師交涉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必要時可以將爭議訴諸法院。當然房屋質量問題是您要舉證也是維權是否成功的關鍵。
⑵ 如果期房不能按時交房,該怎麼辦
現今社會開發商在出售期房的廣告中,常常承諾房屋的入住時間。事實上,開回發商能否按期交房主答要取決於開發商的資金到位情況。由於房地產開發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開發商的自有資金一般只佔開發項目所需資金的很小一部分,除施工單位墊資外,大多數的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和預售房屋所得的售房款。這樣如果開發商不能如期從銀行獲得貸款或房屋預售情況不佳,那麼就會直接影響工程進度,開發商也就不能按期交房,糾紛不可避免發生。
⑶ 購買的期房,延期交房怎麼辦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況下,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並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這里提醒業主,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你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如不幸發生上述情況,建議業主立即退房,如開發商負債已經超過其資產,業主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的利益。
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項:
(一) 注意房款約定,如果客戶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在房款結清之前,開發商有權順延交付房屋,則客戶須結清房款之後,才能接收商品房。
(二)注意三物業費可以按月交。在辦入住手續時,多數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要求業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業管理費。
(三)注意二物業費不能亂漲價。根據現行規定,新建小區一般由開發商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並簽署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在簽署購房合同時,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人出示業主臨時公約,就物業費等相關事項作出約定。
(四)注意繳納契稅簽協議。根據規定,契稅一般於買賣雙方辦理房產權屬過戶或變更時向契稅徵收機關繳納。
以上關於延期交房的相關事項就介紹到這,你碰到這種情況可以參照以上的來做,需要提醒的是: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之後,才允許業主驗房。對於這一不合理的程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後辦理手續,並應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後的糾紛。
⑷ 期房沒到交房日期可以拒絕收嗎
期房簽訂合同注意事項:
一、簽訂認購書、繳納定金
1、確認認購書中的「定金」二字,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並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的成立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預訂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而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開放商一般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寫的都是定金,一定要注意。
對於定金的退還條件一定要明確,因為到銀行的按揭辦理是在簽訂購房合同後,那就肯定在簽訂認購合同後,而銀行是否按照購房者所意願的給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貸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確定的,因此在認購合同中一定要對這類情況具體約定退款條件;
二、簽訂購房合同
1、先了解這三個文件
a.《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8號)
b.《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建設部令第40號發布,2001年8月15日修正)
c.《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要先看開發商的兩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預售許可證」,其中國土使用證一定要看仔細該土地的使用年限與用地性質,預售許可證一定要注意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范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這兩證最好是看到原件;
2、簽約時帶上《商品房預售合同文本》或《商品房購房合同文本》(網上有),好與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對照
3、付款方式要和開發商協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數、年限、銀行都要談好。一旦銀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約定處理方法
4、交房日期以及房產證的辦理日期和違約責任要談好
⑸ 期房不能按期交付怎麼辦
現今社會開發商在出售期房的廣告中,常常承諾房屋的入住時間。事實上,開發商能否按期交房主要取決於開發商的資金到位情況。由於房地產開發需要大量資金投入,開發商的自有資金一般只佔開發項目所需資金的很小一部分,除施工單位墊資外,大多數的資金來源於銀行貸款和預售房屋所得的售房款。這樣如果開發商不能如期從銀行獲得貸款或房屋預售情況不佳,那麼就會直接影響工程進度,開發商也就不能按期交房,糾紛不可避免發生。
一旦發生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時,購房者一般不能馬上要求解除合同。雙方應首先確定不能按期交房的原因,如確屬開發商方面的責任,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讓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繼續履行合同。當開發商在寬限期內仍不交房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對開發商交房期限要作如下規定:
1、開發商應於某某期限將合同約定的房屋交給購房者。
2、如屆時開發商無法交房,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期,允許開發商在該寬限期內交房。但開發商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購房者已交付的購房款從合同規定的交房期限到實際交房日期所發生的利息計算。寬限期的長短視具體情況而定。
違約金一般按所交購房款的一定比例計算,但一般不能超過所交房款的20%.
⑹ 購買期房到期不交房怎麼辦
起訴時間會很長,但是必須走的程序,最好是聯合些房主,一起起訴,費用是按房子的百分之幾計算吧!不太確定,超過起訴期,在起訴就很難了,有效期2年內,切記,最好是先咨詢下律師,
⑺ 期房遲遲不能交付,怎麼退房
開發商抄逾期交房,購房人可以與襲客觀上協商,要求解除合同。
如果協商不成,在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房,購房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合同了。同時還可以逾期開發商退還預付購房款、賠償利息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