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購房的簽約時間是開發商說了算嗎
開發商的這種行為是不合理的,開發商在開盤後,應該提前通知開盤的時間。專簽約時間不是由開屬發商單獨決定的,而是由雙方協商的。
但你在開盤前交定金的話,才是不合理的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開發商在取得了商品房地產預售證且進行網上認購後,才能收取認購金。並且開發商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3天內,必須有一棟樓對外銷售,簽約時間由雙方協商。
所以,開發商不通知你開盤的時間是不合理的行為。還需要提醒你的是,你在購房時,一定要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才能交購房認購金。
Ⅱ 一般買房後多少時間可以拿房產證或開發商延遲最長時間是多久
如果開發商沒有將房產抵押,在取得大產權後就可將全屬登記資料報回房地局備案,答備案後就可以辦理分戶手續,各區縣辦理產權證的時間不一樣,最長的是20個工作日。
開發商延遲最長時間是一到兩年才辦完產權證肯定是開發商有問題。
Ⅲ 購房技巧:什麼時候購房合適
購買房子的技巧中,有一個技巧就是要學會判斷購房時機,相信對購房技巧有些了解的朋友都知道,購房時機選得好的話,購房者購買房子就能省下不少成本,不過大多數的購房者其實對於購房時機的判斷技巧都不是很了解,所以在買房之前想要學習一下,今天小編就來講講,這幾個買房好時機你知道嗎?
比較好的購房時機有哪些?
1、開盤時
大家如果有準備購買房子的話,一定要時刻關注著房地產市場的動態,比如購房者可以關注一下當地的城市規劃,對於自己比較看重的區域,對看一下政府網站上的招標情況,如果有新的開發商中標開發樓盤,購房者就刻意開始關注開發商的動態,掌握開盤時間,一般一個樓盤開盤的時候價格是比較低的,這個時候買房子就比較劃算。
2、清盤時
除了開盤的時候開發商銷售房屋的價格比較低之外,開盤上到了清盤的時候也會主要是以盈利為目的了的,確實是為了盡快清盤,將房子賣光。在樓市火熱時,大多開發商都是不用怎麼宣傳,但是樓盤到了清盤階段,熱度已經過了,而想要快速銷售房子,最好的方式就是利用價格優勢,所以想要省錢買好房,在開發商清盤的時候下手買房就是個不錯的好時機。
3、三四月
對於購房者而言,想要低價買好房子,沒買房子的人就盼望著房價下跌,但是房價下跌的同時,又擔心自己購買之後,房價還在下跌,房價上漲的時候買,又怕自己買到貴的了。而三四月份的時候往往是房價比較穩定的時候,因為這個時間段內有重大會議,房地產市場不會有太大的動態,房價比較穩定,選擇這個時候買房子,相信大多數購房者都會買得更安心一些。
Ⅳ 高層樓房開發商在什麼時候可以收買房人的首付啊
開發商要有五證兩書
五證: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專證》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其中前兩個證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市建委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Ⅳ 買房開發商應該什麼時候開,是開全額的嗎
貸款買房提取公積金不需要出示全額發票,需出示購房合同。公積金提取流程(一)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序如下: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二)委託銀行審核的提取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辦理了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貸款銀行為除建設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到單位開戶的相關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激活)後,方可辦理此業務。
Ⅵ 全款購房,開發商應該什麼時間出具給買房人
期房的樓盤規劃和配套基本都是看開發商的設計圖和規劃圖。但是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為內了節省成本從而實容現利潤化,到實際交房時,不少規劃都變成了空的,配套設施要麼沒有,要麼質量和數量大縮水,很多購房者以為這70年就是從自己簽合同的那一天開始算,其實這個70年是從開發商從政府手中簽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時候開始算,而土地使用年限開發商都會刻意隱瞞。買房時,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從中牟利,在簽署購房協議時,附加上強迫業主接受開放商自己的物業,或其指定其他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的條款,這屬於不合理的違反購房者意願的附加條件。