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高33層的住宅,交了2w定金定了一套25層,就是電梯差點(愛默生),擔心住高層電梯問題,房子要還是不要
要了吧,愛默生還可以了,不要會被扣定金的。不值得。
② 我們前年買了一套期房,交定金時售樓小姐帶著看了看正在建的框架說的是3樓南戶,樓是一梯兩戶。兩天後簽
看合同,開發商會把一些細節虛化,把責任推掉
③ 我看了一套期房,交4萬定金,簽認購書,但是看中了同一個開發商的另一個樓盤定金是否可以轉在另一個樓盤
只能與開發商協商,如果從買賣協議的角度是不可以的。
④ 馬上就有去簽訂購房合同了,已經交了定金,是期房,我准備付全款,請問簽合同時候要注意什麼
一、產權問題:
所購商品房一定是「大產權」這點應該不必再說了。我們這里講的是應與開發商具體約定辦好「產權證」並交付到業主手中的時間。一般來講,在「主合同」中對取得產權證的時間都有具體約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產權證的情況下對業主的權益保護力度存在明顯欠缺。所以,我們應在「補充協議」中做出更確實的約定如下。
1、應對取得產權證的具體日期做出明確規定。如2008年2月18日。
2、註明如果在上述規定日期未能取得房產證應視為「房產證無法取得的開發商一方的單方面違約行為」。
3、對於此項「開發商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業主有權選擇退房。開發商必須在15個工做日內(業主可自行商議)退還所有業主已交納房款。
4、業主退房時如該房產價格已經上漲應按照上漲後的實際價格清退購房款項。
5、除了退還房款以外開發商還應對業主已發生的銀行利息、裝修費、誤工費等款項進行賠償(金額按具體情況協商)。
二、所購房屋的質量保證:
1、牆體平直,無非設計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縫。
2、房屋頂部防水性能良好無水漬、廚房和廁所防水無缺陷、各上、下水管、口與地面結合處無滲、漏水現象。
3、公共管線不從室內通行,如不可避免應不裸露及保證室內表面完整、平滑。
4、水、電、天然氣、電話、網路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體約定好水、電、天然氣的具體開通日期。
5、公共區域(綠地、會所、停車場等)的建設完成日期。約定開發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買受人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對所購商品房的實際面積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開發商的測量結果有差異,有權提請法院或有關機構進行最終裁決。
三、開發商所贈送的面積(花園、露台等)應將具體位置、面積、使用年限、裝修標准在「補充協議」中詳細闡述並註明使用權(或產權)。
四、交房條件約定:
1、開發商在交房時應出具該商品房實測面積、《北京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2、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準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3、在交房時所交房屋達不到「主合同」或「補充協議」約定標准使交房期限後延的情況下,開發商應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對業主進行賠償。
4、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仍然達不到約定的交房標准,購房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開發商應支付給業主的違約金和其它因無法收房入住發生的損失(雙方應事先對違約金及相關損失的具體數額達成一致並體現在合同中)。
5、收房時應交納的費用。
⑤ 最近看中了一套一個月後交房的期房!剛交了幾萬塊定金簽了人後認購合同,銷售說期房抵押給銀行了,說到時
銷售存在知情不報的情況,你都交定金了,他才給你說抵押給銀行了。
影響:交房不一定及時,版銀行抵押,不知道什權么時候才放出來。可能是銷售一套就一套,但也可能是全部銷售出來後銀行才全部放出來,所以你的風險還是有的。延後簽合同,這個也不合理,繳納首付的時候就應該一起簽合同,這個是必須的,憑什麼給了錢還不簽合同,這個也是違規的。
你看一下這個樓盤的五證是否齊全?不齊全就算了吧
⑥ 我買的是期房,交房時我發現開發商的電梯井遮擋了我卧室窗戶的一半,我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嗎
影響到你的生活了,可以協商解決
⑦ 火熱的搖號中買了一個期房,當時火速辦了認購書,交了2萬定金。 回來研究時才發現裡面有陷阱
預售許可證不一定主體起來才給的,如果有預售許可證就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
⑧ 期房交了定金,買完心裡壓抑的厲害,是不要錢了,還是繼續買
是什麼地方覺得壓抑,是壓力大還是覺得事太多,既然錢已經交了,就咬牙堅持一下繼續買吧。
⑨ 買了期房,交了定金也交了首富,快二年了也沒交房,現在樓價跌了,怎麼辦
違約,支付違約金。
等房價漲了賣掉,或者現在賣掉。
⑩ 買期房交定金需要注意什麼
一、認真查驗相關文件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專建設用屬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查驗開發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並核實自己擬購買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上所載的房屋棟號范圍內。二、注意定金條款購房者購買期房時,一般要向開發商交付定金。根據《擔保法》規定,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三、區分定金和預付款四、注意購房合同中的面積五、注意購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個最為突出的問題,為避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常常以不可抗力為借口。為避免這方面的損失,購房人在簽約時,一定要對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關條款給予高度重視。六、對開發商產權證辦理義務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