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農村規劃要注意什麼
新農村規劃設計,應注意集約利用資源。
隨著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村民對住宅建設的要求也隨之發生了很大變化,由過去的遮風擋雨住房,改變為現代化的小樓房建築,不僅要求「三通」到位(即通電、通自來水、通電話),還向「五通」方向發展(另增通有線電視、通公交車),因此新建住房大多沿路成線。農村的自建住房大多沿襲幾千年來的自拆自建雜亂無章,缺乏規劃設計,佔地面積大,造成大量的土地資源浪費。所以,農民自建住宅的科學合理規劃設計,是構建和諧的節約型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必由之路。科學規劃既能使農民住宅美觀便捷和生活環境美化,又能節約大量的土地資源和減輕農民對附屬設施的投資。沿路成片規劃中心村。
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統籌規劃」的原則,整合有利發展農業生產的各種資源,堅持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堅持對農村電、路、水、綠化等基礎設施的建設。
中心村的規劃應該以路為軸心,便利交通為目的,合理利用資源,減輕農民負擔。沿路縱向劃出長25米,寬10米的一宅一院型標准住宅,另外,配以農戶生活生產所必須的畜、禽圈舍等。前樓後院間隔7米通道,樓房結構統一設計外型美觀大方,合理實用。中心村規模應在三百戶以上。為便利農民生活需要,同時規劃還要配備衛生室、學校、日用品商店、休閑活動綠地等設施,讓農民過上城市式的鄉村生活。徹底改變雨天一腳泥,晴天一身灰的鄉土生活。密集型規劃中心村。
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以農民住宅較集中的村莊為中心村,按標准化進行農村住宅規劃設計和整合改造,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不能脫離實際、追求一蹴而就,防止大拆大建一陣風、不尊重農民意願、不考慮農民生活習慣、強拆強建、增加農民負擔等問題的出現,應該與中央的初衷保持一致。
密集型規劃也就是規劃好住宅,(即統一朝向,統一格式,統一樓層,統一前後村莊平直間距。)讓零散農戶向中心村集中靠攏,搬出大地,退宅還田,補充原村莊空缺住宅,讓村莊整齊化,也便於配套設施的整改,減少為零散住戶修路通電等造成的不必要資源浪費。做到想農民所想,設身處地地為減輕農民負擔,建設美好家園而做點實事,徹底改變農村布局混亂,建房不見村,建村不建路的惡劣環境。同時,對畜、禽圈舍的規劃改造也應到位,畜、禽所排廢水流入封閉式的下水道,改變過去那種污水橫流,臭氣熏天的窮鄉惡土面貌。農村住宅規劃設計的意義。
加強農村住宅的科學合理規劃設計,有利於加快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推動全社會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也有利於體現「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村容整潔,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的二十字方針。
首先,集中規劃便於實現道路硬化、亮化、水源凈化、村莊綠化等整體美化。大大縮短了村村通公交的進程,改變零散住戶出行難的局面,同時也減少了通電、通水、通有線電視等對物質資源的浪費。有益集中完善附屬配套設施建設。其次,集中規劃便於村組管理,學習科學知識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有益於村民對搞好村務、財務、黨務的監督。第三,集中規劃體現了農村住宅的整齊化,美化了村民生活環境。
總之農村住宅的科學規劃,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由之路,是統籌城鄉發展基本工作。
⑵ 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2)農村住宅規劃建設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⑶ 農村宅基地建房是否需要鄉鎮規劃站規劃許可
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鄉鎮規劃站的規劃許可。
1、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鄉、村莊規劃區內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2、《城鄉規劃法》第40條第1款規定:「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據此,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須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城鄉規劃法》第41條第3款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農村宅基地建房注意事項:
1、 申請宅基地建房時:通常應由申請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以戶為單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申請書等證件及資料;
2、 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再由戶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員(如:村主任等)向戶口所在地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用地指標,經批准後再辦理相關證件即可;
3、 需要說明的是:宅基地政策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異,建議當事人事先咨詢村主任等明確。
城鄉規劃法-網路
⑷ 農村住宅建設有哪些規定
的問題之一。我們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獲得政府批准,
無任何批准手續建住宅是否違法?村委會是否有權通過簽訂合同
的形式予以補救,使未經批准建住宅合法化?農村個別幹部多處
建房並倒賣住宅是否法律允許?[法律分析]上述問題涉及到了兩個方面:1.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問題以及違反該程序建住宅是否違法;2.農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處宅基地並可以倒賣住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
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據以上規定,農村村民實行一戶
一宅制,即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住宅建設必
須按先規劃後建設的步驟進行,並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
閑置地、荒地和坡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
保護區的土地;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是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條件,即農村村民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
用地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門確定宅基地使用
權,丈量用地面積,經批准後方可動工。農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佔用農用地的,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無權批准;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審查意見,供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時參考。因此,凡越權審批土地
或用領導班子集體決定或以村委會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屬
違法行為,一律無效。同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
地,那種未批先佔、倒賣農村住宅後再建住宅屬違法佔用土地,
依法應予糾正。
⑸ 農村住宅建設有哪些規定
的問題之一。我們想知道村民建住宅是否需要先獲得政府批准, 無任何批准手續建住宅是否違法?村委會是否有權通過簽訂合同 的形式予以補救,使未經批准建住宅合法化?農村個別幹部多處 建房並倒賣住宅是否法律允許?[法律分析]上述問題涉及到了兩個方面:1.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批准程 序問題以及違反該程序建住宅是否違法;2.農村村民是否可以 享有多處宅基地並可以倒賣住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 他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 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 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 申清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據以上規定,農村村民實行一戶 一宅制,即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住宅建設必 須按先規劃後建設的步驟進行,並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 閑置地、荒地和坡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 保護區的土地;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是農村村民建住宅的法定前提 條件,即農村村民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 用地申請,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由土地管理部門確定宅基地使用 權,丈量用地面積,經批准後方可動工。農村村民建住宅,涉及 佔用農用地的,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除此之外其他任 伺地方政府都無權批准;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自己的 審查意見,供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時參考。因此,凡越權審批土地 或用領導班子集體決定或以村委會合同形式代替法定程序的,屬 違法行為,一律無效。同時,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 地,那種未批先佔、倒賣農村住宅後再建住宅屬違法佔用土地, 依法應予糾正。
⑹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如何審批
(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內標准;(2)農村村民建容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3)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農用地轉用」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4)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村民出賣、出租房屋需符合法律規定。)(5)按照《城鄉規劃法》,農村村民住宅要逐步向村莊集中。
⑺ 農村以後的房屋統一規劃建設,與農村傳統村落建設比較有什麼優勢和劣勢
統一規劃的好處很多,第一農村現在的攀比風氣很重,你家蓋的高,鄰家回要比你家的還要高,答你蓋的面積大,別家的要比你家面積還要大,你家裝修的好,別人家裝修的更豪華。現在農村的好多適齡青年娶不上媳婦,就亂攀比,造成表面風風光光,實則囊中羞澀。第二是村容村貌,我們村的情況比較復雜,由於歷史原因好多胡同都不通,就是死胡同很多,走著走著就沒路了。還有好多宅基地要麼放不展要麼多佔著,所以蓋起來的房子和別家的看起來格格不入。還有有糾紛的地方乾脆一直空著不蓋房子,時間久了堆滿雜物,看起來特別破敗。第三亂占土地,好多的房子許久就沒人住了,還有一家人好幾處宅基地的,。總之統一規劃以上弊端會沒有
⑻ 農村房屋規劃什麼時候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116號《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已由國務版院第三次常權務會議於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通過,現予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但通過目前的政策顯示,這一規劃應該是擱淺了,其一國家沒有如此大的財力支持如此多的農村,其二不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現狀,農村的收入仍以小規模農業為主。因此,何時執行需要等待中央的通知。
農村房屋規劃也叫鄉村規劃,鄉村規劃是(rural planning)通過規劃來使鄉村整齊整潔,包括農田規劃、排污規劃。所有個人建築不得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隨意建設,不得在基礎設施不健全的拆遷區內建設,實施坑塘規劃建設,控制農業污染。社會、經濟、科技等長期發展的總體部署,是指導鄉村發展和建設的基本依據。
⑼ 農村建房子要辦理哪些手續
_農村辦理宅基地的手續及流程以及地點: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專申請屬;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⑽ 你對農村住房統一規劃建設怎麼看呢
最近這些年,國家對於新農村建設提供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也取得了非常不錯的效果。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推進農村安置房建設,實現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搬遷居住。有不少農民從老家的老宅基地上搬到了新的統一規劃的小區中,非常滿意,但也有一些人並不是特別願意從老宅基地中搬出來。這是為什麼呢?
另外,新農村集中建設的小區通常都是樓房,而且也沒有電梯,有一些老人雖然能夠安置到1樓,但是也有一些人沒有辦法完全解決樓層問題。這對於農村人來講,尤其是上了年紀的老年人來說,生活非常不方便。上下樓比較辛苦,如果自己無法行動的話,可能就只能常年窩在家裡,這對身體健康也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