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產權登記費和房地產抵押登記費分別由哪一方付
房地產登記費包括房屋登記費和土地登記費,是房地產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時,向申請人所收取的費用。
房地產登記費主要包括:
(1)總登記費。按照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費用,由所有權人支付。
(2)換證登記費。凡持有原產權證的,辦理換證登記時,只收取換證手續費,由所有權人繳付。
(3)轉移變更登記費。由承受人支付轉移變更登記費。
(4)他項權利登記費。
房地產登記部門收取房地產登記費時,應當按件收取。對此,《關於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年04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布)規定,房屋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具體標准為:住房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經濟適用住房登記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門牌號碼變更、權利人名稱變更而申請的房屋變更登記,應當減半收取。但房屋查封登記、注銷登記和因登記機關錯誤造成的更正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在房屋登記收費標准中,一般包含了房屋權屬證書費。因此,房地產登記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如果向兩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房屋權利人因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領證書,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費。農民利用宅基地建設的住房登記,不收取房屋登記費,只收取房屋權屬證書工本費。
房屋抵押登記費是房屋貸款人到房管局辦理住房抵押貸款手續,在辦理時向房管局繳納一定的服務費用,即抵押登記費。根據贛價房字(1999)8號文件,住宅:抵押,它項權登記各80元(套);非住宅抵押按抵押金額0.4%。江西省價格監督檢查局(2008.12.11)明確規定,業主辦理房屋按揭抵押標准為每套80元。
這里所說的抵押登記費是指房屋抵押登記費,房屋抵押登記費是房屋貸款人到房管局辦理住房抵押貸款手續,在辦理時向房管局繳納一定的服務費用,即抵押登記費。
辦理按揭貸款時由產籍中心收取抵押登記費,80元每套。依照規定,假如購買的是期房,在整個購房流程里,產生抵押權登記費用的環節有2處:一處是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後,在辦理按揭時,和貸款銀行共同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此時產生的80元/件(非住宅是550元/件)的抵押權預告登記費;第2處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後,購房者需要和貸款銀行共同申請辦理房屋抵押權登記,此時又產生筆80元/件(非住宅為550元/件)的登記費用。登記費的收取對象是申請人。房屋所有權抵押應當向房屋權利人收取,而商品房預抵押登記其登記費應當由抵押權人支付。
B. 辦理不動產證的國家統一收費標準是什麼
住宅類80元,非住宅類550元,加證需要工本費10元/本,具體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
(一)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行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登記。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統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登記,收取一次登記費。
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以下簡稱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容,據實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辦理下列非住宅類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海域使用權;
2、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使用權;
4、耕地、草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地役權;
6、抵押權。
二、證書工本費標准。不動產登記機構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2)產權登記費非住宅擴展閱讀:
不動產登記費用優惠的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收費優惠減免。對下列情形,執行優惠收費標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收費標准減半收取登記費,同時不收取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1、申請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
2、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
3、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並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的;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減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1、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申請單獨發放權屬證書的,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收費標准收取登記費);
2、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3、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6、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的;
7、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每本證書10元:
1、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2、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3、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的;
4、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發證書的。
C. 辦理產權需交納哪些費用
您好,下面是辦理復房產證需制要繳納的相關費用,滿意青採納,謝謝!
1、產權登記費: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2)其它房產建築面積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為300元,1000~2000㎡的為500元,2000~5000㎡的為800元,5000㎡以上的為1000元;如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2、其他稅費具體如下:
(1)商品房:契稅——1.5%(非普通住宅3%)印花稅——0.1%、營業稅——如果房產證下發不滿兩年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5.5%的營業稅。已經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繳納出售價格與購買價格差額部分的5.5%的營業稅。
(2)房改房:契稅——1.5%(非普通住宅3%)印花稅——0.1%、土地出讓金——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1%<如果是標准價或者優惠價的房改房那麼還需要交納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6%的價款,然後再繳納稅費過戶。
(3)經濟適用房:契稅——1.5%(非普通住宅3%)印花稅——0.1%。
D. 1:在存量房產權屬過戶辦理中,取得方非住宅的多少轉移登記費為每宗
合肥這邊非住宅登記費是550/宗。
E. 請問非住宅房地產權轉移登記費由哪方承擔以及非住宅房地產交易手續費由哪方承擔
按照正常來說,交易過程中的所產生的稅收是各自承擔,但目前市場上有很多產權方到手價之說,導致稅收加在買進方了。具體都在於你們之間如何溝通的。望採納
F. 什麼是房屋產權登記費房屋產權初始登記費怎麼算
房屋所有權登記費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產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依法對房屋所有權進行登記,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時,向房屋所有權人收取的登記費,不包括房產測繪機構收取的房產測繪(或勘丈)費用。
房屋產權初始登記費的計費方式和收費標准: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規范房屋所有權登記費計費方式和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住房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住房登記一套為一件;非住房登記的房屋權利人按規定申請並完成一次登記的為一件。
第四條:房屋登記收費標准中包含房屋權屬證書費。房地產主管部門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權屬證書免收證書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權利人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6)產權登記費非住宅擴展閱讀:
房屋產權初始登記其他費用計算:
房屋權利人在辦理房屋登記時委託有關專業技術單位進行房產測繪繳納的費用屬於經營服務性收費,收費標准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制定。
收取房屋登記費,應按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並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執收單位要公布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房地產主管部門收取的房屋登記費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具體繳庫辦法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其履行職能的需要核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屋登記費
G. 房產開發公司開發的項目上繳國土局的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費應計入什麼科目
房產開發公司開發的項目上繳國土局的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費應記入開發成本——前期開發費
H. 非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有什麼區別,交易的話,稅費是一樣的嗎
非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交易的稅費是一樣的。
非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如下:
1、購買條件和對象不同
非住宅享受政府優惠,其購買對象是特定的,只供給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實行申請審批制度。
而非普通住宅對象和條件不受限制;
2、價格政策不同
非住宅出售實行政府指導價,不得擅自提價出售。
而非普通住宅出售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 居民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產權歸國家; 房屋的產權分四部分:使用權、佔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與商品房相比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只在收益權上與它們不同。農民安置房出售後,收益全部歸個人所有。
3、獲得土地的方式不同
非住宅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交土地出讓金;經濟適用房的限制嚴格,即使獲得產證滿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個人轉讓,而是由政府職能部門回購;
而非普通住宅採用出讓方式須交納土地出讓金;農民安置房不受限制;農民安置房只售不租,對於購買農民安置房的群體設置了嚴格的限制條件;國家提倡大量供給的一種房屋類型,有「調整住房結構」的作用,對於購買農民安置房的用戶的門檻限制相對較低;
4、認股權證和股份期權不同
非住宅等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應當考慮其稀釋性。 計算統賬結合,作為分子的凈利潤金額不變;
而非普通住宅的調整項目為按照本准則第十條中規定的公式所計算的增加的普通股股數,同時還應考慮時間權數。 當期發行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應當自認股權證或股份期權的發行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住宅房產
網路-非普通住宅
I. 房屋登記費
收房轉移登記費指的是房管局登記房產過戶收取的登記費用,通常住宅為50一套,商業性質房屋550一套。
收房轉移費用: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產權登記費、工本費、收房轉移登記費等。
■繳交稅費一:契稅(徵收標准以購房合同簽訂的時間為准)
1.合同簽訂時間在1997年10月1日以前,契稅按照6%徵收。
2.合同簽訂時間在1997年10月1日——1999年7月31日間,契稅按照4%徵收。
3.合同簽訂於2004年3月1日以前單價超過4000元/平方米,以及合同簽訂於2004年3月1日及以後單價超過5500元/平方米或總價超過70萬元的住房以及房屋用途為別墅的,均屬於非普通住房,契稅按照4%徵收。
4.住房合同簽於2008年11月1日後,中心城區別墅類(含單體、聯體)契稅按4%徵收;其中,武漢市普通住房標准為:(1)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2)單價不超過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且總價不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若個人住房滿足以上條件,其房屋契稅按1.5%徵收。此外,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
5.非中心城區別墅類(含單體、聯體)契稅按照4%徵收;不滿足於普通住房標准中的任意一條契稅按照3%收取;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單價不超過5700元/平方米(含5700元/平方米)且總價不超過80萬元(含80萬元)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的為普通住房,契稅按照1.5%收取。
個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後又重新購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繳納契稅可在重新購房應繳納契稅稅額中抵減。
■繳交稅費二:住房維修基金。收取標准如下:2008年11月1日住宅維修基金按照2%標准交存,非住宅維修基金按照1%標准交存。商品住宅(含經濟適用房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及住宅小區外與單棟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維修基金交存標准為:
磚混結構住宅——49元/平方米
無電梯框架結構住宅——55元/平方米
有電梯14層以下(含14層)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方米
有電梯15層以上(含15層)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方米
■繳交稅費三:交易手續費。收取標准如下: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 繳交稅費四:房屋登記費。收取標准如下: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 繳交稅費五:證照印花稅。收取標准如下:5元/本。
■ 繳交稅費六:工本費。收取標准如下:10元/本。
J. 商業房產收取產權登記費是多少錢
本市房地產登記收費項目及標准: (一)房地產權屬登記費 1、土地使用權和非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費。由登記機構向申請人,按登記的項目價格總額,採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的方法收取: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 累進計費率(%) 100 以下(含 100) 0.2 超過 100 以上部分至 2000(含 2000) 0.08 超過 2000 以上部分至 5000(含 5000) 0.06 超過 5000 以上部分至 10000(含 10000) 0.04 超過 10000 部分 0.02 2、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費。由登記機構向申請人按每套 80元收取。辦理上述初始登記應按一個項目、一個地塊為一證,土地、房屋先後分別登記的,不能重復計算,土地初始登記每件收費的上限為 2 萬元,房屋初始登記每件收費的上限為 4 萬元;土地、房屋合並登記的,每件收費的上限為 6 萬元。 3、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費、變更登記費、更正登記費。因買賣、交換、贈與、繼承、遺贈等發生的轉移登記;因房地產用途發生變化、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發生變化、土地和房屋面積增加或減少、分割或合並等發生的變更登記;因房地產登記冊記載有誤發生的更正登記(因登記機構工作差錯引起除外)等,由登記機構向申請人按住房每套 80 元、非住房每套 300 元收取。 4、公有住房出售登記費。由登記機構向購房人按每套 50 元收取(含電腦制宗地圖和房屋平面圖費) 。 5、產權證工本費。產權人因滅失、破損等原因申請補發、換發房地產權證書,由登記機構向申請人按每本 25 元收取。 (二)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費 1、抵押、設典(限現房)權利登記費。 由登記機構向申請人按土地使用權和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費的收費標准減半收取。計費基數按登記的抵押、典當物的價格總 額確定,每件收費的上限為 3 萬元。 2、個人住房抵押權利登記費。申請公積金貸款的, 按每套 100 元收取; 申請組合貸款或其他貸款的,按每套 200 元收取。 (三)預告登記費。 1、因預購商品房及其轉讓的預告登記,由登記機構向申請人按每套 50 元收取。 2、以預購商品房(個人住房除外)設定抵押及其抵押權的轉讓、以房屋建設工程設定抵押及其抵押權的轉讓等的預告登記, 由登記機構向申請人按抵押、設典權利登記收費標准收取。 3、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的登記,一方當事人未提出登記申請,而由另一方當事人申請的單方預告登記,由登記機構向申請人按每套 50 元收取。 (四)異議登記、文件備案登記費。因房地產登記冊記載的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與實際狀況不一致而發生的異議登記;人民法院、行政機關等發出的法律、 行政文件, 及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房地產權利的文件登記備案,由登記機構向申請人按每件 50 元收取。 (五)注銷登記不收費。上述各類登記收費均含證書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