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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到2015國家規定住宅規范

發布時間:2021-02-25 07:43:56

⑴ 氨污染的《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

國家頒布的《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規定:
7.5.3 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活度和內濃度應符合表7.5.3的規容定。
表7.5.3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稱活度、濃度限值
氡≤200(Bq/m3)
游離甲醛≤0.08(mg/m3)
苯≤0.09(mg/m3)
氨≤0.2(mg/m3)
TVOC≤0.5(mg/m3)

⑵ 國家規定住宅的限高是多少米最低呢

《住宅設計規范》規定:

1、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米,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米,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米。

4、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20米。

5、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應低於1.90米,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

(2)2011到2015國家規定住宅規范擴展閱讀

《住宅設計規范》是為了保證住宅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等要求而制定的,不符合《住宅設計規范》中的強制性標準的商品房不能通過竣工驗收,買受人當然也可以拒絕交房。

就層高而言,在《住宅設計規范》中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該規定表明在層高問題上允許稍有選擇,即並非層高必須為2.80米,但是「室內凈高」卻必須符合《住宅設計規范》的強制性規定。

住宅建築內設置飲食店、食堂等用房時,在廚房內將產生大量蒸氣和油煙,而廚房一般設於底層部位,因此其煙囪、通風道應直通出住宅頂層屋面,防止倒灌,才能避免有害煙氣侵入住宅,保證安全,保障居民健康。同時空調、冷藏設備和加工機械往往產生雜訊和振動,影響居民休息,因此必須作減振、消聲處理。

有關防護要求尚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在住宅建築中不應布置產生雜訊、振動和污染環境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具體限制項目由當地主管部門依法審定。

⑶ 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公告對住宅陽台是如何規定

國家規范與標准只能作為判定依據而已,沒有強制性執行性,如果與利益有關,那麼版相關單位或個權人會自覺遵守。既然你與開發商已經簽訂購買合同,合同里有房屋設計圖啊,看看圖紙是否有陽台,如果圖紙有陽台,那麼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賠償或退款,否則開發商沒有責任哦

⑷ 國家規定住宅樓的標准層高是多少

《住宅設計規范》規定:

1、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

2、卧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米,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米,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米。

4、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20米。

5、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應低於1.90米,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

(4)2011到2015國家規定住宅規范擴展閱讀:

層高為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發布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准》中,明確規定了磚混結構住宅建築層高採用的參數為:2.6米、2.7米、2.8米。

住宅的高度計量除了用「米」,還可用「層」來計算,每一層的高度在設計上有一定要求,稱為層高。層高通常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之間的距離。

層高減去樓板的厚度的差,叫做凈高。出於降低成本、節約建材、節約土地等考慮,目前一般住宅層高都在2.8米左右。

層高,從字面上理解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建設部聯合發布的《住宅設計規范》的規定,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說到層高,必須將其與「室內凈高」予以區分。

《住宅設計規范》規定,室內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室內凈高和層高的關系可以用公式來表示:層高=室內凈高+樓板厚度,即層高和樓板厚度的差叫室內凈高。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一般是就層高進行約定,而許多買受人在交房驗收時測量的是室內凈高,忽視了樓板厚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住宅層高

⑸ 國家規定住宅樓的標准層高是多少

《住宅設計規范》中關於層高的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m。

卧室、起居專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屬低於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m。 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20m。 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應低於1.90m,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

(5)2011到2015國家規定住宅規范擴展閱讀:

住宅的高度計量除了用「米」,還可以用「層」來計算,每一層的高度在設計上有一定要求,稱為層高,層高通常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之間的距離。

層高為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發布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准》中,明確規定了磚混結構住宅建築層高採用的參數為:2.6米、2.7米、2.8米。

⑹ 國家規定標准住宅樓的樓層高度是多少

根據《住宅設計規范》,標准住宅樓的樓層高度有如下規定:

【層高和室內凈高】

住宅層高宜為2.80m。

卧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m,且局部凈高的室內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廳)時,至少有1/2的使用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m。

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20m。

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得低於1.90m,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

(6)2011到2015國家規定住宅規范擴展閱讀:

選房時,位置、環境是關鍵。

位置優先。選房子要多考慮周邊環境,盡可能遠離鬧市、商業區,最好選擇不臨街的住宅樓;同時,還要注意綠化是否達標,因為綠化好、有水池的小區,空氣質量相對更高。此外,交通是否便利,周邊教育、市政基礎設施是否配套也要考慮在內。

層高達標。彭應登建議,單個層樓高度最好不低於2.6米,以保障充足的空氣流通容量。

光照充足。光照充足不僅會給人帶來好心情,還利於殺菌,幫助人們補充維生素D。因此,建議大家選擇陽面、採光通透的戶型

滿足需求。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博士林婧怡表示,如果家中有老人或行動不便者,最好選擇有電梯的住宅樓,以便出行。

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最小面積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中對住宅設計面積規定如下:

由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積不應小於3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積不應小於22平方米。

卧室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雙人卧室不應小於9平方米;2單人卧室不應小於5平方米;3兼起居的卧室不應小於12平方米。起居室(廳)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0平方米。

套型設計時應減少直接開向起居廳的門的數量。起居室(廳)內布置傢具的牆面直線長度宜大於3平方米。無直接採光的餐廳、過廳等,其使用面積不宜大於10平方米。

廚房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由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住宅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於4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於3.5平方米。廚房宜布置在套內近入口處。

廚房應設置洗滌池、案台、爐灶及排油煙機、熱水器等設施或為其預留位置。 廚房應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煙機的位置應與爐灶位置對應,並應與排氣道直接連通。 單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凈寬不應小於1.50平方米;雙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其兩排設備之間的凈距不應小於0.9平方米。

(7)2011到2015國家規定住宅規范擴展閱讀:

住宅設計應符合城鎮規劃及居住區規劃的要求,並應經濟、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間。 住宅設計應使建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並應合理組織方便、舒適的生活空間。

住宅設計應以人為本,除應滿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應根據需要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使用要求。住宅設計應滿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採光、通風和隔聲的要求。

住宅設計必須滿足節能要求,住宅建築應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結合各地能源條件,採用常規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結合的供能方式。住宅設計應推行標准化、模數化及多樣化,並應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積極推廣工業化設計、建造技術和模數應用技術。

住宅的結構設計應滿足安全、適用和耐久的要求。 住宅設計應符合相關防火規范的規定,並應滿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住宅設計應滿足設備系統功能有效、運行安全、維修方便等基本要求,並應為相關設備預留合理的安裝位置。

⑻ 求國家標准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的全部條文,包括非強制

《住宅設計規范》
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
住宅建設量大面廣,關繫到廣大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為進一步保證住宅設計質量,促進城鎮住宅建設健康發展,落實好國家建設節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貫徹高度重視民生與住房保障問題的精神,住建部組織了《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的修編工作,近日予以發布公告。編號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時廢止。現將強制性條文摘錄如下:
5.1.1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每套住宅應設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基本功能空間。
5.3.3 廚房應設置洗滌池、案台、爐灶及排油煙機、熱水器等設施或為其預留位置。
5.4.4 衛生間不應直接布置在下層住戶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餐廳的上層。
5.5.2 卧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 m,局部凈高不應低於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
5.5.3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10 m。
5.6.2 陽台欄桿設計應採用防止兒童攀登的構造,欄桿的垂直桿件間凈距不應大於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採取防墜落措施。
5.6.3 住宅的陽台欄板或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的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 以上的不應低於1.10m。
5.8.1 外窗窗檯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於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
6.1.1 樓梯間、電梯廳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檯距樓面、地面的凈高小於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
註:窗外有陽台或平台時可不受此限制。窗檯的凈高或防護欄桿的高度均應從可踏面起算,保證凈高達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階高度超過0.70m並側面臨空時,應設防護設施,防護設施凈高不應低於1.05m。
6.1.3 住宅的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於1.10m。防護欄桿必須採用防止少年兒童攀登的構造,當採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距不應大於0.11m。
6.2.1 十層以下的住宅建築,當住宅單元任一層的建築面積大於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15m時,該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
6.2.2 十層及十層以上但不超過十八層的住宅建築,當住宅單元任一層的建築面積大於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戶門至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10m時,該住宅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
6.2.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建築,每層住宅單元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
6.2.4 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 m。
6.2.5 樓梯間及前室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3.1 樓梯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10m,不超過六層的住宅,一邊設有欄桿的梯段凈寬不應小於1.00m。
註:樓梯梯段凈寬系指牆面裝飾面至扶手中心之間的水平距離。
6.3.2 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於0.26m,踏步高度不應大於 0.175m。扶手高度不應小於0.90m。樓梯水平段欄桿長度大於0.50m 時,其扶手高度不應小於1.05m。樓梯欄桿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於0.11m。
6.3.5 樓梯井凈寬大於0.11m 時,必須採取防止兒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m 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
6.4.7 電梯不應緊鄰卧室布置。
6.5.1 外廊、內天井及上人屋面等臨空處的欄桿凈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住宅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不應低於1.10m。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垂直桿件間凈空不應大於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於陽台、外廊及開敞樓梯平台的下部時,應採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層及七層以上的住宅,應對下列部位進行無障礙設計。
1. 建築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廳;
4. 公共走道
6.6.2 建築入口及入口平台的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入口設台階時,應同時設有輪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6.6.2的規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坡度 1:20 1:16 1:12 1:10 1:8
最大高度(m) 1.50 1.00 0.75 0.60 0.35
3. 供輪椅通行的門凈寬不應小於0.8m;
4. 供輪椅通行的推拉門和平開門,在門把手一側的牆面,應留有不小於0.5m的牆面寬度;
5. 供輪椅通行的門扇,應安裝視線觀察玻璃、橫執把手和關門拉手,在門扇的下方應安裝高0.35m的護門板;
6. 門檻高度及門內外地面高差不應大於0.15m,並應以斜坡過渡。
6.6.3 七層及七層以上住宅建築入口平台寬度不應小於2.00m,七層以下住宅建築入口平台寬度不應小於1.50m。
6.6.4 供輪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凈寬不應小於1.20m。
6.7.1 新建住宅應每套配套設置信報箱。
6.9.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廳)、廚房不應布置在地下室;當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對採光、通風、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護採取措施。
6.9.6 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採取防水、防潮及通風措施,採光井應採取排水措施。
6.10.1 住宅建築內嚴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災危險性甲、乙類物品的商店、車間和倉庫,並不應布置產生雜訊、振動和污染環境衛生的商店、車間和娛樂設施。
6.10.4 住戶的公共出入口與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應分開布置。
7.1.1 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
7.1.3 卧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天然採光。
7.1.5 卧室、起居室(廳)、廚房的採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積比不應低於1/7。
7.2.1 卧室、起居室(廳)、廚房應有自然通風。
7.2.3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於地面面積的5%。
7.3.1 住宅卧室、起居室(廳)內雜訊級,應滿足下列要求:
1. 晝間卧室內的等效連續A聲級不應大於45dB;
2. 夜間卧室內的等效連續A聲級不應大於37dB;
3. 起居室(廳)的等效連續A聲級不應大於45dB。
7.3.2 分戶牆和分戶樓板的空氣聲隔聲性能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分隔卧室、起居室(廳)的分戶牆和分戶樓板,空氣聲隔聲評價量(RW+C)應大於45 dB;
2.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空氣聲隔聲評價量(RW+Ctr)應大於51 dB。
7.4.1 住宅的屋面、地面、外牆、外窗應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內。
7.4.2 住宅的屋面和外牆的內表面在室內溫度、濕度設計條件下不應出現結露。
7.5.3 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活度和濃度應符合表7.5.3的規定。
表7.5.3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稱 活度、濃度限值
氡 ≤200(Bq/m3)
游離甲醛 ≤0.08(mg/m3)
苯 ≤0.09(mg/m3)
氨 ≤0.2(mg/m3)
TVOC ≤0.5(mg/m3)
8.1.1 住宅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
8.1.2 嚴寒和寒冷地區的住宅應設置採暖設施。
8.1.3 住宅應設照明供電系統。
8.1.4 每套住宅應在下列系統設置如下計量裝置:
1. 各類生活供水系統的水表;
2. 設有集中採暖(集中空調)系統時的分戶熱計量裝置;
3. 設有燃氣系統時的燃氣表;
4. 供電系統的電能表。
8.1.7 下列設施不應布置在住宅套內,應設在共用空間內: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給水總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採暖(空調)供回水總立管和配電和弱電干線(管)等,布置在開敞式陽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 公共的管道閥門、電氣設備和用於總體調節和檢修的部件,戶內排水立管檢修口除外;
3. 採暖管溝和電纜溝的檢查孔。
8.1.1 住宅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
8.1.2 嚴寒和寒冷地區的住宅應設置採暖設施。
8.1.3 住宅應設照明供電系統。
8.1.4 每套住宅應在下列系統設置如下計量裝置:
1. 各類生活供水系統的水表;
2. 設有集中採暖(集中空調)系統時的分戶熱計量裝置;
3. 設有燃氣系統時的燃氣表;
4. 供電系統的電能表。
8.1.7 下列設施不應布置在住宅套內,應設在共用空間內:
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給水總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採暖(空調)供回水總立管和配電和弱電干線(管)等,布置在開敞式陽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2. 公共的管道閥門、電氣設備和用於總體調節和檢修的部件,戶內排水立管檢修口除外;
3. 採暖管溝和電纜溝的檢查孔。
8.2.1 住宅各類生活供水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相關規定。
8.2.2 入戶管的供水壓力不應大於0.35MPa。
8.2.6 住宅廚房和衛生間的排水立管應分別設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10 無存水彎的衛生器具和無水封的地漏與生活排水管道連接時,在排水口以下應設存水彎;存水彎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應小於50mm。
8.2.11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於室外地面的衛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應與上部排水管連接,應設置集水設施用污水泵排出。
8.3.2 除電力充足和供電政策支持,或者建築所在地無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嚴寒和寒冷地區、夏熱冬冷地區的住宅不應設計直接電熱作為室內採暖主體熱源。
8.3.3 住宅採暖系統應採用不高於95℃的熱水作為熱媒,並應有可靠的水質保證措施。熱水溫度和系統壓力應根據管材、室內散熱設備等因素確定。
8.3.4 住宅集中採暖的設計,應進行每一個房間的熱負荷計算。
8.3.6 設置採暖系統的普通住宅的室內採暖計算溫度,不應低於表8.3.6的規定。
表8.3.6室內採暖計算溫度
用房 溫度 ( ℃ )
卧室、起居室(廳)和衛生間 18
廚房 15
設採暖的樓梯間和走廊 14
8.3.12 設計採用戶式燃氣採暖熱水爐作為採暖熱源時,其熱效率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准中節能等級的規定值。
8.4.1 住宅管道燃氣的供氣壓力不應高於0.2MPa。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應使用低壓燃氣,其入口壓力應在0.75~1.5倍燃具額定范圍內。
8.4.3 燃氣設備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燃氣設備嚴禁設置在卧室內;
2. 嚴禁在浴室內安裝直接排氣式、半密閉式燃氣熱水器等在使用空間內積聚有害氣體的加熱設備;
3. 戶內燃氣灶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廚房、陽台內;
4. 燃氣熱水器等燃氣設備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廚房、陽台內或其他非居住房間。
8.4.4 住宅內各類用氣設備的煙氣必須排至室外。排氣口應採取防風措施,安裝燃氣設備的房間應預留安裝位置和排氣孔洞位置;當多台設備合用豎向排氣道排放煙氣時,應保證互不影響。戶內燃氣熱水器、分戶設置的採暖或製冷燃氣設備的排氣管不得與燃氣灶排油煙機的排氣管合並接入同一管道。
8.5.3 無外窗的暗衛生間,應設置防止迴流的機械通風設施或預留機械通風設置條件。
8.7.3 每套住宅應設置戶配電箱,其電源總開關裝置應採用可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
8.7.4 住宅套內安裝在1.80m及以下的插座均應採用安全型插座。
8.7.5 住宅的共用部位應設人工照明,應採用高效節能的照明裝置(光源、燈具及附件)和節能控制措施。當應急照明採用節能自熄開關時,必須採取消防時應急點亮的措施。
8.7.9 當發生火警時,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處的門禁應能集中解除或能從內部徒手開啟出口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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