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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住宅建築規范

發布時間:2021-02-25 07:32:16

『壹』 我在做多層的住宅 請問多層住宅的走廊寬度最小為多少啊 不好意思我手頭沒有規范 只能百度了

根據建築規范,多層住宅樓道寬度最小為1.6米。希望能幫到你!

『貳』 房屋建築規范

住宅建築規范
求助編輯網路名片
住宅建築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385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住宅建築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住宅建築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全部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5年11月30日

目錄

介紹公告
規范全名
英文名
國家標准編號
主編部門
批准部門
施行日期
住宅建築規范前 言
1 總 則
3 基本規定
4 外部環境
5 建 築
6 結 構
7 室內環境
8 設 備
9 防火與疏散
10 節 能
11 使用與維護
其他輔助實施資料住宅建築規范及配套規范實施手冊
住宅建築規范實施指南
介紹 公告
規范全名
英文名
國家標准編號
主編部門
批准部門
施行日期
住宅建築規范 前 言
1 總 則
3 基本規定
4 外部環境
5 建 築
6 結 構
7 室內環境
8 設 備
9 防火與疏散
10 節 能
11 使用與維護
其他輔助實施資料 住宅建築規范及配套規范實施手冊
住宅建築規范實施指南
展開 編輯本段介紹
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385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准《住宅建築規范》的公告 現批准《住宅建築規范》為國家標准,編號為GB 50386—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
規范全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住宅建築規范
英文名
Residential building code
國家標准編號
GB 50368—2005
主編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
2006年3月1日
編輯本段住宅建築規范
前 言
本規范根據建設部建標函[2005]84號(關於印發《2005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編制而成。 本規范是主要依據現行相關標准,總結近年來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使用和維護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參照發達國家通行做法制定的第一部以功能和性能要求為基礎的全文強制的標准。 在編制過程中,廣泛地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主要問題進行了專題論證,對具體內容進行了反復討論、協調和修改,並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的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基本規定、外部環境、建築、結構、室內環境、設備、防火與疏散、節能、使用與維護。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請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總結實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環東路30號;郵政編碼:100013;本規范主編單位: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
參 加 單 位: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公安部消防局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袁振隆 王有為 童悅仲 林建平 塗英時 陳國義 (以下按姓氏筆畫排列) 王瑋華 劉文利 孫成群 張 播 李引擎 李娥飛 沈 紋 林海燕 林常青 郎四維 洪泰杓 胡榮國 趙文凱 趙 鋰 梁 鋒 黃小坤 曾 捷 程志軍
1 總 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經濟政策,推進可持續發展,規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城鎮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 1.0.3 住宅建設應因地制宜、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要求。 1.0.4 本規范的規定為對住宅的基本要求。當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抵觸時,應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0.5 住宅的建設、使用和維護,尚應符合經國家批准或備案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住宅建築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2.0.2 老年人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專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為單位,普通住宅樓棟中可設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築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4 套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5 無障礙通路 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綠地與公共服務設施等用地內的適合老年人、體弱者、殘疾人、輪椅及童車等通行的交通設施。 2.0.6 綠地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內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等各種形式綠地的總稱,包括滿足當地植樹綠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築的屋頂綠地,不包括其他屋頂、曬台的綠地及垂直綠化。 2.0.7 公共綠地 public green space 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綠地。 2.0.8 綠地率 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率(%)。 2.0.9 入口平台 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階或坡道與建築人口之間的水平地面。 2.0.10 無障礙住房 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築中,設有乘輪椅者可進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 輪椅坡道 ramp for wheelchair 坡度、寬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輪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2者。 2.0.13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間地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 2.0.14 設計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設計規定的結構或結構構件不需進行大修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時期。 2.0.15 作用 action 引起結構或結構構件產生內力和變形效應的原因。 2.0.16 非結構構件 non-structural element 連接於建築結構的建築構件、機電部件及其系統。
3 基本規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間。 3.1.2 住宅選址時應考慮雜訊、有害物質、電磁輻射和工程地質災害、水文地質災害等的不利影響。 3.1.3 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 3.1.4 住宅應按套型設計,套內空間和設施應能滿足安全、舒適、衛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3.1.5 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1.6 住宅應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3.1.7 住宅應具備在緊急事態時人員從建築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3.1.8 住宅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通風、日照、自然採光和隔聲要求。 3.1.9 住宅建設的選材應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3.1.10 住宅必須進行節能設計,且住宅及其室內設備應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資源。 3.1.11 住宅建設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原則。 3.1.12 住宅應採取防止外窗玻璃、外牆裝飾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墜落或墜落傷人的措施。 3.2 許可原則 3.2.1 住宅建設必須採用質量合格並符合要求的材料與設備。 3.2.2 當住宅建設採用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必須經相關程序核准。 3.2.3 未經技術鑒定和設計認可,不得拆改結構構件和進行加層改造。 3.3 既有住宅 3.3.1 既有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遭遇重大災害後,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進行處理。 3.3.2 既有住宅進行改造、改建時,應綜合考慮節能、防火、抗震的要求。
4 外部環境
4.1 相鄰關系 4.1.1 住宅間距,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採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住宅日照標准應符合表4.1.1的規定;對於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老年人住宅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h的標准; 2 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h的標准。 表4.1.1 住宅建築日照標准 建築氣候區劃 Ⅰ、Ⅱ、Ⅲ、Ⅶ氣候區 Ⅳ氣候區 Ⅴ、Ⅵ 氣候區 大城市 中小城市 大城市 中小城市 日照標准日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時數(小時) ≥2 ≥3 ≥1 有效日照時間帶 (當地真太陽時) 8~16 9~15 計算起點 底 層 窗 台 面 註:1 底層窗檯面是指距室內地坪0.9m高的外牆位置; 4.1.2 住宅至道路邊緣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4.1.2的規定。 表4.1.2 住宅至道路邊緣最小距離(m) 路面寬度 與住宅距離 <6m 6-9m >9m 住宅面向道路 無出入口 高層 2 3 5 多層 2 3 3 有出入口 2.5 5 - 住宅山牆面向道路 高層 1.5 2 4 多層 1.5 2 2 註:1 當道路設有人行便道時,其道路邊緣指便道邊線。 2 其中「-」表示住宅不應向路面寬度大於9m的道路開設出入口。 4.1.3 住宅周邊設置的各類管線不應影響住宅的安全,並應防止管線腐蝕、沉陷、振動及受重壓。 4.2 公共服務設施 4.2.1 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 4.2.2 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4.3 道路交通 4.3.1 每個住宅單元至少應有一個出入口可以通達機動車。 4.3.2 道路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雙車道道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6m;宅前路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2.5m; 2 當盡端式道路的長度大於120m時,應在盡端設置不小於12m×12m的回車場地; 3 當主要道路坡度較大時,應設緩沖段與城市道路相接; 4 在抗震設防地區,道路交通應考慮減災、救災的要求。 4.3.3 無障礙通路應貫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坡道的坡度應符合表4.3.3的規定。 表4.1.3 坡道的坡度 高度(m) 1.50 1.00 0.75 坡度 ≤1:20 ≤1:16 ≤1:12 2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廣場入口處應設緣石坡道,其坡面應平整,且不應光滑。坡度應小於1:20,坡寬應大於1.2m。 3 通行輪椅車的坡道寬度不應小於1.5m。 4.3.4 居住用地內應配套設置居民自行車、汽車的停車場地或停車庫。 4.4 室外環境 4.4.1 新區的綠地率不應低於30% 。 4.4.2 公共綠地總指標不應少於1m2/人。 4.4.3 人工景觀水體的補充水嚴禁使用自來水。無護欄水體的近岸2m范圍內及園橋、汀步附近2m范圍內,水深不應大於0.5m。 4.4.4 受雜訊影響的住宅周邊應採取防噪措施。 4.5 豎 向 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統,應根據地形特點設計,地面排水坡度不應小於0.2% 。 4.5.2 住宅用地的防護工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台階式用地的台階之間應用護坡或擋土牆連接,相鄰台地間高差大於1.5m時,應在擋土牆或坡比值大於0.5的護坡頂面加設安全防護設施; 2 土質護坡的坡比值不應大於0.5; 3 高度大於2m的擋土牆和護坡的上緣與住宅間水平距離不應小於3m,其下緣與住宅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m。
http://ke..com/view/1120207.htm

『叄』 急求多層住宅建築設計規范

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可到下面網址下內載電子容版
http://www.gisroad.com/news/show.aspx?id=402&cid=89

『肆』 多層(4-6)層的商住樓,建築設計的時候應該遵守哪些建築規范注意哪些問題

主要是遵循國家來標准自的規范和地方標準的規章
建築設計常用的必須遵守的規范建築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2014,民用建築設計通則,建築內部裝修設計規范,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范,民用建築熱工規范,無障礙設計規范,外牆保溫技術規程,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准,屋面工程技術規范,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建築地面設計規范,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建築防水設計規范,住宅節能設計標准,住宅分戶驗收標准,和民用建築設計技術規程、民用建築設計強制性條文

『伍』 哪些建築屬於住宅建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385號公告發布的《住宅建築規范》,住宅建築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於同一建築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
2、住宅建築按高度可分為低層、多層、小高層和高層住宅。
低層建築高度10米以下(含10米),低層住宅建築為一層至三層。
多層建築高度超過10米、24米以下(含24米),多層住宅建築為四層至六層。
小高層住宅指7-11層(含11躍12層)的住宅。
高層建築指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非住宅建築、12層以上(含12層)的住宅建築。其中建築高度超過100米的為超高層建築。
3、住宅建築按房屋型主要分為普通單元式住宅、公寓式住宅、復式住宅、躍層式住宅、花園洋房式住宅、小戶型住宅(超小戶型)等。
4、建築物按使用用途分類分為民用建築和工業建築兩大類。住宅建築屬於民用建築中的居住建築類。
(1)民用建築:供人們生活、居住、從事各種文化福利活動的房屋。包括居住建築(供人們生活起居用的建築物如住宅、宿舍、賓館、招待所)和公共建築(供人們從事社會性公共活動的建築和各種福利設施的建築物如學校、圖書館、影劇院等)。
(2)工業建築:供人們從事各類工業生產活動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總稱。通常將這些生產用的建築物稱為工業廠房。包括車間、變電站、鍋爐房、倉庫等。

『陸』 住宅建築規范(2005)中住宅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和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06)中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取用哪個

2者並無矛盾沖突。

不同的僅僅是,<<住宅建築規范>>GB 50368—2005包含了多層、高層住宅的防火間專距,<<建築設計防火規屬范>>GB 50016--2006隻規定了多層住宅的防火間距。
高層住宅的防火間距在《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裡面。

<住宅建築規范>>GB 50368—2005"表9.3.2住宅建築與相鄰民用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並未廢除,全文為強制性條文。

『柒』 誰有最新版的《住宅建築規范》給發一個么

1 總則
1.0.1 城市住宅建設量大面廣,關繫到廣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時,住宅建設要求投入大量資金、土地和建材等資源,如何根據我國國情合理地使用權有限的資金和資源,以滿足廣大人民對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條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質量,使住宅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規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築設計規范》GBJ96 86是國家計委於1986年頒布實施的,執行已有12年。原規范是在1983年國務院頒布的住宅建設標准基礎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條件、提高住宅設計質量方面無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原規范一些條文已不適應當前對城市住宅提高質量的要求,國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設標准,與此相適應,本規范也應修訂,個性不適用的條文,補充新的內容。同時,為加強立法,使本規范具有強制性法規的性質,增加了監督、執行規范的保證措施,擴充了各專業的內容,使其成為綜合性的設計法規,規定了設計中基本的低限要求,並具有一定的技術管理內容,實施後必將進一步保證住宅設計質量,促進城市住宅建設健康發展。
1.0.2 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單一標準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檔標準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標准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獨立式住宅、並聯式住宅等等,按層數分也有從低層到高層不同類型。不同類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衛生要求是一樣的,故本規范應適用於全國城市新建、擴建的各種類型的住宅設計。 1.0.3 住宅層數的劃分與原規范規定基本一致,國《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修訂後,高層建築已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規范不再作高層住宅上限為三十層的限制。劃分的依據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層的低層住宅住戶一般自用樓梯,四至六層住宅住戶共用樓梯,七層以上應設電梯,GB50045規定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要求設消防電梯和防火設施,但又規定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設消防電梯,故這類住宅十一層以下可像中高層住宅一樣設一般的電梯,但其防火設計仍須符合GB50045的要求。
1.0.4 國家對住宅建設非常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設標准,特別是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等方針政策和法規與住宅建設關系特別密切,住宅設計時必須嚴格遵守,如建設部提出「從1996年起到2000年,新設計的採暖居住建築應完成1980 1981年當地通用設計能耗水平基礎上節能50%」的目標,對《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採暖居住建築部分)》已進行了修訂,為此要改革牆體,加強住宅建築的保溫隔熱性能;我國是土地和水資源缺乏的國家,因此在設計中要採用節地型方案,使用節水型器具等等。
1.0.5 本規范只對住宅單體工程設計作出規定,但住宅與居住區規劃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層數、防火等與規劃的布局、建築密度、建築容積率、道路系統、豎向設計等都有內在的聯系,必須共同形成一個良好的居住環境。困此,住宅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和居住區規劃的要求,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以創造方便、舒適、優美的生活環境,當然還包括前條規定的安全、衛生等要求。
1.0.6 住宅建築量大面廣,因此,建築構配件需要標准化、模數化,應符合建築模數協調標准,適應工業化生產,建築設備與建築主體也需模數協調,有得於商

品化生產;目前建築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層出不窮,國家正在實行住宅產業現代化的政策,改變以往設備陳舊、工藝落後、粗放經營的局面,採取集約化規模經營,提出高產品質量。住宅設計應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1.0.7 住宅物質壽命一般不少於五十年,設計時難預測也不可能按如此長時間的使用要求去做,而家庭人口結構的變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新技術和產品的不斷涌現,又會對住宅提出各種新的功能要求,這將導致對舊住宅改造,如果在設計時兼顧今後改造的可能,將比新建節省大量投資和材料,並延長了住宅的使用壽命。
1.0.8 住宅是供人使用的,因此處處要以人為核心,除滿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低頻,還應根據需要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國家已頒布《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正在制定《老年人建築設計規范》,故住宅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還必須執行上述規范的有關規定。
1.0.9 住宅設計涉及建築、結構、防火、熱工、節能、隔聲、採光、照明、給排水、暖通空調、電氣等各種專業,各專業已有規范規定的內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規范不再重復,因此設計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主要有: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 16;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JGJ 37;
《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范》GBJ 118; 《民用建築照明設計規范》GBJ 133; 《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
《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准(採暖居住建築部分)》JGJ 26; 《建築給排水設計規范》GBJ 15;
《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J 19; 《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
《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范》JGJ 50等。
1 總則
1.0.1 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條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質量,使住宅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等要求,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於全國城市新建、擴建的住宅設計。 1.0.3 住宅按層數劃分如下: 一、低層住宅為一層至三層; 二、多層住宅為四層至六層; 三、中高層住宅為七層至九層; 四、高層住宅為十層及以上。
1.0.4 住宅設計必須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規,遵守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節約用地、節約能源、節約用材、節約用水等用關規定。
1.0.5 住宅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及居住區規劃的要求,使建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創造方便、舒適、優美的生活空間。
1.0.6 住宅設計應推行標准化、多樣化,積極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
1.0.7 住宅設計應在滿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時,兼顧今後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設計應以人為核心,除滿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據需要應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築。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成套住宅類型。 2.0.3 居住空間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廳)的使用空間。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間。
2.0.5 起居室(廳)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會客、娛樂、團聚等活動的空間。 2.0.6 廚房 kitchen
供居住者進行炊事活動的空間。 2.0.7 衛生間 bathroom
供居住者進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動的空間。 2.0.8 使用面積 usable area
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和保溫層的面積。 2.0.9 標准層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樓層。 2.0.10 層高 store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11 室內凈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12 陽台 balcony
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晾曬衣物等的空間。 2.0.13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 過道 passage
住宅套內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2.0.15 壁櫃 cabinet
住宅套內與牆壁結合而成的落地貯藏空間。 2.0.16 吊櫃 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內上部的貯藏空間。
2.0.17 躍層住宅 plex apartment 套內空間跨躍兩樓層及以上的住宅。

『捌』 真心看不懂住宅建築規范,有沒有專業人士解答。

這回看懂了吧

『玖』 多層住房單層高度是多少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建設部聯合發布的國家標准《住宅建築規范》中則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0米,卧室、起居室(廳)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2.4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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